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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星的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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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的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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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嫖娼。嫖娼,是指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嫖娼在中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认定卖淫嫖娼,主要看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是否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如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南京会计嫖娼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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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驴途

首先,劝你以后少这样做,先不说老婆了,对孩子来说,总是一个巨大的冒险吧?其次,艾滋病是传染病,但不是说一接触就感染,那太恐怖了,艾滋病的感染是有一定概率的,即便再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条件下,也不是100%感染,但谁都不能保证自己属于那侥幸的一部分。艾滋病传染率根据不同的传播途径有不同的传染率,借网上的一段文字说明:1、母婴传播:这种传播方式的机率较高,这种情况下艾滋病传染率约为30%。2、静脉注射吸毒:静脉吸毒者共用注射器或注射器消毒不严是感染HIV的危险行为,单次暴露的传染这种情况下艾滋病的传染率为0.67%。3、医源性感染:主要是指医疗器具不洁,单次暴露这种情况下艾滋病的传染率为0.3%~0.5%。4、接受血液或血制品:主要是指接受污染有HIV的血液或血制品,单次暴露的传染概率介于90~100%。5、性接触传播:发生一次没有保护的性交,在男性同性恋中的传染HIV的概率约为0.5~3%。而在异性性接触中,男性传给女性的概率是0.1~0.2%,女性传给男性的概率是0.03~0.1%。也就是说,你被感染的概率是所有艾滋病传染途径中概率最小的。但记住,概率,只是一个统计学概念,针对某一个具体的人来说,只有两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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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野小兔纸

你老公这样的行为不只是道德问题,还涉及到犯罪的问题。如果你实在没有办法接受的话,就快刀斩乱麻,离婚吧。

首先他这是屡教不改的问题,基本上就是很难再完全的杜绝掉了。他现在之所以拒绝和你离婚,并不是因为他有多爱你,而是因为和你的婚姻让她觉得有一个稳定的生活,说白了他就是个非常自私的人。

这里还在考虑你们两个人9年的感情的时候,他从来都没有为你考虑过。这种行为简直就是精神上和肉体上共同的背叛。即便你现在接受了他的道歉,但是在以后的婚姻生活里面,只要想到这件事情都会觉得很恶心吧。

而且他这样的行为带给你的可能不止是精神上的折磨,还会有健康上的损害。要知道他这种行为是很容易引起某种病的传播的。他在外面染了这病,很有可能会回来传染给你。这些都是防不胜防的事情,所以你没有必要把自己处于这种危险的境地。

而最关键的是,你们现在还没有孩子,所以现在分开,带给彼此的伤害也不会太大。如果等以后有了孩子,可能对于要不要离婚这件事情你会更清楚。甚至如果孩子不幸受到这件事情的影响,那真是悔不当初。

所以在还没有泥足深陷的时候,还是趁早离开吧,这样的男人根本就不值得你去留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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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愛翻毛腔

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那么,嫖娼离婚孩子怎么处理?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嫖娼等恶习。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不利影响,法院一般地将孩子判归女方。若存在这样的情况,女方应当收集和提供。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子女的感情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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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mine2001

法律分析:涉黄场所会计拘留10至15天。如果会计参与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协助组织卖淫,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四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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