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2

  • 浏览数

    188

独爱陌可可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加计抵减会计处理

2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熊猫盖盖

已采纳

加计抵减会计分录:

1、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加计抵减额:

(1)发生当期依据可抵扣进项计提可加计抵减额。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贷:银行存款

(2)当期发生不可抵减进项税额期末转出进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费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2、当期进项加计额抵减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3、优惠到期如还有进项加计额抵减额结余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递减进项加计额

应交税费科目: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加计抵减会计处理

314 评论(13)

曦若若往

基本政策: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加计抵减政策)规定,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加计抵减15%政策)规定,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享受加计抵减的,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150 评论(11)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