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著零食家
直接调差就行了,我们公司以前也是这样,有的客户老是不愿意打小数点以后的钱,甚至5元8元也不打的,我们的处理方法是:由会计统一做个调差表,让领导签字,然后拿着领导签字的调差表做帐就OK了
樱桃小胖妞儿
财务软件中的抹零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具体分录:
借:财务费用 (红字)
贷:应付账款 (红字)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在“财务费用”科目中核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企业发生利息收入、汇兑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月终,将借方归集的财务费用全部由“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结转当期财务费用后,“财务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
扩展资料:
“财务费用”科目的核算规则是: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对应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则借记相关对应科目,贷记本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在利润表中,单设“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并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即期末结转的余额分析填列。
一、有关利息收支的会计处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利息收支核算的内容已由原来的银行存贷款利息核算,逐渐扩展到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借贷利息核算,而且表现形式渐趋多样化。
(1)大多数企业将相互间拆借资金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这种处理方法是不合适的。按照税收政策,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包括主管部门向所属企业拨付资金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均视为贷款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应将此项资金占用费收人列为“其他业务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企业间的赊销业务日益频繁,时常出现买方延付货款的现象,为此,买方需支付违约金或延期付款利息。此项经济业务与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有所不同,其利息收入应视为主营业务的价外收入,列入主营业务收入。
按现行税法规定,所谓价外费用,是指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款、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此项收入应与主营业务收入适用同一税种、税率、不能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入帐,更不能冲减“财务费用”。
二、有关银行手续费支出的会计处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列入“财务费用”核算的银行手续费,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如借款、发行债券、集资等)中所发生的相关融资费用。企业支出的银行手续费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为企业筹集资金而发生的手续费支出;
二是在银行结算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如办理信(电)汇所支付的手续费、邮电费,购买空白支票、信汇单、汇票等所支付的工本费、手续费。
前者按规定应列入“财务费用”核算,后者由于不属于企业筹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不应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一般可在“管理费用”下另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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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赠券、赠菜、抹零的会计处理: 赠券:即指餐饮企业根据客人的消费金额赠与其可在一定期限内来本店消费的代金券,券面金额大小不等,多在20元至500元之间。 赠菜:即指餐饮企业负责人根据客人的重要程度、消费金额等在其当日来店就餐消费时免费赠与其的菜品。 抹零:即指餐饮企业吧台收银员在客人用现金结账时,给予其的现金折扣,一般酒店给收银员设置的抹零权限不超过10元。 其实,上述三类性质相同,都是给予客人的折扣,会计处理的焦点在于在发生上述事项时,日收入是按总额确认,还是按扣除上述折扣后的净额确认。 第一种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审核人员(夜审或日审)报来的日收入报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实际收到的现金) 借:应收账款(签单消费金额) 借:营业费用-现金折扣(抹零金额) 借:营业费用-餐券折扣(收回的原发出餐券) 借:营业费用-赠菜折扣(赠菜的正常销售价格) 贷:营业收入-饮食收入(菜品收入) 贷:营业收入-商品收入(酒水收入) 贷:营业收入-其他收入(茶水、口布等收入) 第二种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审核人员(夜审或日审)报来的日收入报表,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实际收到的现金) 借:应收账款(签单消费金额) 贷:营业收入-饮食收入(菜品收入,按扣除赠券、赠菜、抹零后的余额记账) 贷:营业收入-商品收入(酒水收入) 贷:营业收入-其他收入(茶水、口布等收入) 第二种处理方式最大的实惠在于节省了营业税及附加,至于为什么都从饮食收入中扣减折扣,是因为月末要根据商品收入计算应结转的商品进销差价,若从商品收入中扣减折扣金额,会导致商品进销差价结转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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