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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原则上说,税务机关并不管公司的会计人员的变动。2、但是,如果该会计人员是公司登记的税务报税员,那就要去税务机关进行变更。3、公司在最初进行税务登记时登记的会计人员的资料,在会计人员变动后,不必马上进行变更。等到税务机关进行年检或公司税务登记到期,需要重新填表时,再把新的会计人员的资料填进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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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家都要做哪些工作?重要的当然是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了,如果企业搬家了,需要让消费者、合作伙伴以及相关部门都知晓,否则,要是他们都找不到企业了,还怎么可能信任企业呢?而且,要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出,可能被课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既然如此,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更是不能忽视的步骤了。那么公司注册地址该如何变更呢?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1、申请人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移通知书》;2、企业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迁出地登记机关向迁出企业出具《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3、迁入地登记机关以电话方式通知企业持《受理通知书》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办理核驳手续)。不过,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并非到这一步骤就可以了,当企业变更完营业执照。做完这些比较大的工作后,还有些细小的工作是企业不能忘记的,比如商标注册证书的变更,因为商标证书上也有注册地址的标注,还有如果企业有ICP经营许可证,也要申请变更才是。也就是说所有与注册地址有关的证件都不要忘记变更才是。公司注册地址是企业的运营地址,相关部门也有可能随时抽查企业是否仍然在营业执照上规定的地点运营,如果企业擅自搬家,会被纳入异常名单,时间长了,会被吊销,最后企业只能申请注销,这可就不值得了,还不如在搬家之初就申请注册地址变更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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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省财政厅设2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综合处(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分析预测全省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建议;研究拟订本省收入分配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管理财政票据。(三)政策法规处。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四)税政处。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收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拟订本省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协调处理本省财政与地方税务方面的相关问题;承办有关关税工作。(五)预算处。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全省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省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省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市、县财政预算;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六)国库处。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全省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七) 行政处。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援助经费;负责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申报车辆更新工作;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八)国防与政法处。承担军队、武警、政法等方面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相关部门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九) 教科文处。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省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省本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十)经济建设处。承担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知识产权、交通、安监、煤炭、建设、环保、国土、地勘、供销、粮食、盐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省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全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十一)农业处。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全省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十二)社会保障处。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十三)企业处。承担国有资产监管、中小企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本省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省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十四)金融处。承担财政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全省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承担政府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贷(赠)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十五)国际合作处。参与编制全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规划,制定管理办法,对全省拟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审核、组织评估、提出建议并向国家申报;对省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并监督落实偿债资金。(十六)会计处。负责全省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按规定承担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十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十八)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拟订省级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及处理工作;负责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核定工作;拟订全省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益的收缴监督管理;指导市、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十九)人事处。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承担厅属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有关管理工作。(二十)省财政监督检查局。拟订本省财政监督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会计信息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财政监督检查派出机构;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工作。1.综合处。负责编制财政监督检查规划,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检查事项的审理和查出问题的处理处罚;负责监督检查局内部各项行政事务和相关人事管理工作。2.监督一处。负责省本级财政法规政策和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工作。3.监督二处(省财政厅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财政资金的绩效。4.监督三处。负责驻设区市财政监督检查组的管理工作;组织各驻设区市财政监督检查组对市、县财税法规政策贯彻执行、财政收支预算执行、上级各项转移支付、重点资金使用、工资发放和财政收支平衡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各驻设区市财政监督检查组开展其他专项检查;负责派出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后勤保障等。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全省农村综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厅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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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原则上说,税务机关并不管公司的会计人员的变动。
2、但是,如果该会计人员是公司登记的税务报税员,那就要去税务机关进行变更。
3、公司在最初进行税务登记时登记的会计人员的资料,在会计人员变动后,不必马上进行变更。等到税务机关进行年检或公司税务登记到期,需要重新填表时,再把新的会计人员的资料填进去就可以了。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看到,企业不办变更财务负责人,那是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关于开展陕西省会计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诚信水平,我省现行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将升级为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现就做好我省会计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在陕西从事会计工作或拟在陕西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为方便采集,以上人员分为两类:
(一)持有陕西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二)未持有陕西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非持证人员)。
二、采集时间
2018年3月1日开始。
三、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通过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采集流程
(一)注册登录。
所有申报人员应先在“陕西会计网”会计人员信用信息采集模块完成注册,凭有效身份证件号和注册密码登录采集模块进行信息采集。
该注册密码将作为会计人员办理信用信息采集、变更、查询业务,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成绩查询的登录密码。
(二)信息采集。
1.持证人员信息采集。
持证人员完成注册并登陆后,采集系统自动从原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库中调取本人信息,持证人员需对本人信息进行确认,如信息无变化,确认并提交后即完成信息采集。
如信息有变化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变更,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变更内容对应的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信息,待远程审核(3个工作日内)通过后打印《陕西省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变更登记表》,按变更登记表下方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地区县以上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2.非持证人员信息采集。
非持证人员完成注册并登陆后,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通过系统实名认证后,按照提示填写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证件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信息,待远程审核(3个工作日内)通过后打印《陕西省会计人员信用信息采集表》,按信息采集表下方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地区县以上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完成信息采集。
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信息,并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考生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考生信息将从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库中自动调取,无需再次填写。
关于开展陕西省会计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陕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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