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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edgla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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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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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全国人大制定的会计法律《会计法》。 《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国务院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有: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于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它主要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责任等。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的细化。 《总会计师条例》,于1990年12月31日发布的,它主要规定了单位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会计准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它是由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准则和会计报表准则组成,是对会计核算要求所作的原则性规定,具有覆盖面广、概括性强等特点。三、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它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会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包括各种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如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 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财政部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1.《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了统一的、适用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会计制度》。它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1月27日发布的,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该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也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3.《小企业会计制度》。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 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于2004年8月18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5.《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于2001年2月20日发布并开始施行,是财政部为了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会计法》、《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它适用于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于1996年6月17日发布并开始实施的。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凭证规则、会计账簿规则、财务报告规则、会计监督的内容和要求、建立和健全单 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等。 7.《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它是财政部为了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制定的一套会计监督管理制度, 运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其制定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差错防弊,从而保证其他会计法规的执行。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8.其他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国家统一的其他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05年3月1日发布并开始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998年8月21日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1994年6月30日发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等。 四、地方人大制定的 地方性会计法规 ·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根据规定,实行计划单列管理的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实施的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地方性会计法规。

会计法治建设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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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1234

随着社会的进步,信息科技水平也越来越高,信息化时代浪潮下,大量传统的财会职位已经面临着被淘汰的局面,当然,失去旧的财会职位,就会有新的职位诞生。伴随着新的财会职位诞生,财会人员的职能需求,以及工作重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相应的对于新的财会职位人员也有了新的要求,他们需要更高的知识以及自身素质。由此可见财会职业正在遭受着非常大的挑战。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会计法规,这对于全面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减少会计信息失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一少部分人受经济利益驱动,无视会计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甚至导致整个社会诚信原则的丧失。 1999年12月国家财政部公布了对100户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国有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结果:81户企业存在资产不实的问题,虚列资产37.61亿元;83户企业存在所有者权益不实的问题,虚列所有者权益26.12亿元;89户企业存在损益不实的问题,虚列利润27.47亿元。相信所有人看到这些数据的时候都会惊出一身冷汗,我们的会计信息失真有这么严重吗? 2001年底安然事件引发了华尔街一连串的财务丑闻:美林公司、世界通讯、施乐公司、默克公司,一个比一个更敢于造假。再看国内:从琼民源、郑百文,到银广夏,再至蓝田神话的破灭,会计诚信受到了一次比一次严重的冲击。2002年一个敢于“真言”、“直言”的刘姝威感动了中国,她的获奖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是何等的严重。面对愈演愈烈的的会计信息失真,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治理呢? 二、应加大对会计造假者的惩罚力度 造假的目的是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对造假者的惩罚力度不够,无异于变相地支持造假。在我国假冒商品为何屡禁而不绝,其主要的原因是对制假贩假者的惩罚尺度过于宽松所至。如加大惩罚力度,对那些制假贩假者处以经营上的极刑——停业,并罚他个倾家荡产,相信没有人再敢制假贩假。春运期间我国的客运车辆违规超载现象十分严重,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的隐患,各地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抽调大量的人员在各交通要道进行盘查,但超载现象仍十分严重,原因何在,乃惩罚力度不够所至,对违规车辆的处理多是以罚款了事,其罚款的标准我们局外人是不得而知的,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其罚款的最大数额不会超过其超载人员的票价总和,否则车主超载便失去了意义。试想一下:假设交警的罚款数额是车载人员票价总和的十倍或百倍,再对违规超载车辆处以停运数天的决定,不信还有谁敢超载。同样道理,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最好措施是加大对会计信息造假者的惩罚力度,对于违背会计诚信,强迫实施及具体实施会计造假的人员,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从严追究其刑事责任,不够成犯罪的,行政领导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且数年内不得考虑其升迁;对于情节严重的会计造假人员将永久性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当造假的成本远远大于其所得时,造假便失去了意义。 三、应加大对敢于揭发造假的相关人员的奖励与保护的力度 曾在报上看过这样一则故事:有一名年轻的男子,他的妻子死于难产,因无人帮忙抚养孩子,便训练家中的狗来帮其照顾孩子,聪明的狗竟学会了咬着奶瓶给孩子喂奶。一日,主人因故外出未归,次日凌晨当主人回到家时,床上不见了孩子的踪影,只见狗的嘴边沾满了血迹,悲痛的主人一刀砍死了狗。这时从床下传来了孩子的哭声,只见孩子安然无恙地躺在床下,再细看狗时才发现它腿上的肉没有了,更让人吃惊的是隔壁房间里竟躺着一条死狼,狼的嘴里还叨着一块肉,原来是狗救了孩子的命!但忠诚于主人的狗却惨死在主人刀下,如果时光能倒流,不知这条忠诚地信守自己职责的狗,是否还能不顾自我安危与狼展开殊死搏斗?这则故事的真实性虽有待于考证,但现实生活令人寒心的例子举目皆是,你坚守职责,不做假帐你便没有饭吃。你恪守职业道德,揭穿制假者的骗局,结果只能招至有关责任人的打击、报复:停职反省、恫吓威逼。而造假者却会因其造假有功倍受领导之赏识,甚至可以平步青云。这种不正之风如得不到根本的扭转,又有谁不会同流合污呢?所以必须加大对敢于对制假说“不”,敢于揭发造假的相关人员的奖励力度,并做好对他们的保护工作,使他们的生命安全得以保证,也才能使更多的人站起来说真话、做真帐。这样的会计人员越多,虚假的会计信息才可能会越少,当刘姝威因为对“蓝田神话”提出质疑而接到造假者取其性命的威胁电话时,是所在地派出所所长及时伸出了正义之手,坚定了其“直言”、“真言”到底的决心。没有了后顾之忧的会计人员,才可能做真帐、说真话。 四、应加大对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教育的力度 当造假之风遍布各行各业时,会计人员又岂能唯我独真,打假者道高一尺,造假者魔高一丈。要想从根子上治住“假”,最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加大诚信教育的力度。朱镕基同志曾在国家会计学院成立时题词:“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帐”。如果人人都能以诚信为本,假便如无渊之鱼无法生存,所以应加大诚信教育的力度。不仅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会计诚信教育,加强其职业道德建设,还要对财经类的大学生进行会计诚信教育,更该从幼儿园起对我们未来的公民们进行诚信教育。只有当诚信成为全社会每一名公民做人的最高准则时,造假一词才可能永远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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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ngZong12

(一)适应发展需要,积极修订会计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现行会计法律法规,如《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等修订制定工作。我们已将《会计法》实施相关问题研究作为2012年的会计重点课题,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重点研究,全面、深入了解《会计法》实施的情况和问题,为修订《会计法》做准备。目前《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草案已递交有关机构研究讨论审议,同时,我们将紧锣密鼓地启动《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的起草工作,对修正案有关条款进行必要的细化,为顺利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法》奠定扎实基础。今年我们已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总会计师制度框架研究的课题工作,课题对《总会计师条例》的修订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为今后修订完善《总会计师条例》打下了基础。(二)应对环境变化,加快完善会计规章制度。密切结合我国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际,充分考虑我国会计工作发展需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会计规章制度。抓紧完善和制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会计规章以及其他会计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与国际惯例协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体系、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并推进全面、平稳、有效实施;推进完善注册会计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等。(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管理会计的法治环境。通过报刊网络等平台及时发布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将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印发宣传读本等有效形式,弘扬会计法治精神,增强会计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广大会计人员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有奖征文、表彰先进等多种活动,广泛宣传依法管理会计、依法开展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和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会计法治环境。(四)强化执法检查,保证会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再完备的法律如果得不到执行,等于一纸空文,甚至比没有法律影响还要坏,其结果不仅会损害法律的尊严,也将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政府的权威。因此,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开展各项会计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会计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好《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会计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制度,不断探索推进会计法律法规实施的新举措和新方式,加强会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会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对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加强对违法单位的后续管理和必要教育,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要健全会计执法机构,加强会计执法队伍建设,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过硬的会计执法人员,加强执法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会计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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