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麻烦ly
注册会计师的就业公司
会计师和审计师事务所
很多人会首选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里最顶尖的肯定是四大,即普华 永道、毕马威、德勤、安永。工资薪金会很高但是工作强度大要求的其他条件也会很高,可能会很注重毕业院校和学历。如果其他事务所的话,要求的条件会低一些,比如不会优先考虑“985”“211”院校毕业。
如果是刚刚入职四大事务所,年薪能达到10万/年。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的话,年薪可以达到40万左右。有领导能力一跃成为合伙人的话,百万年薪不在话下。而其他普通会计事务所待遇相对低一些,但是作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在北京20万年薪还是有的。
投资银行
高盛、摩根士丹利、花旗全球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德意志银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瑞银华宝等都是海外第一流投资银行。想要进入这些知名的国际级投行工作, 学历、经验都必须要拿得出手才行。如果是注册会计师,可以享受的待遇也是非常高,如果学历是硕士刚刚毕业就能拿到到七八十万年薪,另外还有一般年终分红,这收入可以说是相当可观诱人了。
国内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对注会的需求也非常大,立志考注册会计师的考生可以将其作为一个职业发展方向。银行高管一般也是CPA或高级会计师。要想在银行有好的发展,注会必不可少。不过工作待遇相对于国外投行要少一些。
咨询公司
倘若有注会证书傍身,入职咨询公司也是一个不错的求职路径,其工资待遇也很不错。
咨询公司参考工资:麦肯锡、贝恩15万-20万/年,罗兰贝格10万/年,其余介于两者之间。第二年工资涨100%,第三年涨50%-100%,三到四年后年薪一般可超过50万。
也就是说,cpa证书依旧含金量十足,手持证书找到好工作的概率也很大,但是呢,只有证书还是不行,出色的能力也是有必要的。大家在认真备考的同时,也要做好工作,积累经验,培养自己其他的综合能力,这样才有可能成为出色的人,得到自己想要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注会信息,点击左下角“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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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othyear
CPA还有其他低级财会证书所没有的巨大的市场。注册会计师是我国未来十年紧缺的人才资源之一,早在前两年开始,多地政府就发布人才引进政策,针对CPA持有者等人才进行政策优惠,希望能引进高端财会人员。
同样,从招聘网站上搜索就可以看出,很多企业在招聘财务经理或者是财务总监的时候,都会注明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既懂法律又懂会计、还知道成本管理以及公司战略的人都是企业需求的对象。相比较初级财会人员过剩,月薪3000依然找不到工作的窘境,CPA未来的市场依然非常巨大。
CPA注册会计师的就业方向相比较低等级的财会证书来说,占据了很大的优势,可以进入金融或者财务的各个高水平领域工作。
1、会计师和审计师事务所
毫无疑问,按照执业要求,会计事务所对持证人的需要是最大和最迫切的。
2、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并购、私募股权、投资等。投行需要的专业技能是财务和法律,如果你既考过CPA,又考过司考,那你是投行最喜欢的人。
3、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的业务雇员全是会计。他们的主要技能是会计。一般银行行长递给你的名片上,除了行长职务外,最得意的就是CPA或高级会计师。
4、咨询公司
麦肯锡,贝恩两人都是财务出身,各自创立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咨询公司,声名卓著。
5、其他智力服务机构
譬如标准普尔,穆迪等评估公司,评级公司,甚至律师事务所,他们更喜欢一个有法学背景的CPA学生加入,因为法律和财务是永远纠缠在一起的。
6、500强等跨国公司
财务部、审计部就不多说了。据称,近30年以来,500强公司的CEO中有2/3出身财务。洛克菲勒,皮尔·卡丹,巴菲特这些人都是财务会计出身。
7、国有大中型企业(央企)
中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是高级财务人员的中坚需求者,对CPA持证人的非常重视,拥有CPA证书在企业内部的晋升非常迅速,企业甚至会安排部分资金奖励在职学习和获得CPA证书的员工。
8、政府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诸多主管经济工作的政府机关机关目前招考的岗位要求中要求候选人拥有CPA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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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jing0326
直接应聘大型企业的会计工作,有注会录用的可能性大一些。另外也可以去会计师事务所找工作。毕竟注会并不多,还是比较受欢迎的。你也可以自己兼职,多联系几个企业做会计记账工作。
晓云1123
注册会计师官方网站:进入网站后点击CPA考试报名入口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报名方式: 电脑端登录报名入口: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注会统一登录入口官网 手机端注会报名入口: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当时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1927年,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了《会计师注册章程》;不久会计师划归工商部管理,另颁布了《会计师章程》;1929年,立法院公布了《会计师条例》。1945和1946年又先后颁布《会计师法》和《会计师检核办法》,对会计师资格的取得、会计师事务所的开设和业务范围、会计师公会、会计师的惩戒处分等,都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1年10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了《核定会计师管理规则》,规定经所在地市工商局或县人民政府核准的会计师,可以在当地执行业务,1980年12月23日,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经居住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用注册会计师称号。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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