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6

  • 浏览数

    311

笨丫头19868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离职会计继续教育

6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家有陈先森

已采纳

要的,除拿证当年不需要要继续教育外,以后每年都要参加。

离职会计继续教育

274 评论(8)

瓜的小妞

我觉得你还是应该要继续教育的,因为你现在不想做了,准备辞职了,应该好好的再去深造一下,这样对你以后找工作还是有利的。

278 评论(10)

renee的天空

需要继续教育,除非以后不打算从事会计行业相关工作。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相关条款,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因此,具有会计行业证书的人员都应参加继续教育。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因此,若以后不打算从事会计行业的相关工作,可以不参加继续教育,会计证即作废。

扩展资料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177 评论(15)

苦丁茶1苦丁茶

不需要转出,但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各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主管单位管辖范围之间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法无禁止则可为。 你是没有调入单位的,应在原登记管理机构接受管理,不办理调转手续。 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参加继续叫学习是必须的,否则可能会被责令改正,不改正的可能受到当地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的处罚。

252 评论(12)

瞪样的胖子

现在查的也不是很严,你找到新工作的话,打印份变更函,盖上公章,报到财政局就行了,没找到就放着,等找到再转呗,蹭点工作年限也好啊。继续教育呢,看培训学校吧,实在没时间学校也不强求去上课。培训学校也会帮你考试,帮你把证书审核。报个名就行,很简单。

356 评论(13)

恶魔漫步

不需要,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第十九条规定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备案。经备案后,就不必每次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了,重新从事会计工作时,你只要按要求,自重新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到原注册地办理恢复手续就可以了。

296 评论(12)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