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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旭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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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村爆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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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能做的及不能做的如下:

(1)货币资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批准的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2)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工作;

(3)出纳人员不能同时负责非货币资金账户的记账工作;

(4)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审批人员相分离,实施严格的审批制度;

(5)货币资金的收付和控制货币资金收支的专用印章不得由一个人兼管;

(6)出纳人员应与货币资金的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相分离;

(7)负责货币资金收付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清查盘点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对账的人员相分离。

扩展资料: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权限:

1、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会计法》是中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人员必须遵循的重要法律。

《会计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对会计人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为出纳员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提供了法律保障。

出纳员应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这些法规,充分发挥出纳工作的“关卡”、“前哨”作用,为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做出贡献。

2、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是出纳员开展工作必须遵照执行的法规。这些法规,实际上是赋予了出纳员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职权。

例如,为加强现金管理,要求各单位的库存现金必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多余的要按规定送存银行,这便为银行部门利用社会资金进行有计划放款提供了资金基础。

因此,出纳工作不是简单的货币资金的收收付付,不是无足轻重的点点钞票,其工作的意义只有和许多方面的工作联系起来才能体会到。

3、管好用好货币资金的权力。出纳工作每天和货币资金打交道,单位的一切货币资金往来都与出纳工作紧密相联,货币资金的来龙去脉,周转速度的快慢,出纳员都清清楚楚。

因此,提出合理安排利用资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货币资金使用与周转信息,也是出纳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出纳员应抛弃被动工作观念,树立主动参与意识,把出纳工作放到整个会计工作、经济管理工作的大范围中,这样,既能增强出纳的职业光荣感,又为出纳工作开辟了新的视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出纳

报账会计不能做什么

329 评论(8)

心晴joanny

财务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以下行为: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有关情况的行为。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财务违规分几个层次:(由轻到重)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例如:漏税,虚报税收、统计等报表)2.违反行业准则,企业准则等(例如:虚假做账,不按准则进行账务处理等)3.违反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等(例如:不按企业核算制度进行工资核算等)4.违反财务部门相关规章条款等(例如:不遵守报销制度等)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被审计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审计机关认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5 评论(12)

樱桃大丸子子

出纳:出纳日记账(含银行存款、现金)会计:总账、现金、银行存款明细账、进销存明细帐(设原材料、产成品)、销售明细帐、三栏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十三或十七栏(根据成本、费用明细的多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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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点燃空虚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ACD本题考核财政部门对单位违法行为的认定。根据规定,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属于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行为。此行为也属于提供虑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故选ACD。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119 评论(15)

yiliudewendu

会计法有规定的。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会计准则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效力高于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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