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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下要求,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权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下面说一下需要准备的材料;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就是这些材料了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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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桥区欧凯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是2018-10-30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洋官村腾达路699号B-1423室。
台州市路桥区欧凯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1004MA2APNCEX1,企业法人戴盈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台州市路桥区欧凯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代理记账;工商登记代理;知识产权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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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五)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第六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七条 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 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审批机关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第八条 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第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第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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