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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yantree212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再担保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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蔻蔻妖妖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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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要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是过失,还是主观过错例如被审单位故意隐瞒重大信息,导致审计报告出错,注册会计师是没有责任的

再担保注册会计师

356 评论(8)

xiaomakuaipao

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是有的,他要为他的一些会计,一些审查的账目都是要负责任的,负法律责任的

87 评论(15)

猪宝0517

我个人觉得注册会计师的风险一般吧,不会特别高,只要你自己注意一些就可以了,而且本身通过注册会计师就已经很难了,你因为一些违规的做法,导致自己失去这个注册会计师的资格,不是得不偿失吗?所以你自己只要坚持原则。就不会有很大的风险

226 评论(10)

美丽的大蒜君

1、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缴货币资本500万人民币;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1亿,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2、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

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公司的申请报告(机构名称、注册资本金来源、经营场所、经营范围)。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4、各股东协议书。

扩展资料:

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二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二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第二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第二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第三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第三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担保公司

296 评论(9)

骑着猪猪追月亮

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是有的,他要为他的一些会计,一些审查的账目都是要负责任的,负法律责任的

87 评论(10)

罗夕夕1976

执业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有审计风险、道德风险、担保风险等执业风险。注册会计师的主要工作就是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过程,就是为企业的财务报表担保,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主要来源这三个。

132 评论(14)

小xiao贱

肯定要承担责任,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审计责任

174 评论(10)

爱紫色的射手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应当承担审订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行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也做了详细的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发表的审计意见负责。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责任,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转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责无旁贷。因为单位负责人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行为负责,成为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这一责任不应由注册会计师承担,也不应转嫁给注册会计师。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清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一个单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舞弊或违法行为,单位负责人首先要承担会计责任。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干预会计工作、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设置账外账等违法行为多是在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引诱、强迫下进行的,新《会计法》明确单位负责人承担会计责任,抓到了问题的实质,找到了会计造假的源头,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会计造假屡禁不止的问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刚要视情况而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职能是鉴证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一般采用抽样审计,加之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固有的局限性,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造假行为,注册会计师即使具有应有的职业谨慎,有时也很难发现这些问题。因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只能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会计报表使用人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绝对保证,因为注册会计师不是会计报表质量的担保人和保证人。在实际工作中,有人认为,既然委托注册会计师来审计会计报表,那么责任就应当由注册会计师来负,从而有的委托人不给予配合,甚至提供虚假材料。委托人的配合,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开展特别重要。如果委托人不给予配合,甚至提供虚假材料,后果应由委托人负责。美国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非常发达的国家,美国公认审计准则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赞同。美国审计准则说明书第1号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制定审计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就会计报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取得合理确信(不论是错误还是舞弊引起的错报)。由于审计证据的性质和舞弊的特征,注册会计师仅能合理确信而不是绝对保证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诸报。美国审计准则说明书第82号重申了合理确信的概念。该说明书指出,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行审计也可能出现不能发现重大错报的现象。事后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并不必然意味着:(1)注册会计师没有获得合理确信;(2)审计工作的计划、实施及判断不当;(3)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4)没有遵守公认审计准则。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此也有类似的规定。《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应合理地保证会计报表使用人确定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可靠程度,但不应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及其经营效率、效果做出的承诺。《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注册会计师并不能发现所有的错误与舞弊。从中美两国关于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效力来看,美国独立审计准则是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和发布的,不属于法规范畴,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规则,其权威性和公认性是随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成长和壮大逐渐树立起来的,并最终得到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承认。中国独立审计准则虽然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但经财政部批准后施行,它属于部门规章,政府有关部门、企业、注册会计师及社会有关各方必须遵守。尽管中外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效力不尽相同,但对下述规定却是一样的,即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能够合理确信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但不能绝对保证会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当然,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或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依据独立审计准则执业,导致虚假审计报告,或与被审计单位串通一气合谋舞弊。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应当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例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故意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没有做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发现会计报表中存在的舞弊,但后来有人向司法部门作了检举,司法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处理,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不能借口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会计报表而拒绝承担造假责任,注册会计师也不能借口会计报表是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提供而不承担过失责任。谁的责任由谁承担。与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只抓住注册会计师进行诉讼,而不去谴责和起诉进行会计造假的真正被告——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美国是针对注册会计师诉讼较多的国家之一,为了限制原告利用司法诉讼制度对无辜者的滥讼,美国国会出台了《1995年私签证券诉讼法案》。该法案主要规定如下:(1)合并和累加责任(在此责任下,任何被告被迫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为修改后的比例责任形式所代替。在比例责任形式下,每个被告仅仅负责损失金额中根据受处罚的程度而计算出来的相应比例。(2)某些特定条款对原告律师的申诉施加了更加严格的标准,从而减少了对执业行为吹毛求疵的可能性,使“职业原告”的泛滥和诉讼行为的过度有所收敛。(3)“安全港”开始实施。根据此条款,对那些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豁免权,不再承担联邦证券法下的基础性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一个无意的失误或疏忽,或者未能审查出隐藏在账面背后的欺诈和舞弊,都可能使注册会计师面临在无法预知的时刻、对无法预知的对象承担金额无法预知的责任,尤其是单位负责人弄虚作假给注册会计师带来的风险更大。因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就显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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