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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阿c的鲁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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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的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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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举个例子:如果销售不含税额是100元,则对应的税额时17元。合计:100+17=117元此时117元是含税金额。增值税的计算是:不含税额100元*税率17%=17元如你要按总金额算则:117元/(1+17%)*17%=17元都不会变的。不存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数字×(1+17%)”

初级会计增值税基本原理

247 评论(11)

猴子kami

增值税纳税主体是影响增值税功能发挥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我国现行增值税关于纳税人的划分欠科学,造成现实中两类纳税人呈“非合理”结构,致使原本是作为优良税种的增值税在实际运行中“中性”扭曲,加剧了增值税的功能失效。新一轮税制改革必须重新调整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使增值税拥有必要规模的纳税主体,以保证增值税内在机制的正常传导和有效运行。 改革和完善我国增值税制,无论对微观企业主体还是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增值税改革总的思路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增值税税制,要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同时,要充分体现“中性”原则,尽量减少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要公平税负,为市场经济经济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要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有利于实现对增值税的规范化管理。

242 评论(12)

复古猫小懒

首先,增值税=在不含税金额*17% 增值税发票上的合计数=不含税金额+增值税做题时,看看题干,是含税金额,还是不含税金额含税金额算增值税时,先算出不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数/(1+17%)增值税金额=不含税金额*17%不知道讲的清楚不清楚,呵呵,你多琢磨琢磨

277 评论(13)

等于个圈圈

进货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销货时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月底将进项和销项的差额转入未交增值税,如果余额在贷方 则该月需要交纳增值税,余额在借方则为当月留抵税额 不需要上税分录就是你写的那个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货: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13 评论(14)

.芒果pai

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3400元。

进项税额=1700元

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700=1700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扩展资料

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于1984年、1993年和2012年进行了三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

第一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过渡性阶段。此时的增值税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的,征税范围较窄,税率档次较多,计算方式复杂,残留产品税的痕迹,属变性增值税。

第二次改革,属增值税的规范阶段。参照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结合了大陆的实际情况,扩大了征税范围,减并了税率,又规范了计算方法,开始进入国际通行的规范化行列。

第三次改革,把部分现代服务业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参考资料:增值税的百度百科

351 评论(11)

pingping28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基础》中的重难点之一,每年的分值基本在20分左右,增值税法律制度部分的分值通常占本章分值2/3左右,非常可能单独命制不定项选择题。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3、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4、混合销售指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涉及服务。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5、一般纳税人的确定: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其中“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6、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

7、视同销售的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or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or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or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or个人。

(9)单位or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or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单位or个人向其他单位or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or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网页链接

26、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7、包装物押金:①非酒类、啤酒、黄酒:看是否超过一年,看是否逾期;②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收取当期并入销售额计算。

28、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30、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3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实战演练】

1、(2016年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有

( )。

A、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

B、将购进的货物分配给其他股东

C、将购进的货物投资给其他单位

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本单位集体福利

336 评论(11)

森海淼淼

增值税是价外税。就是说,是以不含税价格为记账基础的。不含税价格*17%=应交增值税不含税价格*(1+17%)=价税合计含税价格)现实中,产品报价往往是含税报价,所以应交增值税额=含税价*17%/(1+17%) =含税价*14.53%这下子明白了吧?

262 评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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