崎岛莫奈子
多交的费用计入资产了。不能费用化。并且当期费用是根据权责发生制所记录的这个期间内的经营活动费用,多付的费用当期没有相应的经济活动。所以不计入当期费用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定义:转:通俗的说,税务头头跟你说今天得交一笔所得税费用,会计站出来说今天不需要交,应该以后交,那怎么办呢?你实际已经交了(税的问题税务说了算),这就需要你“调账”,因为账是会计说了算,把实际税务与会计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样会计上承认你今天交了,以后会计忘了又跟你说你该交这笔所得税,你把这笔分录翻出来跟他说,诺,以前交过了,不交了,会计是承认的! 举个例子说:你12月1日买入股票市值1000元,到了年末大盘不好跌倒800元,于是你确认了损失200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经过加加减减假设算出会计利润500元,你应该交500*25%=125,但这时税务头头说了句,我可不承认你损失的200元(为什么?人家牛呗,非得看到你实际损失了才承认,也就是你抛掉股票那才叫真损失),于是你交税时还得补上200*25%=50元,这样所得税费用莫名奇妙的上去了,会计又不满了(主要是权责发生制惹得祸),当然会计还是很聪明的,相出了一个方法,DR:递资产 CR:所得税,这不所得税费用不就平横了么,等以后你把股票实际抛掉后,再根据收益或损失,补交或转会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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