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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烧饼的小怪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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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桐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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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关系的日趋复杂,注册会计师审计实践中的非理性行为也越来越多。人们发现,审计案件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非完全是由于技术上或程序上的失误所造成的,注册会计师的日常行为和工作态度有时会成为问题的症结所在。 以“独立、客观、公正”作为安身立命之本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本来应该是市场经济的“守护神”和“经济警察”,但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造假事件却不断传来。较早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琼民源事件、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在红光实业事件中充当不作为角色,近期有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银广厦事件、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在麦科特事件中的恶劣表现,社会各界都开始以一种怀疑的眼光来审视相关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正面临着有史以来最大的信任危机,部分参与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为此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不论是政府、媒体、社会公众,还是投资者、债权人,甚至是注册会计师自身,都对注册会计师这个行业提出了重大质疑。 作者认为,一方面,这些非理性行为的产生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密切相关;职业道德是对注册会计师的最起码...

蜀都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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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狱兔不越狱

1、完善立法、健全民事赔偿机制(1)要通过法律手段强化管理者在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制定有关信息质量管理法规,对管理人员责任与权利、提供虚假信息的惩处作出明确规定。会计舞弊行为被发现后,要严肃处理,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导致公司破产的要依法追究经理人员的渎职责任,并实行严格的经理市场禁入制度,不能“易地做官”,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2)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是取得民事赔偿,这也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中国唯一能引用的就是《消费者保护法》。而按照这一法律,审计师的赔偿通常是“退一赔一”,即最高不超过审计收费若干倍。如中国证监会在“红光实业”案中对蜀都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处罚是“退一赔二”,对郑百文案件中涉案的注册会计师罚款30万元。注册会计师赔偿责任小,中小投资者的诉讼收益低,引发的诉讼概率就低。此外,受欺诈的投资者的损失如何确定,是仅包括直接损失,还是既包括直接损失又包括间接损失尚存在争议。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投资者因信息欺诈而遭受的损失不仅是现有利益,还应包括未来可得利益。建议在有关法律如《民事诉讼法》中增加有关“因会计信息欺诈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民事赔偿具体条款。2、消除财务报告造假的前提是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1)适当调整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首先,结合中国特色,将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作为首要目标。可靠性和相关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重要质量特征。从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如果一味强调借鉴国际惯例,盲目侧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则可能增加财务报告造假的可能性,因而,当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更为重要。其次,尽量减少公司会计选择的余地,尤其是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其计量原则应尽可能明确、规范,以减少虚假财务报告的可能性。当然,在强调统一的同时,也需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2)尽量减少真空地带。例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按照比例合并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对会计人员来说,如何进行比例合并仍模糊不清,因此,应该考虑采取补救措施。相关部门既要检视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寻找并填平其中的真空地带,又要检视当前的实际,发现其中的新变化,及时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比如,当前证券市场中的企业购并、股份回购、认股权计划等事项,会计上应如何处理和披露尚无明确规定。3、完善相关制度可消除或缓减财务报告造假的动机(1)股票发行制度力求市场化。现在,股票发行制度正处于由核准制进一步向市场化方向改革时期,其中仍存在导致公司进行虚假财务报告的诱因。例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些硬性规定(如近三年连续盈利等)、配股条件中规定的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等。因此,应实行股票发行制度的市场化,比如:推行主承销商保荐制度,在满足充分披露要求的条件下,均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将配股条件由单变量固定控制改为多变量变动控制。(2)完善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制度。根据现行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出现亏损,公司将被处以暂停股票上市即沦为PT公司。应该说,这一规定本身是符合证券市场规范动作的,但问题是该规定较为简单,往往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虚假财务报告来逃避处罚。对ST公司也存在类似问题。为此,需要对该规定作相应修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第一,可考虑将经常性损益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第二,增加经营现金流量为负值这一指标;第三,增加非财务指标,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已处于严重的非正常状态等。4、完善证监会监管制度针对中国现状,监管的主体应该是政府与自律机构相结合。首先,强调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会计行为监管,同时证监会加强对行业自律机构的监管。政府一部分权利下放,使得交易所真正成为监管的主体,而不是“形式主体”。其次,在适当的时候,考虑成立上市公司协会。该协会在会计监管上应该具有两方面的职能。一是约束上市公司,从长远发展自身团体的角度制定章程。行业的这种约束是公司的内在要求,比政府和其他机构的强制有更好的效果。二是代表上市公司对政府和其他机构约束其会计行为不合理之处进行申述,使上市公司真正参与市场而不是被动的接受。5、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自1980年恢复重建以来,为中国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作出了很大贡献,取得了很大成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的兴起,这个新兴行业的整体执业水平已与快速发展的资本市场不相适应,因此在许多方面有待完善,以便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经济警察”的作用。(1)优化注册会计师的执行环境。首先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摆正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决杜绝政府部门行政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一旦发现此腐败行为,应当查明原因,从严惩处,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其次政府应以间接手段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宏观调控,起到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监管。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注册会计师法实施条例》,严格审计质量,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行业自律作用。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为注册会计师防范虚假财务报告提供技术支持。(2)推行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中国绝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这与国际上通行的“合伙制”作法不一致,不适合事务所这种特殊行业的实际情况。只有推行“合伙制”才能使注册会计师成为这个行业的真正主体,承担无限责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民事赔偿,使会计师事务所自愿建立起风险和质量控制,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迫使注册会计师强化风险意识和质量意识,以达到提高执业水平。(3)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素质,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各级协会应定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进行职业道德自律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和教育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通过业务学习和后续教育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使其知识不断更新,适应不断拓宽的注册会计师服务领域。6、完善公司治理结构(1)实施国有股减持。公司的会计信息是由管理层负责管理和提供,而管理层的聘任又受大股东意志的支配和影响,这不可避免地带来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为了防止内部人控制,制衡管理层和大股东在会计信息方面的权利,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应实施国有股减持。减持国有股可以降低上市公司国有股的比重,引进其他投资主体,甚至包括外资,以便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将有利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化,能够在股东间形成制约,真正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的利益得到充分的实现。(2)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标志之一就是公司的董事会所代表的利益应具有中立性,为强化董事会所代表的利益的中立性,不仅应在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而且要不断地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为了保证独立董事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应妥善解决两方面的问题。第一,为了维护独立董事会中引入独立性,独立董事应来自外部投资机构,不仅满足形式上的独立性,同时满足实质上的独立性。第二,提供与独立董事的监控责任相称的报酬,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同时在立法上应明确规定独立董事的权限和职责以及失职处罚等,保证独立董事有充分监控公司的动力和约束力。(3)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应按照《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组织规划控制制度、文件记录控制制度、实物保全控制制度、业务处理程序控制制度、会计人员素质控制制度、会计凭证、账簿及报告控制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能真正起到防范会计舞弊,关键取决于会计人员和有关高级领导的控制意识和行为,尤其是有关高级领导。在现实社会中往往是公司高级领导带头不执行,破坏既定的内部控制程序,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或只对上不对下。因此,应加强对公司高级领导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宣传,提高他们自觉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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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2小宝

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受托对成化公司的存货进行审计,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1)年终经财产清查发现,原材料账实不符。 成化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存货的管理中实行了采购人员、运输人员、保管人员等不同岗位分工负责的内部牵制制度。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三者合伙作弊,使内控制度失去了监督作用。成化公司2004年根据生产需要每月需要购进各种型号的铁矿石1000吨,货物自提自用。2004年7月,采购人员张某办理购货手续后,将发票提货联交由本企业汽车司机胡某负责运输,胡某在运输途中,一方面将600吨铁矿石卖给某企业,另一方面将剩余的400吨铁矿石运到本企业仓库,交保管员王某按1000验收入库,三个人随即分得赃款。财会部门从发票、运单、入库单等各种原始凭证的手续上看,完全符合规定,照例如数付款。可是在进行年终财产清查时才发现账实不符的严重情况,只得将不足的原材料数量金额先做流动资产的盘亏处理,期末处理时,部分做管理费用处理,部分做营业外支出处理。 请问该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妥当?应该如何处理? (2)未经税务部门批准,擅自更改原材料的计价方法,以达到调节产品成本的目的。成化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核算。多年来该公司一直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确定发出矿石的实际成本。2004年铁矿石价格上涨幅度很大。该企业为了提高利润,擅自变更了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将后进先出法变更为先进先出法。经测算,截至本年末,与按后进先出法计算的结果相比,领用铁矿石的实际成本相差28万元,即少计了当年的成本28万元,多计了利润28万元。该公司在年终财务报告中,对该变更事项及有关结果未予以披露。 请问这种做法违反了什么原则?应该如何处理? (3)毁损材料不报废,制造虚盈实亏。 成化公司2005年1月发生了一场火灾,材料损失达90万元。保险公司可以赔偿30万元。公司在预计全年收支情况后,可知如果报列材料损失,就会使利润下降更加严重。为保证利润指标的实现,成化公司领导要求财会部门不列报毁损材料。 请问这样做的结果是什么?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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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00606

答1:该企业的会计处理是不妥当的,部分做管理费用处理,部分做营业外支出处理的做法更有问题,应该查实由三位责任人负责赔偿。答2:会计准则是不允许后进先出的,这种做法违反了一致性原则。企业如果要更改存货的计价方法,首先应通过税务部门批准,然后根据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规定,进行适当的调整,并进行适时的披露。答3:这样做的结果使利润虚增,影响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应在90万元的基础上,扣除保险公司赔偿的30万元以及材料的残值等项目,再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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