小燕子an
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按照您的表述,可能网上申报重复划缴了税款。
因此,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301。94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1401。18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900。76
上交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4609。88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2802。36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1801。52
这样就在“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科目产生借方余额为1401。18,在“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产生借方余额900。76,误征可以依法申请办理退税手续,也都在次月申报时抵交。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常见涉税风险
风险点——
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同时未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金额与适用税率计算后是否与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相匹配。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19号)其中:
第二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2)、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0年6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5年8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其中:
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第六条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一律在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中支付。
第十条凡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应当先按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教育部门可根据它们办学的情况酌情返还给办学单位,作为对所办学校经费的补贴。办学单位不得借口缴纳教育费附加而撤并学校,或者缩小办学规模。
第十一条征收教育费附加以后,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准以任何名目向学生家长和单位集资,或者变相集资,不准以任何借口不让学生入学。
对违反前款规定者,其上级教育部门要予以制止,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缴。
【拓展】营改增后还交城建税吗
“营改增”前,对跨区域经营房地产业、建筑业、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等部分应税行为,采取属地征管。“营改增”后,对上述应税行为的税收征管进行了重大调整,实行“就地预缴,机构地申报”新的征管方式。那么,随之而来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怎样处理?
一
城建税是以企业“实际缴纳”的“三税”为计税依据,“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的核算与应缴税款计算的特殊性,对跨区域经营企业在项目地、服务提供地或销售地只是预缴,而并非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款,因此,在预缴增值税时,不应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
“营改增”后,由原属地征管变为“就地预缴,机构地申报”,因此,应随预缴和申报地分别适用各自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
实行“就地预缴,机构地申报”后,由于跨区域经营会涉及不同的城建税率的情况,若按预缴地和申报地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预缴和申报,一方面造成企业财务核算、管理困难;另一方面,除了增值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无法比对外,对特殊情况下的税款抵、退的处理更复杂。因此,应以机构地或经营地的适用税率统一计算。
大家对城建税清楚吗?下面来看看!
分析:预缴的增值税真的是“预缴”吗?
由于增值税具有专门的核算方法和应缴税款计算过程,跨区域经营企业在项目地、服务提供地或销售地按规定预缴增值税后,企业在会计处理上都作了已缴增值税处理,同时,税收政策上对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在企业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因此,企业按规定预缴的增值税,实际上就是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而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随增值税同时缴纳。
预缴与申报分别适用各自的城建税率操作性有多大
“营改增”后的城建税是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为依据,“实际应纳”应指企业当期“销项减进项”后应缴的税额。由于增值税在财务会计核算上具有专门的核算方法和应缴税款计算过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一项业务分别核算预缴地和机构地应缴的增值税及计提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加之一些业务完成后,机构地通过核算有可能出现异地多预缴增值税的情况,但随之多缴的城建税抵减哪个区域税率更无法操作;再者,主管税务机关在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税务稽查或检查时,若要按不同税率的区域计算确定补退更是难上加难。因此,预缴与申报分别适用各自的城建税率在财务核算上不具可行性,在税务管理上更无操作性。
“就地预缴,机构地申报”的城建税适用税率
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85〕69号)明确,纳税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财税字〔1985〕143号)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三税”缴纳地的税率: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两个文件前后不一,但目前仍然有效,各地也制定了按属地税率计算纳税的规定,如北京市:“外省、市来京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应在本市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均按经营所在地的适用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在营业税制下,纳税地为项目或服务提供所在地,税款计算简单直接,企业只要按不同区域项目或服务单独处理,城建税的计提、缴纳以及财务核算并无问题,在增值税制下,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为解决地方财政收入分配问题,实行“就地预缴,机构地申报”办法,加之就地预缴并不一定是项目的应缴,因此,分别确定适用税率不可取,只能选择机构地或项目地之其一。
根据上述分析,“营改增”后对实行“就地预缴,机构地申报”增值税办法的,应统一按照财税字〔1985〕143号文件规定,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按“机构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
睡神熊猫
1、缴纳上月的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缴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借: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扩展资料: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注意:营改增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③、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
kobe紫米
缴纳上月应交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做会计分录的方法: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应缴税费--城建税,应缴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销售返利形式:
为激励经销商,很多企业都会制定返利奖励政策,目的是通过返利来调动其积极性。返利是指厂家根据一定的评判标准,以现金或实物的形式对经销商进行奖励,它具有滞后兑现的特点。通过采取以下方式:折扣销售,包括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及销售折让;商业返利,以平价低于进价销售,它包括现金返利和实物返利两种。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例如:在一个月内,销售电磁炉30台,赠配套具10套。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例如:读者来信中,让利2.1万元若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返还百货公司,即为直接返还货款。
3、冲抵货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购买2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购买至5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5%,以此类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货款中扣减。
销售返利处理: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百年帝国
企业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税的会计分录: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以及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计提的时候: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上交的时候: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1、财政性基金,指的是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以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和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的财政专项资金,还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以及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是不包括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的国家投资,指的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到企业、并且按照有关的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了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之后要求归还的本金的以外,全都应该计入到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2)对于企业收取的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专项用途并且经过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从收入总额当中减除。(3)企业不征税的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2、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1)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的关系由财政部门或者是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的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是国务院和财政部、还有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全都应该计入到企业当年的收入总额。对于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且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的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的财政部分,不可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3)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由国务院或者是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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