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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所属财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在与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制度或者补充规定。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体包括: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金融企业回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答》、《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38个)、《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财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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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
1、会计法律
《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会计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付案例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秩序。
2、会计规章
它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文件,如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
3、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仅限本行政辖区内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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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主要是针对财务管理,财务工作制定的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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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是对的;但是公布必须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名词解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各种核算制度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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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性质、特征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依据《会计法》第50条的上述界定,很显然,作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它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实施范围的广泛性。即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实施,凡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企、事业单位,都要执行财政部制定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2、制定主体的法定统一性。《会计法》第8条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若有特殊要求,而统一会计制度中又未规定的,经财政部授权,在不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并报财政部审查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3、制度本身的科学性、权威性与公认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中国会计实践为基础,依据会计理论、借鉴通用的国际会计惯例,按照科学严谨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具备科学性、权威性,同时得到全国会计领域的广泛承认或绝大多数承认,因而它又具有公认性。
这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广泛实施的前提条件,也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基本假设之一。
4、制度内容的动态发展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范对象是一定时期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它直接与其客观经济环境相联系,并随环境的变化而发生主动的自适应变化。
制度随环境的这种自适应性决定了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是一个固定的概念,而是一个发展着的动态系统,其内容要不断地丰富、完善、修订和发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法律制度
百度百科-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百度百科-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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