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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下提示来写高速公路过路费抵扣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车辆费用——过路停车费,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库存现金等。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库存现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正确进行现金收支的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心菲殿下
1、如果是为客户送货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运杂费”;
2、管理人员外出办事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运杂费”;
3、生产企业对外采购货物,加工劳务发生的,计入“制造费用--运杂费”。
扩展资料:
一、销售费用科目: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 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也属于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与企业销售商品活动有关的费用,但不包括销售商品本身的成本和劳务成本,这两类成本属于主营业务成本。 企业应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销售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销售费用,结转后,“销售费用”科目应无余额。“销售费用”科目应按销售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管理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的具体项目有: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
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在发生的当期就计入当期的损失或是利益。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制造费用科目:
企业应设置“制造费用”账户进行总分类核算。该账户应按不同的生产单位设立明细账,账内按照费用项目设立专栏或专户,分别反映生产单位各项制造费用的发生情况。
辅助生产车间如果只生产单一品种或只提供一种劳务而且制造费用数额较小,为了减少转帐手续,对发生的各项制造费用,也可以不通过“制造费用”账户核算,直接计入“辅助生产成本”账户。“制造费用”账户属于成本费用类账户,借方登记归集发生的制造费用,贷方反映制造费用的分配,月末无余额。
通过制造费用账户核算各项制造费用的生产单位,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制造费用,应根据有关费用分配表及凭证登记“制造费用”账户及所属的明细账。由于制造费用的具体项目众多,这里只能按大类,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说明制造费用的归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销售费用
百度百科管理费用
百度百科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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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高速公路通行费,应当按取得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没有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仍可按财税【2016】86号的规定,以取得的国税局监制的通行费发票作为抵扣凭证,以发票金额/(1+3%)*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二、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怎么申报抵扣进项税企业取得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的规定内容是什么?高速公路通行费票据计入什么会计科目?高速公路通行费,应当按照发生的部门以及发生费用支出的目的分别进行账务处理:属于采购部门为购进原材料而发生的,不能直接量化到具体原材料的,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能够直接量化到具体原材料的,则应当计入原材料的采购成本材料采购,再结转至原材料科目;属于销售部门为了销售货物而发生的,应当计入销售费用-运输费用;企业日常管理部门发生的外出高速公路通行费,应当计入管理费用--汽车费用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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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通行费,应当按照发生的部门以及发生费用支出的目的分别进行账务处理:属于采购部门为购进原材料而发生的,不能直接量化到具体原材料的,应当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能够直接量化到具体原材料的,则应当计入原材料的采购成本材料采购,再结转至原材料科目;属于销售部门为了销售货物而发生的,应当计入销售费用-运输费用;企业日常管理部门发生的外出高速公路通行费,应当计入管理费用--汽车费用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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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是一种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制约了高速公路的发展,多渠道地筹集建设资金是目前的首要任务,BOT就是目前政府普遍采取的一种融资方式。BOT主要应用于高速公路建设、跨海(江)桥梁建设、公铁立交、水电站建设等能带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第五项均对BOT等融资方式都进行了讲解,但都是些原则性的规定,并没有具体案例支撑和详细的计算演示。本文拟通过案例解析高速公路BOT方式的会计处理问题。高速公路收费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解释中规定“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只能作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对于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这项无形资产即其获得的公路收费权。与BOT业务相关收入的确认BOT根据项目进展,其收入确认一般分两个阶段:项目建造期间,项目公司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项目建成运营期间,项目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l4号——收入》确认与后续经营服务相关的收入和费用。高速公路大修费用的费用化还是资本化按照合同规定,企业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处理。由于高速公路车流量较大,为使高速公路在移交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预计发生的大修等费用,应按现值计算预计负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要求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鉴于高速公路大修是对建成使用后的高速公路进行的预防性、应急性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使其恢复原设计状态的作用,其目的是为了改善通行条件,但并不能大幅增加高速公路的车流量,也不能延长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和收费里程,所以不宜将高速公路大修费用资本化,出于“稳健性”原则的考虑,应将其费用化,将大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BOT项目移交的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公路收费权记入了“无形资产”核算,在特许经营期内已摊销完毕,高速公路日常经营养护管理费计入当期损益,因而到期移交只进行实物交接,不作会计处理。例:某市政府欲建一高速公路,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决定采取BOT方式筹建,经省物价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许可,投资方经营收费30年,期满归还政府。2010年由甲公司投资10亿元,组建了高速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在签订BOT合同后组建了项目公司并开始项目运作。丙公司中标承建该项目的主要工程,并于2010年下半年进入施工建设阶段,整个建设工程预计在2013年10月1日前完工。经营期间通行费收入按7:3比例进行分配,甲公司占收入的70%,地方政府占30%,经营管理费用由甲公司承担。解析:1、建造期间,丙公司所提供的建造服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确认相关的收入和费用。丙公司发生各种成本的会计处理: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结算工程价款:借:应收账款——甲贷:工程结算。确认计量收入费用: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主营业务成本贷:主营业务收入。2、甲公司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要求:BOT业务所建造基础设施不应作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而是作为无形资产或者金融资产。(1)项目开工前的会计核算项目进行土地预审、环境评价、水土保持及工程可行性研究发生的前期费用的会计处理:借: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2)建造期间,甲公司按合同规定计量支付给丙公司工程款借:无形资产贷:应付账款——丙。(3)建造过程如发生借款利息,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借:无形资产贷:应付利息。(4)通过预测高速公路的大修周期,为保证高速公路移交时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高速公路移交前的运营期内,每年需预计发生的大修等费用,按现值计算预计负债借:管理费用贷:预计负债。(5)经营期间发生的各项经营养护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等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6)经营期间,按合同规定分配通行费收入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70%)应付账款——地方政府(30%)。(7)经营期内每年采用“车流量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借:主营业务成本贷:累计摊销。(8)30年经营期满,项目移交时,由于在特许经营期间,高速公路收费权—“无形资产”已经摊销完毕,无需再作会计处理,只进行实物交接。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2011年3月4日公布的“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显示,“十一五”时期,交通运输业成就卓著,高速公路里程达到7.41万公里,居世界第二位。国家高速公路网主骨架预计“十二五”末将基本建成,届时,中国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将有望达10万公里,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报告指出,截至2010年底,全国公路网总里程达到398.4万公里,5年增加63.9万公里。2007年底,“五纵七横”12条国道主干线提前13年全部建成,西部开发8条省际通道基本贯通,全国公路网密度由“十五”末的每百平方公里34.8公里提升至40.2公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BOT业务应当满足的条件:1.合同授予方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进行招标的企业。2.合同投资方为按照有关程序取得该特许经营权合同的企业。合同投资方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除取得建造有关基础设施的权利以外,在基础设施建造完成以后的一定期间内负责提供后续经营服务。3.特许经营权合同中对所建造基础设施的质量标准、工期、开始经营后提供服务的对象、收费标准及后续调整作出约定,同时在合同期满,合同投资方负有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合同授予方的义务,并对基础设施在移交时的性能、状态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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