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大个肚兜
“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处理时需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和《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执行。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比较特殊,表现为:1、建筑工程与普通工业生产不同,工期通常较长,耗费较高,需要设置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科目;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45条第(二)项对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了特殊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建筑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并从销售额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实际等于采取差额征税的方式。一般计税方法下企业的会计处理:A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提供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会计处理如下:1.购进原材料/周转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15000元,应在这一步骤进行价税分离: 借:原材料/周转材料 12820.5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79.49 贷:银行存款 150002.将原材料/周转材料投入工程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2820.51 贷:原材料/周转材料 12820.513.接受采用简易征收方式计税的C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价值12000元,款项已支付,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1650.4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9.51 贷:银行存款 120004.按建筑承包合同约定的日期收到预收账款36000元,开具发票,此时发生纳税义务,虽然未确认营业收入,但应计提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567.57 工程结算/预收账款 32432.435.期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38.57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38.57简易计税方法下企业的会计处理:B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提供一项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会计处理如下:1.购进原材料、周转材料时,无需价税分离,不计算进项税额。2.接受采用简易征收方式计税的D公司提供的建筑服务,价值12000元,款项已支付,取得普通发票。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1650.4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349.51 贷:银行存款 120003. 按建筑承包合同约定的日期收到预收账款36000元,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 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48.54 工程结算/预收账款 34951.464.期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699.03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99.03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由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不设专栏,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其他处理与一般纳税人的简易计税项目基本相同。
梁山好汉v
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分析论文
摘要: 建筑业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型产业,也是营改增试点的主要行业。在建筑业中,会计核算工作随着营改增的实施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因而本文基于营改增的视角,首先就其给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带来的影响进行了梳理,其次就如何在营改增下做好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几点浅见。
关键词: 营改增;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
营改增,其核心就在于纳税主体从传统的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属于我国新时期在税制上的重大改革,不仅能将重复征税消除,而且还能将行业税负平衡,推动工业服务业走向快速发展的道路,特别是对于传统的分税制的瓶颈有效的突破。我国营改增政策从2012年试点,到2016年全面推开,房地产、建筑、金融等行业作为改革试点,为我国探索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改模式。在这样的现状下,对建筑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也带来了诸多影响。本文就此展开分析。
1.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分析
在实施营改增前,建筑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内的营业税为含税收入额,营业税缴纳环节才开展会计核算,而在实施营改增后,因为主营业务收入是税后收入额,在会计核算方法中,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且与会计核算方面的方法较大,尤其是在产品计价和税金核算等方面变得更加具体,同时在利润率数值上也存在不同。营改增的实施,给建筑会计核算工作带来的影响具有正面影响,也有负面影响,以下笔者主要是将其负面影响进行分析。一是对企业收入核算带来的影响。营改增实施前后的收入核算完全不同,在实施营改增前,建筑业缴纳营业税的根据是建筑工程项目整体的造价,但是在实施营改增后,建筑业收入核算中,没有增值税的建安项目中的工程造价,所以在建筑业收入核算时,与实际收入存在较大差别,在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和最后经济利益均会带来影响。二是对企业会计成本核算带来的影响。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内容较多,主要有材料、人员成本费用的核算。而且成本核算需要十分具体。以建筑材料为例,所有施工中的材料费用都需要计算,而在人员方面,营改增下是否需要进行人工费增值税增收,也是一个问题。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在会计成本核算项目数量上更多,从一定程度上而言,营改增导致建筑行业税负增加,且容易发生成本核算和实际费用不同的情况,整个建筑业经济效益受到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在营改增下,在核算成本时,还会涉及规定资产根据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税额扣除,进而导致施工企业资产负债率较大。三是对企业现金流带来的影响。实施营改增前,我国建筑业采取代扣代缴营业税的方式,这样施工企业在现金流上一般不会被影响。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建筑企业需要在自行的验工计价时做好当期增值税的缴纳工作,若建筑施工企业在进项税额上不够抵扣,将使得施工企业的现金流受到影响,增加其在流动资金方面的压力,加上有的建设单位拖延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上交增值税的时间要比收取工程款的时间要晚,进而使得企业在现金流净增流量上大幅度增加。
2.营改增对策分析探究
针对目前营改增的实施对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为促进其正面影响的积极发挥,将负面效应降到最低,就需要切实注重以下工作的开展:
2.1健全核算体系
营改增实施的初衷,对于建筑业而言,主要是为了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的稳健发展,但是又不可避免地带来一项负面影响,特别是会计核算中的问题,所以为了应对这些问题,作为建筑业,首先必须对现有的建筑业会计核算体系进行不断地优化和完善,对有关税费计算的标准和缴纳的方式与手续等,均需要进行有效的明确,当建立完善的建筑业会计核算体系之中,才能为会计核算工作和过程的规范性奠定基础,进而有效地将会计核算工作效率提升,将建筑业会计的核算质量提升。在会计核算体系完善过程中,主要是借助现代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根据建筑业实际财务情况,合理汇编会计核算工作流程,才能促进会计核算工作发展。
2.2提高专业素质
随着营改增的实施,建筑业在内部外发展环境上发生了细微的变化,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建筑业需要自身强化内部建设,尤其是在会计核算人员方面,需要加强对其的专业教育和培训,着力提升其专业素质,才能更好地加强对营改增下有关税务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并不断强化其自身的服务与责任意识,定期加强对其专业素质的考核,才能更好地应对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
2.3强化票据管理
营改增中所设计的建筑业票据使用限制较多,所以在票据管理方面,需要强化专用票据管理工作的开展,才能更好地避免财务风险,实现企业高效有序地经营。因为纳税人不同,所开具的票据种类往往不同,在这与发票性质和纳税额度也存在一定的管理,所以作为建筑业的会计人员,需要强化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规范强化票据使用管理,加强对有关票据管理方法的传输,严格认真地做好发票金额、期限和单位的填写,妥善保管有关凭证和票据,才能更好地将自身的资金风险降低。
2.4调整纳税筹划
由于营改增给建筑行业会计核算工作带来的影响较大,其所涉及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计算和税费缴纳方式,所以会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能疏忽,切实加强对营改增内容的分析,切实注重纳税工作的统筹规划。一般而言,在纳税筹划中,需要强化以下工作的开展:
2.4.1采取分解销售收入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营改增下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政策是按次增收,且超率累进税率。所以应采取针对性的所处,将土地增值税的税负适当减少,例如采取增加流转销售环节。常用的方法是基于组织结构的视角实施分散收入策划,把能单独处理的部分挑选之后进行分批处理,在公司下开设专业的房地产销售公司,且按照某个价格向销售公司转让,而销售公司则将其加价销售,即便是销售公司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与低增税税率免税等等方面的优惠,但是能把土地增值税增值额做到一分为二,这样就能将增值额与增值率降低,最终使得普通标准住宅达到不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标准,而非普通标准的住宅的增值率与增值率降低,使得其土地增值税的税额缴纳也会变少。
2.4.2对清算节点进行合理的筹划
一般而言,建筑企业需要按照一定流程做好税负清算。常见的做法是对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再对清算期实施清算,即结合清算期间的会计报表中的有关审计报告和从主管税务部门获批的注销的有关登记与国地税三年内的清算总结报告,最后在工商部门注销。按照国家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税主体必须清算土地增值税:①房地产开发上所有项目竣工且售完;②已经转售但尚未完工和结算的房地产开发工程;③直接转移土地利用权。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则需要主管税务部门可以清算的: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且验收,85%及以上的建筑面积已经转让,或者低于85%,但是剩余可出售的建筑面积已经自用或者出租;②已经取得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达三年且没有销售完毕;③纳税人申请了税务等级注销但是尚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④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情况。所以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间节点可以是全部销售时,也可以是在销售85%到全部销售的这段时间内开展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
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开展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所以我们必须切实注重对其带来负面影响的分析,并从以上四个方面强化对其的优化和完善,才能更好地确保会计核算工作成效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时逢.营改增对建筑业会计核算的影响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7(23):251.
[2]李涵.营改增影响下的建筑业会计核算方法探究[J].科技经济导刊,2017(15):226+228.
[3]钟小琼.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会计核算工作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11):264-265
厦门混世小魔王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对建筑业、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全部实行营改增。那么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在账务处理上会带来什么影响呢?主要表现在:1、营改增之后很多中、小施工企业必须要建立建全一套完整的核算账目。大家都知道营业税是按流转额为依据而征收的税种,当时企业需要开工程结算发票,一般是带钱去税务局,该收的税费一次收完,月末申报期内企业在网上申报一下,操作简单易行。税务局对施工企业后续管理说实话是不到位的。当然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比如施工周期长、跨地区施工、层层分包转包等,企业在会计核算上是弱化的,所以有不少企业是没有一套完整成本账的。2、在“应交税费”科目下需设置: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二级账户。在增值税二级账户之下需设置明细科目,核算销项税、进项税、已交税金、减免税款、进项税额转出等进行明细核算。3、设置“工程施工”等科目,核算施工工程成本。在本科目下设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等明细科目。对发生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要尽量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一方面是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工程成本,避免多交企业所得税。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核算,尤其是跨年度工程,须按一定的方法进行准确计量,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4、及时准确进行纳税申报。营改增之后国税局对增值税的管理比较严格,尤其针对一般纳税人,要求准确、及时填写各种规定申报表及企业财务报表,并按时缴纳税款。否则将影响到本企业增值税票的开具。总之,营改增他使企业竞争更公平、操作更规范,工作做好了为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反之将拖了企业发展的后腿。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