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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羊羊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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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合并在字面上的不同

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或合并,以形成一个单一的运输实体。企业并购分为对企业并购的相同控制和对企业并购的不同控制。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正确区分和定义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和收购和并购在不同控制,进一步规范并购的会计处理,和限制企业通过并购获得利润或更换。

二、会计计量基础不同

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三、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扩展资料

业务组合可以分为相同控制下的业务组合和不同控制下的业务组合,相同控制下的业务组合本质上是对同一集团下企业的财产和资源的重新配置。

同一控制范围内的企业合并,不涉及少数股东股权收购的,收购人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合并方确认的被合并方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在账簿上确认的资产负债,合并期间不产生新的资产负债。

2、被合并方应当取得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保持被合并方的原始账面价值。

3、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的合并见鬼的账面价值和支付业务组合的考虑不得被视为资产处置损益,不影响当前损益表业务组合,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权益应当调整差异。

4、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当视为报告实体的合并成最终的控制实现的控制自集成为了生存,反映在公司的子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由其资产和经营成果继续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会计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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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小花

一、企业合并在字面上的不同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或合并,形成一个转报的交易主体。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不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正确区分和界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不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一步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限制企业通过合并或置换获取利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会计计量基础不同

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三、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

扩展资料:

企业合并可以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不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实质上是同一集团下企业财产和资源的重新配置。

同一控制范围内的企业合并,不涉及收购少数股东股权的,并购方应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合并方确认的被合并方资产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账面上已确认的资产负债,合并过程中不产生新的资产负债。

(2)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保持被合并方的原始账面价值。

(3)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得到党和的账面价值合并考虑支付企业合并不得被视为资产处置损益,不得影响当期损益表的企业合并,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权益应调整差异。

(4)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当被视为报告实体的合并成最终控制的实现控制以来集成为了生存,反映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公司,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组成的,在其资产和经营成果应该继续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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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脾气

浅析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购买法把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净资产看成是一项交易,同企业购置一般资产的交易一样,没有本质区别。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浅析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论文,希望您能喜欢。

摘要: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购买法和权益联合法。二者处理的计价基础不同,对企业合并后产生的会计信息有着不同的影响。文章主要分析吸收合并下两种方法对合并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影响,并对其合理性和不足作粗浅评价。

关键词: 企业合并;购买法;权益联合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合并现象已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经济生活中,是现代大公司形成和发展的有效手段。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为达到规模经济、拓宽经营渠道、开辟投资新领域或市场,往往会通过兼并其他企业来增强自身的实力。本文仅对吸收合并下两种方法处理作一浅析。

一、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购买法和权益联合法是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合并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前者采用类似权益联合法,后者采用购买法。两种方法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产生的经济影响、理论依据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

第一,购买法。

购买法把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净资产看成是一项交易,同企业购置一般资产的交易一样,没有本质区别。因此,购买法要求按公允价值反映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并将其公允价值体现在合并方的账户和报表中。购买成本按作为对价付出的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计入,购买成本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由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大多属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合并,作价往往是以市价为基础,交易相对公允,所以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权益联合法。

权益联合法把企业合并看成是各参与合并企业的经济资源的联合,是股权联合行为,不是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净资产的交易行为。因此,计价基础不应改变,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原账面价值反映,合并方所取得净资产的入账价值与进行合并作为对价付出的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调整所有者权益的相关项目,不确认为商誉。通常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发生在同一集团内部企业之间,属于关联企业之间的合并,作价的公允性较弱,所以采用权益联合法进行会计处理。

二、两种方法处理结果的分析

由于两种方法在进行账务处理时所应用的计价基础不同,因而往往会对合并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同的影响。

第一,对合并方财务状况的影响。

购买法下,合并方是将被并企业的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并入,而权益联合法则是按账面价值并入,在物价上涨或被并方的资产质量较好的情况下,资产的公允价值往往会大于账面价值,还可能伴有商誉存在,这样购买法报告的资产规模较大,而负债一般不会发生变动,因而净资产数量优于权益联合法,应用权益联合法报告的资产规模较小。

第二,对合并方经营业绩的影响。

购买法下报告的资产价值一般高于权益联合法,这些资产以后又会转化为成本费用,若存在商誉的情况下,还有计提减值准备的可能,企业未来的经营成本将有所加大。另外,权益联合法下的合并通常是发行股票相交换来完成,购买法通常采用支付货币资金或承担债务方式来完成,还要负担举债的利息费用,因此企业合并后报告的盈利能力购买法小于权益联合法。

第三,对合并方生产经营的影响。

购买法报告的利润较低,可以减少所得税现金流出,使企业分红派现的压力减少,现金可以沉淀在企业,增加企业发展的后劲,生产经营中资产耗费的价值是按公允价值补偿,通常不影响资产的更新和简单再生产的进行。权益联合法报告的利润较多,会增加所得税现金流出,对生产经营中资产耗费是按较低的账面价值补偿,因而资产价值难免存在补偿不足,必然会影响资产将来的更新,可能还存在虚盈实亏的现象,投资人的资本难于保全。

第四,对合并方财务指标的影响。

权益联合法报告的利润较高,资产和净资产较少,因而资产收益率较高,反映的资金周转速度同样快于购买法,能带来较好的财务报告效应。但反映的偿债能力(如资产负债率)往往弱于购买法。如果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则结果正好相反。

三、对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评价

购买法按公允价值入账,更能反映企业合并是公平交易的结果,投资者能更好地了解所获资源的现时价值,有利于对合并作出决策。但合并后一般报告的利润较低,对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能正确评价合并后经营成果。又因为商誉也仅仅确认被合并方的,合并方的不确认,采用不同的政策也是不合逻辑的。

另外,现阶段产权交易市场不很成熟,再说每种资产评估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资产评估的结果公允性难以保证,还可能存在人为操纵的现象,公允价值可靠性较弱。

权益联合法按账面价值入账,账面价值是有原始依据的,不易被人为操纵,合并时只需将各项目金额直接相加,会计处理简单易于操作,而且符合历史成本会计原则和持续经营会计基本假设。但是,权益联合法不体现资产现实价值,企业可能暗藏着潜在的盈亏。

若账面价值小于公允价值,企业立即出售并入的资产就可迅速增加当期利润,容易掩盖本身的经营亏损,为粉饰其业绩提供了操纵空间,即使资产不出售,合并后资产耗费各期也是以较低的价值补偿,从而报告的利润也会较高,甚至存在虚盈实亏现象,侵蚀投资人的资本。

四、结束语

企业合并两种会计处理方法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适用性,但在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从实践中看,购买法的适用性较权益联合法广泛,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与透明度较强。

但是我国现阶段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仍有一定的数量,权益联合法目前有存在的必要,因此在现阶段市场经济情况下,企业合并两种方法并存是现实的。我国经济的发展还相当滞后,企业合并在理论和实务上还不很完善,这就需要我们去发现问题并规避其劣势,进一步完善理论并与之国际惯例完全接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10.

2.黄唏,周国光.企业合并会计核算有关问题再思考[J].财会月刊,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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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鑫小鑫

企业合并对价的会计处理方法

某些情况下,合并各方可能在合并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一项或多项或有事项的发生,购买方通过发行额外证券、支付额外现金或其他资产等方式追加合并对价,或者要求返还之前经支付的对价。

(1)购买方应当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①或有对价符合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定义的,购买方应当将支付或有对价的义务确认为一项权益或负债;

②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的,购买方应当将符合合并协议约定条件的、对已支付的合并对价中可收回的部分的权利确认为一项资产。

(2)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者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对计入合并商誉的金额进行调整;

(3)其他情况下(超过购买日后12个月的)发生的或有对价变化或调整,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①或有对价为权益性质的,不进行会计处理;

②或有对价为资产或负债性质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属于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应按该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资本公积;

——如果不属于金融工具,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或其他相应的准则处理。

支付违约金对方只给开收据怎么办?

合同写清楚就能顺利解决,实务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都会有延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如果甲方延迟付款的话需要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有时甲方支付了违约金,乙方却开具了收据,这显然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因为对于乙方来说这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需要开具发票的。为规避甲方发票合规性风险,需要在合同中增加如下条款:

如果因为甲方违约需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的话,乙方应将收到的违约金并到合同价款一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不计提折旧的范围有哪些?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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