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运大鸟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一种民间审计的组织形式,它既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反过来又通过规范交易行为而直接地完善市场经济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审计直接产生于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由于所有者主要根据经营者提供的会计报表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因此,需要一个来自企业外部的能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立场的第三者对企业会计报表的公允性与合法性进行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正是这样的一位独立第三者,是国家批准成立的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它是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机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的萌芽发展成为经济体制的内在需要,会计师事业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成绩明显。但是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步较晚、规范不力等多种原因造成其发展滞后于市场经济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着许多重大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势必会影响民间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拟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进行分析,在对现行组织现状和问题剖析的基础上,探讨适合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组织形式,并试提出若干建议。一、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纵观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各国的发展历程,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有独资、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制、有限责任合伙制等四种组织形式。(一)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它是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独立开业,承担无限责任。它的优点是,对执业人员的需求不多,容易设立,执业灵活,能够在代理记帐、代理纳税等方面很好地满足小型企业对注册会计师服务的需求,虽承担无限责任,但实际发生风险的程度相对较低。缺点是无力承担大型业务,缺乏发展后劲。(二)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它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注册会计师组成的合伙组织。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它的优点是,在风险的牵制和共同利益的驱动下,促使事务所强化专业发展,扩大规模,提高规避风险的能力。缺点是建立一个跨地区、跨国界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同时,任何一个合伙人执业中的错误与舞弊行为,都可能给整个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灭顶之灾,可能使之短期内土崩瓦解。(三) 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它是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它的优点是,可以通过公司制形式迅速聚集一批注册会计师,建立规模化的大所,承办大型业务。缺点是降低了风险责任对执业行为的高度制约,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四)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它是会计师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它的最大特点在于既融入了合伙制和股份有限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点,又摈弃了它们的不足。这种组织形式是顺应经济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兴起的。到1995年年底,原“五大”国际会计公司在美国的执业机构已完成了向有限责任合伙制的转型,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执业机构的转型目前正在进行之中。同时,在它们的主导下,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也陆续开始转型。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已成为当今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形式发展的一大趋势。二、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我国注册会计师只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出资发起设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并负有限责任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人承担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只有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执业,在过去,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政府部门、科研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法人出资设立的,这些法人是会计师事务所的 “挂靠单位”。这种挂靠体制容易干扰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执业,无法调动注册会计师的积极性,注册会计师也缺乏风险意识,影响了公平竞争和执业质量的提高,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因此,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势在必行。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体制不合理,削弱了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不利于审计市场的公平竞争。我国注册会计师市场的产生尽管具有自发性质,但从20世纪80年代起,各级政府对会计服务市场的干预程度就不断加强,这使得注册会计师的行为主要是政府选择而非市场选择的结果,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成立需经上级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形成所谓的“挂靠制度”。这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事务所的独立执业行为,另一方面降低了其所应承担的市场风险,违规事件屡屡发生,惩罚力度不够,最后不了了之。虽然,近年来随着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不断进行,但仍然无法解决其独立性问题。我国注册会计师数量较少,事务所经营规模小,业务比较单一,难以与国际接轨,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遍布全世界,经营规模十分庞大,在行业中的影响举足轻重。而我国的事务所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非常大。从所经营的业务来看,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以会计服务、鉴证服务为主,其他业务开展的很少,影响了注册会计师业的发展。随着会计服务贸易的日益扩展,我国加入WT0会计服务市场的国际竞争将日益激烈。许多会计师事务所都把业务范围的多样化作为未来发展的战略目标,积极拓展业务范围,从国际五大会计公司来看,他们都把业务范围从鉴证服务、会计服务扩展到税务代理、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咨询、软件设计等方面。三、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合理选择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朝着运作规范化、竞争公开化、发展规模化、合作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四种组织形式中,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与合伙制的区别主要有两点:(1)所有者对债务所负个人责任的程度;(2)所有者转让自己利益份额的自由度。正是基于这两点区别,合伙制表现出了区别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诸多优点,本文认为合伙制应该是我国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合理选择。1、合伙制的相对优势首先,合伙制比有限责任公司更能提高执业人员的风险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章规定,“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任务承担连带责任”,而“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可见,有限责任事务所的所有者仅就其出资额对事务所债务负有限责任。而目前国内对有限责任事务所注册资本的底线仅为30万元,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底线也只有200万元,因此,一旦事务所发生赔偿责任,事务所所有者所损失的金额既不足以保护投资者,也很难引起执业人员足够的风险意识,不利于其提高执业质量,不利于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相反,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一旦因为质量问题遭到诉讼,其所有者的个人财产就有可能被全部牵连进去(而不仅仅是其投资部分)。一旦合伙人的个人资产和其执业质量紧密联系起来,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才真正成为经济和法律的责任主体,才真正适应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征,促进该行业的良性发展。其次,合伙制更有利于事务所保持独立性。有限责任公司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其所有者可以自由地出让其在公司的份额或利益。这样以来,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权在理论上就可以由企业暗中收购获得,而如果存在这种可能,事务所和其客户之间的独立性就难以保持了。虽然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生这种情况,但这对于会计师行业而言是一个很大的隐患。而合伙制则不同。合伙人如果要转让其利益份额,必须要征得所有合伙人的同意才可以进行,因此暗中控股的情况可以避免。而且,要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有两名以上的合伙人为注册会计师,这就意味着合伙人本身就必须遵守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规范,保持与其客户或可能客户的独立性,因此那种可能造成隐患的利益转让就不会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中发生,从而更有效地保持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目前在我国,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难以共存,合伙制是一种理想的组织形式选择。上文的分析说明,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者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对等的,合伙制的合伙人对其事务所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事务所的出资人仅以其出资额对债务负有限责任;虽然,采取合伙制形式可以向公众证明其独立性和专业能力,但由于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还没有真正过渡到质量竞争,而且有限责任事务所在我国事务所中又占绝对比重,因此,事务所的业务收入与其组织形式是合伙制还是有限责任制并无直接关系。既然存在这两种形式可供选择,注册会计师当然倾向于选择风险较低、责任较小的有限责任事务所。这样,合伙制的存在就完全失去了意义。所以,在现阶段这两种组织形式只可能择其一,即使需要有一个由有限责任公司制向合伙制过渡的时期,该过渡期也应该越短越好。2、合伙制的具体组织形式选择合伙制一般可分为普通合伙和特殊合伙。普通合伙是指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和共担亏损,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合伙主要包括隐名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他方经营的事业出资,分享营业所的收益及分担营业所的损失,但不参与他方经营活动的合伙。有限合伙是指一名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和分担亏损,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目前我国《合伙企业法》未对有限合伙及隐名合伙作出规定。那么,我国当前允许的合伙是哪种形式?这样的形式是否符合国内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现实?是否需

zizzandwzy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已经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主板上市的IPO企业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而在IPO财务审核项目对在审企业内控要求呼声越来越高,不少在审企业最近都因为内控不达标而遭遇终审,其中,2011年上海丰科生物科技在报告期内以自然人银行账号代收销货款,占销售收入比例较高。而北京合纵科技则为2008年度及2010年1-6月原始财务报表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关联交易统计不完整,致使合并报表内部交易抵消不彻底,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差异。2012年笔者统计IPO失败的几十家企业很多是存在关联交易、独立性受到怀疑、预测数据不准确突显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大股东或关联方占用资金、或者是持续经营能力受到宏观经济的考验等原因,可以看出内部控制是占据多数被否原因的主流。例如,2012审核的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大地水刀股份有限公司因之前三个会计年度关联方交易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过大,被证监否定发。针对这种由于内部控制问题而导致的IPO被否的问题,投行人士大都把责任推给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没有达到应有的尽职调查,会计师自身素质不高,无法满足资本市场发展的需求, 这就导致客观上要求IPO财务审核项目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转型的呼声愈发高涨的同时,甚至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士明确要求保荐机构慎选、选好中介机构,尤其一定要选择行业前列的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这种现象笔者建议注册会计师从以下方面重点加强被审企业内控审计。1.加强对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处罚力度,建立以注册会计师身份证号为基础的信用档案现实中很多企业上报IPO审核资料都有那么一些投机的心理,都想通过各种方式赌一把,例如通过少计费用,调节各年利润等方式,再加上证监会对投行处罚太轻,投行人士就会想方设法包装企业并上市赚取高额发行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也是IPO食物链中的既得利益者,现行法律对其责任处罚轻,主要责任在发行方与保荐方,这也会导致会计师的审核流于表面形式,现行法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让很多会计师事务所有空子可钻,例如万福生科财务造假即将遭到处罚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据传已和大信所合并,鹏城所抢在罚单下达前并入国富浩华,合伙人带着项目和人马“打游击”已成常态,这些方式都可以有利的逃避监管,故笔者建议对签字注册会计师个人的处罚力度,由财政部会同证监会税务局等通过对其注册会计师本人以其身份证号为唯一代码进行执业信用档案记录,甚至可以供公众查询。2.注册会计师应该转变观念,适应风险导向型审计要求新审计准则的实施,审计逐步由制度基础转向风险导向型审计,财务信息质量很大程度上依靠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在管理层是绝大多数财务舞弊事件的背后主使的事实面前,制度基础审计由于其内在缺陷以及对揭露管理层舞弊目标的逃避而显得无能为力。代表国外审计发展方向的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则因超越了我国的现实也只能成为我们努力的方向,现代审计方法已经趋向风险导向审计方法,这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从更高层次,综合考虑企业的环境和面临的经营风险,分析企业经济业务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与舞弊行为,并以此为出发点,制定审计策略。根据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分为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其中审计的固有风险指管理人员的品行和能力,行业所处的环境,业务性质,容易产生的错报等。例如笔者发现很多国企是以绩效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当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多少时,领导或管理层就会年终奖多发些,相反就没有,这就造成了一个现象,许多国企财务部门平时只看重毛利率等指标,年终看重净利率,这就会导致很多企业在10,11月份(12月份做多会容易被会计师事务所查询)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做多收入,做多收入不容易,必须很多部门协商,例如销售管理部门提供相应的客户确认单,生产制造部门提供相应的生产产量,物资管理部提供相应的出库数量,物资采购部采购足够的原材料,这就是俗称管理层舞弊,管理层舞弊造成内部控制失效的根源,这种现象很普遍,只要各个部分把数凑对了,在报表上反映了,注册会计师一般是查不出来的,甚至注册会计师怀疑了,也不会对此深加追究,因为审计准则规定:审计工作的前提是1.管理层和治理层承担下列责任。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心要的工作条件。这说明只要注册会计师依据被审企业提供的资料,依据审计准则查出没有问题,注册会计师就会不承担连带责任,这也符合成本收益原则等现实情况,加上会计师事务所恶性竞争,购买审计意见的现象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了,这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方面导致的会计舞弊无能为力,严重地说会计师为代表的会计中介行业在创造社会价值方面没有直到真正的作用,社会公信力不足,这些会计师事务所也包括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笔者建议注册会计师真的应该转变观念,适应大环境新形势的要求,落实风险导向审计,同时也建议行业大整合的方式助推行业公信力。3. 引入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制度笔者建议财政部通过建立通用评级分析框架来对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等鉴证性业务进行评级,具体安排为:从被评级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结构、公司结构、营运及财务状况、管治水平、行业及监管趋向分析、宏观经济分析等几个方面建立指标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级,可以参考建立指导性案例来进行操作。目前针对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对在审IPO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不规范的现象,应加大制定好建立分行业案例指导制度,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内控审计丰富实践,相关部门应认真和全面总结执行内控准则的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内控准则实施的案例指导制度,为内控准则的实施提供规范、具体的参照,充分发挥这些案例的启示、指引、示范和规范功能,以供广大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和监管人员参照执行,及时学习和借鉴这些案例所体现的内控审计处理方法和内控准则理念,减少信息不对称与执行成本。例如,房地产开发行业中各个公司编制现金流量表采用的方法不同,加上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同,导致现金流量表部分科目不具备参考价值(如收到或支出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文章建议财政部应组织专门人员,行业精英对其涉及的业务进行分析,制定现金流量表编制模板,此模板不同与教科书那样抽样,涉及科目的编制都考虑行业业务特性给予具体化,并在具体化的同时对其涉及的对方科目给予标明,进而有利于会计从业人员准确编制现金流量表,公司间现金流量表具有可比性,在此制定模板期间也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中介的力量,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底稿中的现金流量测算表也可以用作制造业现金流量表模板。
难忘那缕羁绊
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Accounting Firms)是指依法独立承担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是由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的会计师(如中国的注册会计师、美国的执业会计师、英国的特许会计师、日本的公认会计师等)组成的、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组织。中国对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CPA特训班高顿网校提供CPA指南视频名师精讲注册会计师课程体验定义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可分类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制两种形式,在国外还有有限责任合伙制(LLP)。制度在中国,政府发给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在社会上承办会计业务的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1928年,国民党政府规定,经会计师类科高等考试或会计师检核合格,取得会计师资格,领有政府机构发给的会计师证书的,可以充当会计师。会计师向省、市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后,可以设立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相关图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51年10月24日颁发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或县人民政府核准的会计师,得以会计师名义在当地市(县)执行业务,或者联合组成会计服务所执行业务,但执行业务时,应由会计师个人署名负责。后因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这种会计师制度逐渐失去作用,名存实亡。1980年,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实行对外经济开放政策的需要,财政部于12月23日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按照规定,会计顾问处即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承办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业务的独立单位。成立时,应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审查批准,平时应受其监督。会计顾问处承办下列业务:①检查会计账目,提出查帐报告书;②设计财务会计制度,指导制度的执行;③为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咨询,提供建议和意见;④代办申报所得税、申请专利权、企业成立及变更的登记、债权债务的清理、企业的解散清算等事项;⑤参与拟订公司章程、经济合同、协议、契约及有关财务会计的各种文件等事项;⑥在发生经济纠纷、经济案件时,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等工作;⑦担任委托单位的常年会计顾问,办理上列各项业务。[1]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二名注册会计师;(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在美、英、日、法、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经济发达国家,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很快,而且许多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起来组成规模庞大的合伙公司。有些公司已成为国际性组织,分支机构遍及世界各地,其业务从过去的审计、代申报税金、公司登记、股票管理、公证、诉讼代理人、遗嘱执行人、破产清算人等,发展到全面提供经济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咨询服务,业务内容已大大超出会计范围。
椰子の童話
会计师事务所的演变经历了四个阶段:一、恢复重建阶段(1980-1991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起源于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只要市场经济中存在两权分离,存在不同的利益主体,就有建立和发展这一社会监督制度的必要。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最早创建于1918年。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一度中断。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新时期。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社会基础薄弱,百业待兴,急需引进外资,参与国内经济建设,三资企业因此纷纷涌现。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制度,为三资企业提供验资、查账和清算等审计服务,成为我国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的必要条件。1980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合营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时,应附送注册会计师查账报告。1980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这是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的一个重要标志。这一阶段大体经历了十年左右的时间。期间,国务院和财政部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扶持和推进行业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行业从无到有逐渐发展起来。采用考核办法选拔注册会计师。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首先要解决执业人员的问题。由于注册会计师制度中断有近30年,没有这方面人才的积累,重新培养又需要一个过程。为应急需,国家采取考核的方式,从已取得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财务会计人员中,考核选拔注册会计师。以“挂靠”方式举办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所在的执业机构的性质,由于时代原因,认识不深,最初叫“会计顾问处”,有较强的职能部门的色彩,后改称“会计师事务所”,但仍明确要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发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仍是挂靠单位下属的一个附属机构。发布条例支持行业加快重建。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地位、性质不明确,社会认知度很低,行业发展极为缓慢,为加快重建的步伐,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注册会计师条例》对注册会计师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以及业务范围等做出了规定。成立协会承担行业管理职能。随着事务所数量增加,业务范围的拓展,如何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实施必要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组织开展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教育,加强行业管理,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执业,成为进一步推进行业恢复重建面临的重大问题。1988年11月,财政部借鉴国际惯例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随后各地方相继组建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协会的成立迈开了行业管理的步伐,为行业的全面恢复重建和发展提供了组织基础。上述措施主要立足恢复重建的现实需要,在执业人员、执业机构、立法保障和管理组织等四个方面,着力推进和加快恢复重建的步伐。至1991年前后,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已有459家,批准注册会计师6722人,承办了大量的三资企业的纳税申报、查账、验资、外汇收支报表审查等业务,对改善当时的投资环境,吸引境外投资,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二、规范发展阶段(1991-1998年)衡量现代服务业发展是否规范,有很多尺度,比如是否有合格的人才队伍,是否有完善的执业标准,是否有健全的法律保障,是否有规范的竞争秩序等等。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专家行业,行业规范发展的基础在人才。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则是选拔、培养符合行业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基础,是国际通行做法。在行业恢复重建阶段,我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采取考核认定的方式,通过考核的人员主要是离退休的老财务会计人员。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年龄在60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比例超过80%。考核制度不仅缺乏客观、科学的考核标准,而且也缺乏独立、客观、公正的实施程序。1990年11月和199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初步形成,这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适应这一形势发展,为加快改变行业队伍状况,科学选拔行业人才,1991年12月,首次举办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制度的建立,使得什么是注册会计师,如何成为注册会计师,有了明确的衡量标准和科学途径,有力规范了行业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为注册会计师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2007年,通过注册会计师全科考试的人数达到14万人。在这一阶段,不仅建立了行业人才选拔制度,还在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健全管理制度、整顿市场秩序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规范发展工作,推进行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鲜明地体现了规范化发展的主题和特征。建立注册会计师执业标准体系,规范执业行为。1991年至1993年,中注协先后发布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等7个执业规则,统一执业标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在此基础上,1994年,财政部批准成立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组,参照国际惯例,着手研究制定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并先后制定实施了6批共计48个准则项目,基本形成包括独立审计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后续教育基本准则,以及具体准则在内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框架体系,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提高执业质量和队伍素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健全行业法制建设,规范行业管理。法制建设是行业规范发展的基础和有力保障。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资格取得、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业务范围、执业准则、法律责任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职责作出系统规定,全面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建设发展。围绕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和中注协先后制定发布了注册会计师注册、事务所审批、境外所临时执业等14项行业管理制度,建立起以注册会计师法为中心的较为完善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大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实现两会联合,规范社会审计市场。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在社会审计市场同时存在着与注册会计师职能完全相同的另一支社会审计队伍——注册审计师。由于两支队伍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资格准入标准不一、执业规范标准不一,给市场竞争和行业管理带来很大混乱。经国务院会议多次研究协调,1995年6月19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联合,组成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创了统一法律规范、统一执业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行业发展新局面。相对于目前许多行业多头管理、市场分割、协会并立的局面,这既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发展的巨大进步,也是行业规范发展的一次成功尝试,独立审计市场的统一管理,对行业进步和规范发展产生着极为深远的影响。开展清理整顿,规范执业秩序。1993年深圳原野、长城机电、海南中水三大案件的接连发生,反映出一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不高、事务所分支机构管理混乱的弊病。针对这些问题,于1993年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资格,特别是分支机构进行重点检查清理,撤销了一大批执业不规范、管理混乱的分支机构。1997年7月至1998年底,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做扎实工作,整顿会计师行业”的指示精神,注册会计师行业再次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并更为全面地确定了“清师、清所、清业务”三方面的任务。经过一年多的清理整顿,共撤销注销事务所520家,撤销分支机构1474家,处罚事务所1181家,清理执业人员4871人,处罚违规违纪执业人员2748名,有效整顿了队伍,规范了秩序,为行业进一步健康发展和改革创新打下了基础。三、体制创新阶段(1998-2004年)步入规范化、法制化发展道路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在进一步加快发展的进程中,也遇到不少新的问题。其中,由于历史条件形成的体制问题,特别是事务所管理体制问题是制约行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瓶颈,需要我们对原有的体制进行改革创新。行业恢复重建时,事务所挂靠于党政企事业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病日益显现。比如,挂靠单位对事务所人财物进行管理,甚至直接干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压制了事务所及从业人员创业进取的积极性;事务所依靠挂靠单位的行政权力招揽或指定业务,也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此外,在挂靠体制下,事务所的不当执业行为,导致党政机关可能因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特别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逐步加大,挂靠体制导致的执业责任不清问题必须解决。所有这些问题,都要求对事务所的挂靠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和创新。为消除事务所挂靠体制的弊端,1998年至1999年底,在财政部领导下,注册会计师行业全面开展并完成了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工作,会计师事务实现了与挂靠单位在“人事、财务、业务、名称”四个方面的彻底脱钩,改制成为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发起设立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中介组织。事务所脱钩改制,彻底改变了行业的责权利关系,为注册会计师实现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奠定了体制基础,极大地释放和激发了事务所活力。作为行业发展的微观基础,事务所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的革新,也有力推动了行业运行体制、组织体系、管理机制、监管制度的创新,成为行业走向繁荣创新的新的起点和动力源泉。由此,以1998年事务所脱钩改制为标志,行业发展进入体制创新阶段。在此后几年时间里,体制创新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旋律。实现行业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创新。在事务所完成脱钩改制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改进和加强协会对事务所的监督、指导和管理,成为行业发展的新课题。在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各级协会积极探索和完善行业管理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中注协在研究新形势、新任务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关于加强协会自律管理体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把自律管理体制归纳为三个方面: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为核心的决策组织体系;以会员为中心的完整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以秘书处为主体的协会执行体系。各级协会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和完善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体系,不断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门(专业)委员会等行业管理组织体系。行业管理组织体系、运行决策机制取得重大进步,秘书处建设和执行力不断加强,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财政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协会已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实现行业监管机制创新。事务所脱钩改制,也相应脱离了挂靠单位的管理体制,客观上要求加强行业管理和监督。适应这一形势需要,各级协会以强化监管,提高质量为核心,大力推进行业资格管理、继续教育、执业监管等行业管理制度创新。特别是在实践中,逐步构建起包括注册会计师年检制度、上市公司年报监管和业务报备制度、谈话提醒制度、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惩戒制度等在内的行业监管体系。其中,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要求按照五年一个检查循环周期,对全国所有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事务所执业中存在问题,教育和惩戒相结合,帮助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同时把证券、期货、金融行业审计作为执业质量检查重点,密切跟踪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期间“炒鱿鱼,接下家”行为,建立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报备及分析制度,形成对上市公司审计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在提升上市公司信息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另外,在推进行业各项体制机制创新的进程中,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诚信是行业体制建设的灵魂和文化之基,是行业发展的核心价值。为此,注册会计师行业确立了“以诚信建设为主线”的工作思路,并一直坚持下来。其中,发布实施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全面指导和系统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实施新批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制度;引导广大会员积极主动地通过签订诚信执业承诺、自律公约、加强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等多种形式,将诚信理念付诸行动。同时制定实施会员诚信档案制度,把会员职业道德遵守情况、不正当竞争情况以及受到处罚的类型和原因等信息,作为会员诚信档案的重要记录内容,加强对会员执业诚信行为的监管。“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理念现已成为行业共识,行业诚信水平的不断提高,赢得政府、公众和市场的信赖,为全面推进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创造了条件。四、国际发展阶段(2005年以来)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企业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竞争,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和拓展市场,中国经济国际化发展的特征日益凸显。建设形成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离不开国际可比的财务信息和国际化会计服务,这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化发展提出新的要求。为此,2004年底,中注协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开放国内市场和进军国际市场并举的国际化发展思路,要求采取措施,大力推进行业国际化发展。围绕“四代会”提出目标任务,顺应中国企业走出去和注册会计师职业国际化发展的大趋势,2005年注册会计师行业确立了以国际化为导向的行业发展战略路线图,行业发展进入国际化发展的全新阶段。这一阶段行业发展的最强音就是紧紧围绕行业国际化发展目标,大力实施行业发展三大战略。以培养国际化人才为重点,全面实施行业人才战略。推动行业国际化发展的关键在提高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国际化水平。2005年,中注协制定实施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第一个系统化的行业人才战略——《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发布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对行业人才的教育、选拔和培养工作做出全面规划和指导。根据这一战略要求,中注协以国际化人才培养为重点,大力实施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先后从行业公开选拔四批领军人才后备队伍进行跟踪培养,从中选拔优秀学员到境外学习和实践,着力培养能够熟悉国际商务规则、适应国际审计环境的国际化专业人才和事务所管理人才;加强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与境外职业组织做出考试科目互免安排,支持和资助中国注册会计师取得境外认可的职业资格;在香港设立考区的同时,在布鲁塞尔设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欧洲考区,吸引国际化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开展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优秀学生境外实习、师资培训、教学质量评估,建立起科学的行业后备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院校教学质量,培养国际化后备人才。以实现国际趋同为目标,深入推进准则国际趋同战略。实现准则国际趋同,既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要求,也是全面实现行业国际化发展的需要。顺应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大势,中注协大力实施准则国际趋同战略。经过一年多的努力,2006年2月正式发布48项审计准则,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新审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国际社会对此给予积极回应和高度评价。同时通过制定准则实施指南,全面加强培训,有效保障了新准则2007年1月1日在境内所有事务所的顺利实施,以及新旧准则体系的平稳过渡。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审计准则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准则的等效认同,率先实现与香港审计准则的等效互认,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国际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以事务所走出去为标志,大力推进事务所做大做强战略。为了满足国内大型、特大型企业集团服务需求,以及行业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的需要, 2007年6月,中注协发布和实施《关于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全面启动事务所做大做强战略,大力发展培育能够为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的事务所,以及能够服务于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提供跨国经营综合服务的国际化事务所。2007年12月,国务院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扩大服务出口的若干意见》,支持有条件事务所积极走出去,建立国际化服务网络,树立国际化品牌,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在行业做大做强战略的指导下,国内大型事务所展开了强强联合和走向国际的步伐,在设立境外执业机构、开拓境外业务方面取得初步成果。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只有二十多年时间,与已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发达国家注册会计师行业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实现行业国际化发展,更好服务中国经济国际化和参与行业国际竞争,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进行长期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回顾和总结行业发展历程,对于我们继续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事业,乃至于进一步推进我国市场中介行业发展,有着很好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尤其是以下几条基本经验,值得我们进一步坚持和发扬光大。行业发展应始终坚持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公众利益是行业利益的源泉,不把维护公众利益作为前提,失去公众的信赖,就没有行业的发展。一旦行业的部分从业人员偏离了维护公众利益的轨道、单纯追逐执业机构的个体利益,都将使行业的发展受到重挫。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未来发展应当继续坚持以维护公众利益为根本宗旨,正确处理行业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关系,在尊重行业利益的同时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前提。行业发展离不开国家宏观政策和政府部门的重视与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成就,与改革开放密不可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密不可分,与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大以来的各次全会,都一再明确要大力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十七大报告再次提出规范和发展市场中介组织,为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政策扶持。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建设有过诸多重要指示和批示,财政部领导一直重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作为财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来推进,为行业的建设发展指明方向。各级财政部门也为行业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其他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理解和支持,对于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困难、改善行业执业环境,都提供了有力的指导、支持和帮助。行业发展得益于积极地对外开放与借鉴。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只有二十多年的历史。注册会计师行业能够取得如此迅速和规范地发展,能够跻身于世界会计师舞台,也得益于我们积极主动并不断坚持对外开放和科学借鉴。通过对外交流合作,我们不失时机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与各国和地区以及国际会计职业组织的交流,积极学习和借鉴行业管理经验;加强执业界之间的交往与合作,在世界范围内吸收最先进的审计理念、技术、方法和事务所管理经验;积极参与会计职业组织的国际事务,提升行业形象和国际影响力。特别是近年来,大力开展与境外职业组织的人才培养合作,实施准则国际趋同战略,推动事务所走向国际,开拓国际市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始迈向国际舞台。行业发展一刻也不能放松队伍素质建设。市场经济是立足于诚信的信用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注册会计师行业之所以能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来源于市场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期待。行业诚信和专业品质建设是行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进程中,无论是建立考试制度以规范行业发展,改革事务所体制以创新行业体制,还是实施行业发展战略以推进行业国际发展,最根本的还是围绕并服务于打造和提升行业的专业品质和诚信特质。进一步推进行业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诚信建设为主线”,统揽行业各项建设工作。行业发展需要尊重规律,坚持科学发展,不断进行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也有一个不断健全完善的过程。在这种形势下,行业发展没有固定模式可以照搬,更不能因循守旧、止步不前,需要积极探索、总结和把握行业发展规律和阶段性特征,并不断创新。行业未来发展是动态向前的,不可避免会遇到许多新困难、新问题,需要我们随着行业的发展和宏观形势的变化,不断探索行业发展规律,以及面临的发展形势和发展要求,与时俱进,积极进行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行业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行业组织。国际经验和我国实践表明,一个强大的行业离不开一个强有力的行业组织。在财政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各级协会的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功能建设,得到稳步加强,协会管理服务得到有效发挥,协会在考试、培训、准则制定、监管、体制改革、会员服务以及行业研究和发展探索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对于推进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仗剑拂衣去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建立健全风险责任制度,明确职责范围。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的责任管理制度。其基本内容主要是明确审计组织内部各个层次、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做到事事有人审核,有人实际操作,有人负责指导监督,有人员负责考核,出了问题能够及时反映出来,并能分清责任。这样不但能够降低审计风险,而且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成本。因此,建立风险责任制度是降低审计风险的首要手段。
2.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注意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在招聘专业人员时,严把入口关,不具备条件者不能聘用。另一方面,应注意对现有注册会计师不断地进行后续教育。在我国经济成份极其复杂,新规定新政策不断出现,审计对象和内容也就处于经常变化之中,所以应形成一种制度,让每个注册会计师都有机会吸取新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同时,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使其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不能只顾增加事务所的经济收入而忽视社会效益,给事务所带来巨大的审计风险。
3.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进行“项目分工管理”。事务所要针对每一个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对审计的范围、重点、程序、方法、人员分工和工作进度等作出详细的规划,使注册会计师有所遵循,对审计质量的考核也有所依据,减少失察的可能性,从而规避审计风险。
4.建立专业指导机制,最大限度规避审计风险。事务所可建立专业指导机制,保证注册会计师在遇到超出自己的知识范围的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咨询服务、恰当的业务指导。例如,可以聘请法律、经济、技术方面的专家做审计的技术顾问,使审计人员在做出判断和决定时,有权威的专业人士作后盾,这样就可以增强审计结论对审计风险的承受力。
5.充分利用自主权,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事务所如欲避免法律诉讼,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慎重选择被审计单位。一般说来,接受审计委托前,应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经营规模和组织结构、经营情况和经营风险、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其他与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的事项等进行了解,如果被审计单位对顾客、职工、政府部门或其它方面没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会蒙骗注册会计师,使注册会计师陷入他们设定的圈套。事务所有权拒绝被审计单位的委托来降低风险。
6.正确处理降低风险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降低风险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是每一个事务所急需解决的又一问题。审计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但不可能完全消除,这是由审计客体的不可控性决定的。同时,控制审计风险需要花费一定的代价,随着审计成本的增加,审计风险的降低幅度呈递减趋势,这就要求审计风险的控制要限定在一个经济意义上的适当范围。
7.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以转嫁风险。随着我国加入WTO,要求注册会计师为国内外客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也使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在范围上、深度上都不可与以往同日而语。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内外客户,事务所必须以更高的执业质量和更有保障的资信条件来迎接新的挑战。而通过提取风险基金和投保的方式可以提高事务所的赔偿能力,从而取信于国内外客户并提高社会信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也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按年收入的20%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或办理职业保险。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