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沙拉
审计目标分为审计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审计目标。审计的总体目标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完成整体审计工作而达到的预期目的。具体审计目标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披露层次认定是否恰当。注册会计师在了解每个项目的认定后,就很容易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目标。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是:
(1)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2)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不能获取合理保证,并且在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也不足以实现向预期使用者报告的目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终止审计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
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在具体情况下实施的审计程序,由此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以及根据总体目标和对审计证据的评价结果而出具审计报告的恰当性。
审计准则作为一个整体,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以实现总体目标提供了标准。
审计准则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一般责任以及在具体方面履行这些责任时的进一步考虑。
每项审计准则都明确了规范的内容、适用的范围和生效的日期。在执行审计工作时,除遵守审计准则外,注册会计师可能还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每项审计准则通常包括总则、定义、目标、要求(在审计准则中,对注册会计师提出的要求以“应当”来表述)和附则。总则提供了与理解审计准则相关的背景资料。每项审计准则还配有应用指南。每项审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中的所有内容都与理解该项准则中表述的目标和恰当应用该准则的要求相关。应用指南对审计准则的要求提供了进一步解释,并为如何执行这些要求提供了指引。应用指南提供了审计准则所涉及事项的背景资料,更为清楚地解释审计准则要求的确切含义或所针对的情形,并举例说明适合具体情况的程序。应用指南本身并不对注册会计师提出额外要求,但与恰当执行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提出的要求是相关的。
审计准则的总则可能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
(1)审计准则的目的和范围,包括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
(2)审计准则涉及的审计事项;
(3)就审计准则涉及的审计事项,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人员各自的责任;
(4)审计准则的制定背景。
审计准则以“定义”为标题单设一章,用来说明审计准则中某些术语的含义。提供这些定义有助于保持审计准则应用和理解的一致性,而非旨在超越法律法规为其他目的对相关术语给出定义。
每项审计准则均包含一个或多个目标,这些目标将审计准则的要求与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联系起来。每项审计准则规定目标的作用在于,使注册会计师关注每项审计准则预期实现的结果。这些目标足够具体,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
(1)理解所需完成的工作,以及在必要时为完成这些工作使用的恰当手段;
(2)确定在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下是否需要完成更多的工作以实现目标。注册会计师需要将每项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与总体目标联系起来进行理解。
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运用“目标”决定是否需要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审计准则的要求,旨在使注册会计师能够实现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进而实现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因此,注册会计师恰当执行审计准则的要求,预期能为其实现目标提供充分的基础。
然而,由于各项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存在很大差异,并且审计准则不可能预想到所有的情况,注册会计师有责任确定必要的审计程序,以满足准则的要求和实现目标。针对某项业务的具体情况,可能存在一些特定事项需要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准则要求之外的审计程序,以实现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
在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下,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以评价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根据评价的结果认为没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那么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评价通过遵守其他审计准则是否已经获取或将会获取进一步的相关审计证据;
(2)在执行一项或多项审计准则的要求时,扩大审计工作的范围;
(3)实施注册会计师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如果上述措施在具体情况下均不可行或无法实施,注册会计师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确定其对审计报告或完成该项业务的能力的影响。
认定与具体审计目标密切相关,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就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认定是否恰当。注册会计师了解认定,就是要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审计目标。
认定,是指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作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注册会计师将其用于考虑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潜在错报。通过考虑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潜在错报,注册会计师运用认定评估风险,并据此设计审计程序以应对评估的风险。
当管理层声明财务报表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作出公允反映时,就意味着管理层对各类交易和事项、账户余额以及披露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作出了认定。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上的认定有些是明确表达的,有些则是隐含表达的。
例如,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存货及其金额意味着作出下列明确的认定:
(1)记录的存货是存在的;
(2)存货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同时,管理层也作出下列隐含的认定:
(1)所有应当记录的存货均已 记录;
(2)记录的存货都由被审计单位所有。
对于管理层对财务报表各组成要素作出的认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就是要确定管理层的认定是否恰当。
关于所审计期间各类交易、事项及相关披露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类别:
1. 发生: 记录或披露的交易和事项已发生,且这些交易和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2. 完整性: 所有应当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均已记录,所有应当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均已包括。
3. 准确性: 与交易和事项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相关披露已得到恰当计量和描述。
4. 截止: 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5. 分类: 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6. 列报: 交易和事项已被恰当地汇总或分解且表述清楚,相关披露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下是相关的、可理解的。
关于期末账户余额及相关披露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类别:
1. 存在: 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存在的。
2. 权利和义务: 记录的资产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记录的负债是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偿还义务。
3. 完整性: 所有应当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已记录,所有应当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均已包括。
4. 准确性、计价和分摊: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相关披露已得到恰当计量和描述。
5. 分类: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6. 列报: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已被恰当地汇总或分解且表述清楚,相关披露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下是相关的、可理解的。
注册会计师可以按照上述分类运用认定,也可按其他方式表述认定,但应涵盖上述所有方面。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选择将关于各类交易、事项及相关披露的认定与关于账户余额及相关披露的认定综合运用。又如,当发生和完整性认定包含了对交易是否记录于正确会计期间的恰当考虑时,就可能不存在与交易和事项截止相关的单独认定。
注册会计师了解认定后,就很容易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审计目标,并以此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
1. 发生: 由发生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已记录的交易是真实的。例如,如果没有发生销售交易,但在销售日记账中记录了一笔销售,则违反了该目标。
发生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管理层是否把那些不曾发生的项目列入财务报表,它主要与财务报表组成要素的高估有关。
2. 完整性: 由完整性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已发生的交易确实已经记录,所有应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均已包括。例如,如果发生了销售交易,但没有在销售明细账和总账中记录,则违反了该目标。
发生和完整性两者强调的是相反的关注点。发生目标针对多记、虚构交易(高估),而完整性目标则针对漏记交易(低估)。
3. 准确性: 由准确性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已记录的交易是按正确金额反映的,相关披露已得到恰当计量和描述。例如,如果在销售交易中,发出商品的数量与账单上的数量不符,或是开账单时使用了错误的销售价格,或是账单中的乘积或加总有误,或是在销售明细账中记录了错误的金额,则违反了该目标。
准确性与发生、完整性之间存在区别。例如,若已记录的销售交易是不应当记录的(如发出的商品是寄销商品),则即使发票金额是准确计算的,仍违反了发生目标。再如,若已入账的销售交易是对正确发出商品的记录但金额计算错误,则违反了准确性目标,没有违反发生目标。在完整性与准确性之间也存在同样的关系。
4. 截止: 由截止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接近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记录于恰当的期间。例如,如果本期交易推到下期,或下期交易提到本期,均违反了截止目标。
5. 分类: 由分类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被审计单位记录的交易经过适当分类。
例如,如果将出售经营性固定资产所得的收入记录为营业收入,则导致交易分类的错误,违反了分类的目标。
6. 列报: 由列报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被审计单位的交易和事项已被恰当地汇总或分解且表述清楚,相关披露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下是相关的、可理解的。
1. 存在: 由存在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确认记录的金额确实存在。例如,如果不存在某顾客的应收账款,在应收账款明细表中却列人了对该顾客的应收账款,则违反了存在目标。
2. 权利和义务: 由权利和义务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确认资产归属于被审计单位,负债属于被审计单位的义务。例如,将他人寄售商品列入被审计单位的存货中,违反了权利目标;将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债务记入账内违反了义务目标。
3. 完整性: 由完整性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已存在的金额均已记录,所有应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均已包括。例如,如果存在某顾客的应收账款,而应收账款明细表中却没有列入,则违反了完整性目标。
4. 准确性、计价和分摊: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相关披露已得到恰当计量和描述。
5. 分类: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6. 列报: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已被恰当地汇总或分解且表述清楚,相关披露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下是相关的、可理解的。
通过上面介绍可知,认定是确定具体审计目标的基础。注册会计师通常将认定转化为能够通过审计程序予以实现的审计目标。针对财务报表每一项目所表现出的各项认定,注册会计师相应地确定一项或多项审计目标,然后通过执行一系列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实现审计目标。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之间的关系举例如表1-2所示。
表1-2 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之间的关系举例

小小小黄鱼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向委托人提交的最终产品。注册会计师只有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才能报告。注册会计师通过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从而履行业务约定的责任。以下是关于审计报告类型,欢迎阅读!
审计报告的四种类型【1】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一般为简式审计报告,有标准格式,分四种类型:
1.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即注册会计师在顺利实施了必要的审计之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合法,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一贯性原则。
一般情况下,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表明公司报表的可靠性较高。
2.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即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之后,承认已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从整体来说,是公允的,但在个别的重要会计事项持保留意见。
3.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即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单位会计报表严重失实或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有关法规。
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公司的报表无法被接受,其报表已失去其价值。
4.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即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受到种种限制,不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
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公司经营中已出现重大问题,报表基本不能用。
持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和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这两种类型的审计报告比较少见。
而根据有关规定,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应该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2)因审计范围受到重要的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依据。
(3)个别重要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可以看出,被出具这种审计报告的公司报表有一定的问题。
什么是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的基本类型有哪些?【2】
审计报告是汪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审计报告一般包括标题、收件人、范围段、意见段,签章、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和报告日期等基本内容。
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情况,形成不同的审计意见,出具四种基本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1)元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讨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后确认:
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元重要遗漏;
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因而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元保留地表示满意。
元保留意见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的反映是合法、公允和一贯的,能满足非特定多数利害关系人的共同需要。
(2)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反映有所保留的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恰当的,但还存在着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而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因审讨范围受到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个别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3)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是指与无保留意见相反。
认为会计报表不能合法、公允、一贯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存在下述情况)。
时,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会计报表严重歪曲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而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4)无法(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说明其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无法发表意见。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范围受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时,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有哪几种类型?每种类型的审计报告各适用于什么情形?【3】
审计报告类型按照注册会计师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审计报告可分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我国审计实务中,通常将无法表示意见理解为一种意见类型,这种理解是不准确的。
根据审计理论,无法表示意见是注册会计师放弃发表意见的情况,并不对会计报表是否合法与公允反映发表意见,因此它不是一种意见类型。
例如,美国“报告准则”第四条指出,报告应当包含针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意见,或声明不能发表意见。
对审计报告也给出了类似定义,审计报告是指一份文件或记录:该文件或记录是根据为检查发行证券的公司对证券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的审计所编制的;
在该文件或记录中: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报告或其他文件发表意见,或声明无意见可表达。
从国外审计文献看,尚未发现将无法表示意见作为一种审计意见。
实际上,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构成了四种审计报告类型,而不能笼统地说四种意见类型。
区分审计报告类型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最普通的审计报告。
据国外文献统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90%以上都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国的比例可能低一些,主要与企业的质量有关。
假如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符合合法性与公允性,没有在审计过程中受到限制,且不存在应当调整或披露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项时,
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假如认为审计报告不必附加任何说明段、强调事项段或修正性用语,
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即标准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适用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国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只有当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才能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假如注册会计师认为所报告的情形对会计报表产生的影响极为严重,则应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此,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被视为注册会计师在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下最不严厉的审计报告。
只有当注册会计师确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和歪曲,以至会计报表不符合国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才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据充分、适当的证据,进行恰当的职业判定,确信会计报表不具有合法性与公允性时,才能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据文献统计,注册会计师很少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只有当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无法确定会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注册会计师才可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不同于否定意见,它仅仅适用于注册会计师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形。
假如注册会计师发表否定意见,必须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无论无法表示意见还是否定意见,都只有在非常严重的情形下采用。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通过增加一个强调事项段修正审计报告,而该事项在会计报表中得到更具体的披露和广泛的讨论,增加这一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审计意见。
因为从理论上讲,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并不对会计报表构成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审计意见的类型,只是增加信息含量,提请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
遗憾的是,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屈从于客户压力,随意改变审计意见的性质,或将本应发表审计意见的事项仅仅作为强调事项加以说明,
以此达到既不得罪客户、又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目的。
因此,审计准则只规定存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或其他重大不确定事项时,注册会计师才应当或应当考虑增加事项段。
中对持续经营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不再赘述。
关于不确定事项,是指其结果依靠于不在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之下但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未来行动或事项。
当不确定事项符合以下条件时,即使会计报表附注已作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也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很可能的不确定事项,并且是重要的;可能的不确定事项,并且是极为重要的。
区分审计报告类型的重要依据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要判定不符合国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是否影响重大,往往离不开重要性水平。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重要性水平是考虑审计报告类型的重要依据。
假如某项错报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影响并不重要,预计也不会对未来各期会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注册会计师就可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错报金额与重要性水平的比较根据,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判定或决策。
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评价审计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重要性原则。
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水平的评估取决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会计报表项目的性质和自身的专业判定。
注册会计师在运用重要性原则时,应当考虑错报的金额和性质,并合理选用重要性水平的判定基础,采用固定比率、变动比率等确定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
重要性水平的判定基础通常包括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采用资产总额的0。
5%1%,净资产的1%,营业收入的0。
5%1%或净利润的5%10%等,确定重要性水平。
注册会计师可以对会计报表确定一个重要性水平,也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确定两个重要性水平。
验证重要性水平是否合适的方法是将其纳入计算财务指标体系中,观察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测试时,运用的财务指标既涉及资产负债表又涉及利润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时更加有效,如净资产收益率。
下面将错报金额与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以判定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
错报金额不重要当错报金额或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影响的金额不大,远远低于重要性水平,不至于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决策,因而注册会计师认为该金额是不重要的,就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例如,被审计单位办公用品直接作为治理费用,因其金额很小,错报就不重要,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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