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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新制度的实施可以全面准确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要求,对于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提升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将发挥积极作用。为确保新《制度》的顺利施行,省地税局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迅速行动、周密部署,扎实细致地做好新《制度》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一是迅速动员部署。财政部文件下发后,省局立即向全系统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库[2013]219号),并结合地税系统特点提出相关具体要求,对贯彻落实新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二是积极筹备培训工作。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变动较大,需要在培训上下功夫,让财务人员真正学懂、会用。为此,省局将在财政部门培训的基础上,对全省地税系统财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对新制度的实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财务核算业务的处理等进行系统培训。三是做好新旧制度转换工作。省局财务处按照财政部门关于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规定,积极协调、指导系统内行政单位做好新旧账目转换工作。同时协助软件公司做好地税网络版财务管理软件的更新调整工作,确保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旧制度衔接规定做好新旧科目衔接,保证2014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全面落实新《制度》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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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投资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单位会计"大账"。新制度设置了"在建工程"科目,该科目为新设科目。
事业单位应当在新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2、将2012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
3、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4、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贷记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中归属于财政补助结转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5、按照基建账中其他科目余额,分析调整新账中相应科目。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6、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扩展资料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不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并进行如下处理:
(1)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新旧转账时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2013年度全面核查其原价、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
并于2013年12月31日对这些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自2014年1月1日起对这些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2)对执行新制度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总迷路的熊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财政部于2018年2月1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以下简称“新旧衔接规定”),对目前执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衔接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按新旧衔接规定,做好会计制度的新旧衔接工作。
一、总体工作要求
按照新旧衔接规定的总体要求,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在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首先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
二、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各单位应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三、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
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
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四、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五、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二、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新旧衔接规定对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财务报表与预算报表的衔接进行了具体规范,财务会计科目按照旧制度会计要素的顺序进行新旧衔接举例,预算会计科目按照新制度预算会计科目涉及原账的有关内容进行举例,8要素同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具体说明,比如原未入账事项以及如何补提折旧、补提摊销以及基建并账核算等事项都进行了举例。
在财务会计方面,单位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当对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单位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账户余额及分拆原账户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各单位首先要做好对政府会计制度的宣传培训和学习工作,按照新旧衔接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重点要把握新旧衔接的工作步骤,比如资产清查工作,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补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补提摊销,对未入账的有关事项进行清理。
政府会计制度无疑为我们广大的财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唯有努力学习才能适应新形势的工作需要。
我们财务人员也要以贯彻实施《制度》为契机,加强会计核算与部门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绩效管理与评价和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等政策的协调,全面提升部门和单位管理水平,同时提升单位财会人员的主体地位。
下一步,财政部还将具体针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彩票机构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问题发布有关文件,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充分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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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叫我癸小亥
1、确定基建账科目与“大账”科目的对应关系,将两个制度的各个科目一一对应起来。2、使用Excel设计行政单位基建并账计算表。该表左方为基建账科目,右方为“大账”科目,纵向按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个会计要素及相应科目排列,基建账的每个科目都要对应“大账”的相关科目。3、根据科目对应关系设置表内链接。4、根据基建账科目余额表,分别登记《行政单位基建并账表》的月初余额、月末余额栏,由表自动产生“大账”各科目的本期发生额,5、编制并账会计分录。按《行政单位基建并账表》“大账”各科目借方发生额净额,借记“大账”中的对应科目;按《基建并账表》大账各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净额,贷记“大账”中的对应科目。值得注意的是,对当期发生基本建设结余资金交回业务的,根据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本期借方发生额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的部分,借记“大账”中财政拨款结转或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其余部分,借记“大账”中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中归属于同级财政拨款的部分,贷记“大账”中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其余部分,贷记“大账”中其他收入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上级拨入资金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贷记“大账”中其他收入科目。按新制度支出确认原则,对基建账中相关科目本期发生额进行分析计算,按照计算出的数额,借记“大账”中经费支出科目。6、根据并账会计分录登记“大账”相关总账和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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