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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ry6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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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风向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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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学网为你解答:成为一名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提出了系统的要求,描述了注册会计师应该具备的素质。归纳起来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专业素质,一个是实务能力。专业素质。专业素质包括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注册会计师所需具备的职业技能涉及到很多方面。首先,职业技能是建立在基本技能基础之上,后者包括人际沟通的技能、思维的技能、表达的技能等等。其次,智力技能,即思维能力,表现为发现因果关系的能力。专业劳动是智力劳动,智力劳动是从看似没有联系当中发现因果,从混乱当中找到秩序,从结果看到原因,从过程看到趋势,从历史看到未来。最后,还需要掌握企业管理、经济管理、经济组织的技能。因为经济规律、组织规律、企业规律是会计规律的依据。职业道德要求我们在面对利益冲突时坚持原则,不能承接超出自己专业能力的业务。注册会计师要对自己的职业能力有科学客观的评价,不承担超过自己能力的业务,这是职业精神的体现。实务经历。实务经历也是成为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的条件。之所以在读的学生不能 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是因为这不是一个知识考试,而是能力和资质考试,不适合 没有实务经验的学生。尤其是把原来5门科目变成了6+1科目,就是强调在实践当中逐步积累经验后才可以考试,强调考试(特别是综合阶段的考试)对考生的实 践经验的要求。三、怎样成为一名注册会计师成为一名注册会计师,既要有通过考试、积累经验这样的入门要求,也有继续教育和遵循道德规范这样的承诺行动。考试。要成为一名注册会计师首先要考试,这是法定的要求,是注册会计师所以成 为一个职业的核心体现。现行法律规定,大学专科以上的毕业生才能参加考试。现 在实行的是6+1结构的考试制度,前6门强调的是各个专门学科、专门领域的知识,初步的技能;综合阶段重点考查运用各种专业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所 以6+1的科目体系,就是要在特定的经营环境下,综合运用多专业的知识技能来解决实践问题,这也表明了考试对知识与技能关系的认识。注册。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之后,还需要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两年,才能成为一名执业注册会计师。如果不在事务所工作,也可以在工商企业、政府机关、学术机构等工作,申请成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注册会计师是一个继续教育的职业,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就要接受继续教育。不接受继续教育,不但知识老化,还违背了职业道德的要求,因为不接受继续教育就意味着没有知识更新,难以保持专业胜任能力。所以继续教育是法律的要求,更是道德的要求。接受监督。一旦加入注册会计师这个队伍就要接受对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其中主要表现为协会的监督。在社会高度多元化的情形下,协会的监督,从社会管理来讲,是一种创新;从市场运转来看,它是诚信的基础;从个人职业发展来讲,它是一个品牌的要素。希望帮到你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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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日女友CCCccC

注册会计师需要满足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符合上述任意条件即可报考注册会计师。

81 评论(12)

酸甜苦辣咸丫头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第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五)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第六条申请人申请注册,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附表1):(一)申请人基本情况;(二)申请人出具的符合注册条件的承诺;(三)申请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人在该会计师事务所专职从业的承诺。申请人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的,应当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信息或者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信息。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护照和签证信息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 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材料。第七条申请人和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分别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八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在受理申请的办公场所将申请注册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及要求、准予注册的程序及期限,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予以公示。第九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其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及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其注册申请。第十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第十一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二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注册的决定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附表2)报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并将准予注册人员的名单在全国性报刊或者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第十三条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书面通知中应当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四条财政部依法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注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第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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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吃货一枚

没规定。是活的。注册会计师的相关法规,如楼下所说的,都是针对CPA和CPA所在所的。来年,你原先所在的所要审计你如今所在的公司或者企业,要符合相关独立审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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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迷秋途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通知精神,执行长达十一年之久的《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被废止,新的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于2008年2月3日起执行。 为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治理、监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中注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该检查办法。在新办法中,全面系统的规范了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范围、程序以及任职资格检查结果的公布和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办法。在新办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不予通过检查,对于不予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相较以往所规定的情形,取消了以前年检办法中对于年龄已满70周岁的注册会计师不予年检的规定。新办法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暂缓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该办法的有效执行,将为全面部署和采集6800多家事务所、7.4万名注册会计师的监控,完成行业数据的采集进网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更好的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的治理、监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会制定了《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们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和题目及时反馈我会。二00八年仲春三日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视治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的注册会计师。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是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按年度根据注册会计师提交的检查材料,对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的检查。当年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自下一年度起接受检查。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检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对检查工作进行监视指导,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抽查。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接受注册会计师关系所在省级协会的检查,认真、如实地填写《××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中的内容。每年的1月1日至1月20日,注册会计师须向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基本情况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省级协会提交《基本情况表》: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进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省级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因病不能填写《基本情况表》的,可委托本事务所内的其他注册会计师代为填写,并出具相关病历或其他证实患病的材料;属于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可委托本地区其他注册会计师代为填写。在注册会计师签名栏,被委托人应签署本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编号。第七条 事务所应当认真组织本所的注册会计师参加检查,并对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基本情况表》的有关内容进行复核。 每年的1月21日至1月31日,事务所应当将以下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地省级协会:《基本情况表》;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特别事项说明,即对于具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项情形和已死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作为特别事项予以说明;本所开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当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九条 省级协会应当认真、及时审查事务所申报的检查材料。省级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要求补充相关证实材料,必要时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对于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予以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视情况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对有法定注销、撤销注册情形的,应当予以注销注册、撤销注册处理。第十条 省级协会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实地检查。第十一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暂缓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第十二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不予通过检查: 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第十三条 每年3月31省级协会应当将事务所申报的有关材料审查完毕,并在《基本情况表》及《基本情况汇总表》中签署检查意见。同时,省级协会应当认真填写《××年度撤销、注销注册职员统计表》、《××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对符合任职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在其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加盖“××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合格”专用章,并将注册会计师证书交还其所在事务所。对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在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意见栏中注明暂缓检查、不予通过的原因。第十四条 省级协会应当在检查结果公告前,对于不予通过检查的注册会计师,根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注册或注销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对于本人申请不继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申报已死亡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及时注销注册,并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第十五条 省级协会应当将符合任职资格、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的注册会计师名单,在财政会计行业治理系统、中注协网站以及地方协会网站或地方主要报刊予以公告。公告时,对暂缓检查及撤销、注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明原因;对具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明为“协会代管”。第十六条 对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检查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其所在事务所或省级协会应当在《基本情况表》及《基本情况汇总表》表头空缺处注明“补检”字样。对检查结果,省级协会另行予以公告。第十七条 截至每年6月30日,对于无故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截至每年9月30日,对仍不参加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省级协会应当予以公然谴责。第十八条 事务所不为本所注册会计师申报检查的,接到注册会计师的申诉后,省级协会应当要求事务所限期申报。超过规定期限,事务所仍未申报的,省级协会应当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公然谴责。第十九条 检查工作完毕,省级协会应当于每年的4月30将本地区检查工作报告、《××年度撤销、注销注册职员统计表》、《检查情况统计表》报送财政部、中注协备案,并抄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分。第二十条 暂缓检查职员的补检情况及表格,另行备案、抄报。第二十一条 检查工作结束后,有关检查材料应当建立档案。检查档案应保存五年。第二十二条 事务所分所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检查,适用本办法。根据注册治理体制,事务所分所的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分所向所在地省级协会申报检查。分所应当及时将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的情况及检查结果向事务所报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同时废止。附表:1. ××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2. ××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3. ××年度撤销、注销注册职员统计表4. ××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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