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监理
进行会计交接,具体需要交接清楚以下内容:
①会计实务资料。会计实务资料具体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报表附注等一切有用的会计文件。
②会计使用的相关工具。比如相应的印章等。
③会计电算化类。如果企业已经实行会计电算化,还需要交接清楚会计软件、存储电子数据的磁盘等相关资料。
①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尚未做账务凭证处理的,应填制完整;尚未登记的账务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会计凭证加盖上经办人印章。
②整理好移交的资料,实在无法完成的事项以及待办事项需书面移交清楚。
③编制好移交清单,列明要移交的证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工具、印章等其他资料清单。另外注意交接时要在监交人的监督下,按移交清册逐一交接,交接完毕后监交人、交接人和接收人均需在交接清册上进行签章,这样才能明确责任,后续如果出了问题才能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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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交接的注意事项有以下11点: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七、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八、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九、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十、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更多会计问题进会计网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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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交接工作要注意以下事项: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2、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3、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4、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5、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6、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交接工作前的准备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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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资料交接:
财务软件、财务数据、电子表格以及相关密码的交接,有关印章票据、相关资质、证件的交接;会计档案也要作为物体交接给新来的会计:以前年度的凭证、账目、报表、合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
2、账的交接: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明细分类账等;往来账的交接:交接清楚哪些欠款属于死账,经过领导同意后进行坏账处理;总账的交接:一定要跟日记账、明细账余额核对相符,只有账账一致才可以交接,对于有的公司存在内外账的情况,都要做到账账相符。
3、交接现金及银行账户:
清点保险柜中的现金,看一下跟现金日记账是否一样,只要钱账相符,才可以交接;清点剩余的银行支票有多少张、银行承兑汇票有多少未到期的,并与会计登记的应收票据明细账核对相符,不相符的不能交接;
银行账户的交接:基本户、一般户、个人户、银行卡等包括明码以及账户余额,一定要与银行日记账余额核对相符;未走账的原始单据的交接:如借条、发票、合同;已经编制好的收付款记账凭证也要交接。
4、纳税资料交接:
主要是适用于有的大企业专门有税务会计;增值税发票领购簿、金税盘、报税盘交给新来的会计;国地税的纳税申报密码;国地税联系人电话;国地税的纳税申报表。
扩展资料:
交接注意事项:
1、避免交接人独立处理各类业务,避免交接人仅在交接日的最后一天简单交接各类资料。
2、了解岗位职责,并制定交接工作进度表及交接清单。
3、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双方交接完毕一定要有交接清单,至少三人签字。
4、办税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离职时,必须要办理税务登记中办税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变更登记。合理划分责任,避免职业风险。
5、交接工作前需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登记凭证;计算余额;对未确定的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证明材料;编制移交清单表,注明会计资料数量和存放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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