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世you佳人
您好,会计学和注册会计师的区别在于,上课时课程安排是一样的,但注册会计师面向考注册会计师认证,而普通的会计学没有。也就是会计学面向注册会计师学校会安排一些课程是针对考证用的,还会组织学生参加注册会计师认证的考试,而普通的会计学专业,学生必须自己复习考试内容,然后自己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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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会计师属于职称,主要从事的是会计专业,有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而注册会计师是一种执业资格会计师,主要从事审计行业,包括执业资格和非执业资格。
莎拉波哇
会计证和注册会计师的层次不用。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会计的上岗证,往上走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这是职称系列,这个是入门级考试,而注册会计师是审计的职业资格,还有注册建造师等,带注册的都是职业资格,这个是高级考试。 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简称为CPA,指的是从事社会审计/中介审计/独立审计的专业人士,在其他一些国家的会计师公会,如加拿大的CGA,美国的AICPA,澳大利亚的澳洲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在国际上说会计师一般是说注册会计师,而不是我国的中级职称概念的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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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会计师是一种专业技术资格,也即俗称的职称。而注册会计师是一种执业资格。
会计师所表明的是具备该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水平已经达到中级,类似于对单位工人评价序列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水平,在企事业单位和工资挂钩。
注册会计师分执业和非执业资格两种。具有执业资格的注会的确就是审计。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的主要区别:
一、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从事的工作不同
注册会计师一般指的是在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考试中获得证书,在会计事务所工作的相关人员,主要工作内容为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会计师指的是具有相应的会计专业水平,考核后获得证书,承办会计、审计以及税务等相关业务的人员,两者工作内容有很多的不同。
二、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从事待遇前景不同
注册会计师是财务会计领域金字塔级别的证书,待遇非常丰厚,在普通公司受欢迎度非常高;会计师则为普通的证书,目前人数非常多,一般在基层工作,两者的待遇和发展前景相差比较大,注册会计师拥有很好的升职加薪效果。
三、两者概念不同
会计主要包括职称和资格两部分,职称又包括初级职称,中级职称以及高级职称,资格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因此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差别还是比较大的,一般所说的会计师指的是中级会计职称,并非注册会计师。
四、报名条件不同
注册会计师报考门槛较低,在专业方面没有限制,工作年限也未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比较适合应届毕业生;会计师报考门槛相对较高,在工作年龄方面限制比较大。
五、考试科目不同
注册会计师考试模式主要为“6+1”,也就是专业考试的《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财务成本管理》这六门科目;会计师考试科目相对较少,主要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
justjoshua
题主,会计和注册会计师是两种不同的职业。会计是一种职称,而注册会计师是一种执业资格。生活中常说的公司财务就包含会计,他也是非常传统的职业岗位,发展到现在需要持证上岗,需要考取会计职称证书,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注册会计师多集中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大型企业、跨国公司等,一般的中小型企业不设置相关岗位。主要从事审计方面工作,通过考取注册会计师证书加上从事审计业务两年以上才能获取审计签字权,考试难度非常高,是财会行业所能取得的难度系数最高的证书之一。会计和注册会计师可以说是个职业发展方向,尽管可以全面发展,但对于大多数财务人来说更多选择的是一般工商企业财务发展方向,即出纳,会计,财务经理这一传统路线。
哈哈的静静哈
注册会计师与会计不同,但又要求必须有扎实的会计基础,注册会计师的主要工作是监督和审查会计工作。 全国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简介)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文件精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 一、 组织领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财政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 二、考试级别及科目 (一)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2005年调整,详见财办会[2004]25号文件)。 三、考试日期和时间 (一) 考试日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五月最后一个星期六、星期日。(以报考文件为准。) (二) 考试时间: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个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中级资格考试分三个半天进行,经济法、财务管理四个科目均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为3小时。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木资格考试。 (五)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总年限,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五、 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一般设在每年的9月-10月底。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北京地区中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具体考务工作,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北京地区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具体考务工作。符合中级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登陆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提交报考申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及办理缴费;符合初级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登陆北京市财会网办理报名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六、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七、 考试用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报名确认地点办理征订手续。 八、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高级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考试简介)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4号)和《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36号)文件精神,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2004年起我市参加人事部、财政部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和《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扩大到中央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97号)精神,中央单位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一、我市的组织领导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咨询、协调实施等项工作。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考务管理及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工作;北京市财政局负责评审工作。 二、考试工作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二)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财政部、人事部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三)根据北京地区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标准,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确定当年北京地区参评的使用标准,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四)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的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 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4、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所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计算到考试报名当年年底。三、评审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书以及评审所要求的其它材料,方可参加高级会计师的评审。根据《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北京地区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四、其他 我市不再组织《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持有《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合格证书者,在其有效期内,仍可参加我市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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