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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anting13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铁路大修会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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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夏夏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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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不断提高和改善通信、信号设备的质量,确保既有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运输生产的正常进行,通信、信号设备必须进行周期性的大修;大修时,根据运输生产的需要和技术发展的水平,可以进行技术改造。第2条通信信号大修工程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分级管理,在部、局统一计划下,在业务上铁道部由电务局归口,铁路局由电务处归口,为了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加强大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3条在大修前必须根据设备技术鉴定情况,编制及报批计划任务书,确定大修规模、技术条件、投资估算、设计、施工单位和工程期限等。第4条在大修设计中,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任务书,采用铁路现行的标准设计和部颁各项规定。未经批准的标准设计和显示方式,不准采用。第5条在大修施工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工作方法,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尽量缩短工期,充分利旧,节约投资,严格按图施工,推广施工机械化、半机械化,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以提高大修质量和效率。第6条在大修时,设计、施工、接管及其他单位之间,必须密切配合,在保证安全和提高质量的基础上,尽量避免施工妨碍,减少中断设备使用的时间,共同完成任务。第7条大修竣工,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验收,凡未办理交接手续者,不准开通使用。第二章通信、信号大修周期、条件和范围第8条通信、信号大修周期及技术条件一、电线路1、杆路凡电杆腐朽超限及强度不合标准,或电气性能不能达到标准,影响通信质量时,应进行大修。大修周期分别为:素材电杆8~10年;油材电杆15~20年;钢筋混凝土电杆30~40年。2、电线凡由于锈蚀,使机械强度减少25%以上或衰耗增加超过规定,应进行大修。大修周期分别为:铁线15~20年;钢芯铝绞线20~30年;铜线30~40年。3、电缆凡包装层严重锈蚀,铅(铝)皮老化,电气特性不良,气压维护达不到标准时,应进行大修。大修周期为20~30年。二、通信机械凡机械、电气特性不合标准,强度不够,部件、零件、配线大部老化、失效,磨耗严重,以致不能保证机械正确动作,在维修中又无法解决,应进行大修。大修周期一般为10~20年。三、信号设备各种信号设备凡机械配件磨耗超限,强度不够,电气性能不合标准,配线老化,不合格和接近不合格的设备超过25%时,应进行大修。大修周期为15年左右。四、驼峰设备凡缓行器及驼峰有关设备磨耗超限,强度不够和电气性能达不到标准,影响制动能力或不能保证调车安全时,应进行大修。大修周期分别为:液压式5~8年;风压式8~10年。五、单项设备凡整体设备状况良好,而其中某一单项如电动转辙机、信号电缆(包括电线路和槽管电线路改地下电缆)、电源屏、蓄电池、载波机、自动总机、集中电话机等电气和机械性能达不到标准,影响使用、安全或效率时,应单独进行大修,以保证使用。六、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前进行大修:1、电路不合标准,机械强度不足,技术条件不合规定,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2、器材已被淘汰,维修配件没有来源,不能保证使用时;3、设备陈旧落后,影响行车安全和运输效率时。七、上述规定的各项大修周期均系一般的期限。设备已到大修年限时,应当根据实际调查、技术鉴定和各个地区的具体情况合理的进行安排,既要节约投资,又要保证使用,确保安全。第9条通信、信号大修工作范围一、通信1、修理和更换不合格和淘汰的设备、配件;2、改善通信质量和增加通信容量;3、移设不符合限界的设备,改善易于遭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干扰妨碍处所;4、调整增音站的距离或位置;5、统一设备制式;6、改善电源;7、新建或扩建通信机械室、通信检修所、通信工区、电缆工区、电(确)报所等;8、结合大修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或进行更新换代;9、采用维修作业机械化机具、作业车和测试设备;10、与通信有关的战备设施及防止通信失、泄密设施。二、信号1、修理和更换不合格和淘汰的产品;2、改善显示距离不符合标准的信号机;3、调整轨道电路区间;4、移设不符合限界的设备;5、统一设备制式和电路类型;6、调整自动闭塞间隔时分;7、改善电源;8、新建或扩建信号楼(继电器室)、修配所、检修所、机车信号检修所、测试所和信号工区。一般信号楼只包括信号机械室、电源室、通信机械室、信号工区、信号值班室、操纵室和贮藏室等,其它房舍不能列入;9、结合大修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更新联锁方式和闭塞方式;10、采用维修机械化作业机具、作业车和测试设备。

铁路大修会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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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能喵尉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财务通则》、《运输企业财务制度》和《关于取消铁路运输企业提取大修理基金办法的通知》,大修理支出直接计入成本费用,这是大修理资金管理的重大改革。为防止设备失修,吃老本,现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根据铁路运输的特点,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资金虽然都在成本内列支,但大修理属于维持简单再生产性质的开支,主要是对固定资产进行周期性修理。恢复和提高原有固定资产的性能和生产能力,保障运输安全生产。取消大修理基金是财务制度的一项改革,但在现行修程修制条件下,并不是取消大修工作,更不是要取消大修计划管理。应该在原来大修计划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大修管理工作。第二章大修管理范围第三条铁路运输设备大修管理范围1.对铁路运输企业固定资产进行周期性的大修理,恢复和提高原有固定资产的性能和生产能力;2.机、客、货车厂修和加装改造及为适应定期检修配备原定量内补充必要的互换配件(包括轮对);3.行车安全措施,包括货车滑动轴承改滚动轴承,非集中连锁车站改电气集中,半自动闭塞区段加区间检查设备,站线及枢纽电码化,道口信号、隧道照明、列车无线防护告警设备等。4.机械动力设备及其它设备大修,包括已到大修期,但属规定淘汰产品的更换;5.住宅大修以及按原有户数和当地标准采取推倒重建、移地重建、平房改楼房的措施;6.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屋大修以及推倒重建、移地重建、平房改楼房、增加层数、扩大面积(在原建筑面积增加25%以内)的措施。第四条大修费不得安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第三章大修计划管理原则第五条根据铁路运输生产的特点,大修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控制规模、保障安全”的原则,由铁道部、铁路局[包括广铁(集团)公司,下同]和铁路分局[包括广铁(集团)各铁路总公司,下同]三级管理。今后视体制情况逐步扩大铁路局大修计划管理权限。第六条大修计划管理,必须注重技术与经济的综合管理,除机、客、货车厂修及单项设备大修外,均应按项目管理的办法编制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图纸、概(预)算等。第七条对有些周期长、投资大、技术复杂的大修项目,必须制定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应以中长期计划作指导,并保证中长期目标的实现。第八条要贯彻“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充分发挥大修资金效益,做好综合平衡。第九条大修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第十条大修计划必须在当年完成,并按当年实际完成金额计入成本。第四章大修计划项目的分级管理第十一条大修费用直接摊入成本,实行年度总规模控制管理,资金的使用采取“部分集中,分级管理”的原则,铁路(集团)公司及部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的大修计划管理办法由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铁道部管理项目1.线路换轨大修,包括无缝线路、成段更换钢筋混凝土轨枕、更换新道岔、淬火轨等;2.重点路基、桥梁、隧道病害整治;3.灾害复旧;4.干线通信明线改电缆干线通信电缆大修;5.行车安全措施;6.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设备大修;7.机、客、货车入厂修,包括段做厂修,扩大架修,货车入厂修加装改造及为适应定期检修配备原定量内补充必需的互换配件(含轮对);8.集装和大修;9.铁道部直属单位和设备大修;10.其它指定的项目。第十三条铁路局管理项目1.成段更换再用轨、道口大修及路基、桥梁、隧道的一般性病害整治。2.通信设备大修;3.自动闭塞、驼峰设备及电气集中等信号设备大修;4.机车大部件大修,机,客车入厂修加装改造及为适应定期检修配备原定量内补充必需的互换配件(含轮对);5.电力、给水设备大修;6.房屋及建筑物大修;7.机械动力设备及其它设备大修,包括已到大修期,但属规定淘汰产品的更换。第十四条铁路局与分局管理项目的分工办法由各铁路局自行确定。第五章大修计划的管理程序第十五条实行按项目管理的大修工程,必须执行以下程序:1.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2.设计及审批阶段;3.编制及下达计划阶段;4.项目实施阶段。以上各个阶段的内容参照更新改造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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