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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年限一般来讲官方的解释是从会计证上岗登记时算起,比如说要考中级会计师证的时候要求大专毕业并工作5年,这个工作年限5年就是指你登计到某单位从事会计工作时算起。但是如果只是去应聘工作的话这个工作年限当然是从你工作时候算起。因为现在很当单位的会计是不登记甚至不能登记的(一般只有负责人或者作外账的才会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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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假的,有的财政厅是按照你的毕业年限算的,毕业证时间算满五年,同时有会计证。有的按会计证取证日期开始算满五年,同时又大专证。下面是报名时的限制条件,在会计网上剪,相信你的中级证不会假的,呵呵。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如:大专学历,会计工作满五年;本科学历,会计工作满四年(此条件仅限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党校不受此条件限制。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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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从有会计上岗证开始算起的”,此话正确。二、解释1、《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所以没有会计证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算工作年限。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2、(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②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③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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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年限的工作证明,就是考生考试前在工作单位工作了多长时间,这个需要考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信息要保证正确性、真实性,不能造假,否则一旦被查出,将被取消考试资格,严重者会被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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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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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开始。例如: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但要减去在这段时间内考生参加全日制在校就学期间的时间。对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没有再参加全日制在校学习的考生,报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大专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2.本科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4.硕士学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5.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文件规定: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因此,参加2016年度考试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2.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因此,报考人员全日制在校就学期间的时间要除去。4.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因此,会计工作年限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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