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小猪
在会计上的做法如下: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借:应收账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确定收入的时候,是不能结转成本,也不能转入收入的。只能够计入发出商品。在等满足条件后的会计分录是: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并且同时确认收入。发出商品是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经发出但是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以及包装物等。在会计核算当中,发出商品是不能够作为销售处理的,而必须在收到货款以后,销售才能够成立。为了反映以及监督商品发出和收取货款的情况,应该设置“发出商品”帐户组织核算。会计会计就是把企业有用的各种经济业务全部统一成以货币为计量单位的,通过记账、算账以及报账等一系列的程序来提供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的经济信息。会计通常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的,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机关单位或者是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并且全面地反映和监督的一项经济管理的活动。具体来说,会计就是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的核算以及监督,并且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会计方法一般是有: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分析方法以及会计检查方法。会计的对象指的是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具体指的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也就是资金运动或者是价值运动。会计目标也称为会计目的,是要求会计工作完成的任务或者是达到的标准,也称作财务报告的目标。会计的反映职能:会计主要是从数量方面来反映各单位的经济活动的情况,通过一定的核算方法,从而为经济管理提供数据资料。反映职能应该包括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反映,也就是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会计应该对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需要以合法真实的自我凭证为依据,要有完整的并且连续的记录,并且按经济管理的要求,提供系统的数据资料,从而便于全面掌握经济活动情况,考核经济的效果。会计的监督职能:会计的监督主要是利用会计资料以及信息反馈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加以控制和指导,包括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监督。会计监督除了货币的监督,还有实物的监督。
清晨小雨818
方式一:在发出货时,即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234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 34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万
贷:库存商品 160万
发出商品的税收占用资金:
增值税:17-80*17%=3.4万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4万*(5%+3%)=0.272万
所得税:(100-80-0.272)*25%=4.932万元
税金占用资金额=3.4万+0.272万+4.932万元=8.604万
方式一分析:当企业销售货物给商场时,由于商场并未全部确认进货处理,剩余部分只是一种代管形式存放在商场临时库存区,只有当在对外出售时,商场才确认为进货。企业在发出货物时就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其优点是,企业无论与商场合同怎样签定,会计核算都不会存在税务风险。但给企业却带来很多的负面影响:①、税收额外占用资金8.604万元(如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所得税等);②、会计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收入确认的规定;③、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难,由于企业在出货时就开票确认收入,但商场并未作进货处理,商场一般不会将增值税进项进行抵扣,将使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困难。④、当发生退货时,由于企业已作销售处理并已交纳相关税金,退货时会计、税务处理麻烦。
方式二:企业平时按商场确认的进货金额确认收入并开票,到年底时将差异部分在“发出商品”科目反映,但不确认纳税。
会计处理:
平时货物发出时:
借:发出商品 160 万
贷:库存商品 160万
当商场确认购货100万时,企业依商场确认金额开票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17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万
贷:发出商品 80万
发出商品的税收占用资金:
由于不确认已发出商品所产生的纳税义务,故不存在税收资金的占用。 期末“发出商品”科目余额为=160-80=80万,并在资产负债表“存货”中列示。
方式二分析:企业在商场确认为进货时才确认收入的实现并开票,对与商场进货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发出商品”,这种方式的优点:从财务立场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收入确认的条件。缺点是企业与商场销售合同中如未明确付款方式及付款的时间,将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延迟纳税的风险,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出的商品如约定在货物发出的当天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其纳税义务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或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委托代销商品则为收到代销货物清单的当天为纳税义务的时间,具体企业依与购方合同签订的条件进行确认。这样一来企业在与商场签定销售合同时对上述付款方式及时间的约定将显得十分重要,如果企业未与购货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则依税法规定为直接销售,无论企业会计上怎样核算,在货物发出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方式三:企业平时按商场确认的进货金额确认收入并开票,差额部分平时在“发出商品”科目中反映,只有到年底时才将差额部分确认纳税。
会计处理:
平时货物发出时:
借:发出商品 160 万
贷:库存商品 160万
当商场确认购货100万时,企业依商场确认金额开票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117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万
贷:发出商品 80万
年底将“发出商品”差额部分确认纳税:
借:应收账款 17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万
发出商品的税收占用资金:
增值税:17-80*17%=3.4万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4万*(5%+3%)=0.272万
所得税:(100-80-0.272)*25%=4.932万元
税金占用资金额=3.4万+0.272万+4.932万元=8.604万
“发出商品”科目余额80万,在资产负债表“存货”中列示。同时开票税金17万在“应收账款”科目反映。
方式三分析:企业平时按商场确认的进货确认收入并开票,其差额部分在“发出商品”中核算,并不确认其纳税义务,只有到年底时才将企业出货与商场确认进货差额部分确认。这种方式处理的优点是克服了方式一的缺点,减少了企业平时在税金上的资金占用,给企业资金使用扩大了空间。但从流转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来看还是无法避免被税务局认定为延迟纳税的风险。同时企业在年底对差额部分确认纳税同样也加重了资金的占用8.604万。
悦悦哥哥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已经发出,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商品和物资.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货款以后分期收回,销售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对于尚未实现收入但已发出的商品,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账户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会计分录如下:发出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借:应收帐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借:产品销售成本贷:发出商品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帐款所以发出商品在发出时不交增值税,只有确认收入时才交.发出商品退回分两种情况:1.未确认收入之前退回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2.确认收入之后又退回的借: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税额)贷: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借:库存商品贷: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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