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da幸福
式子:电力消耗的变动比例/国民生产总值的变动比例=-(电力消耗的变动量/电力消耗量)/(国民生产总值的变动量/国民生产总值)例如:国民生产总值为A时,电力消耗为a,国民生产总值为B时,电力消耗为b,则弧弹性(国民生产总值为A时,电力消耗为a),到,(国民生产总值为B时,电力消耗为b)=-((b-a)/a)/((B-A)/A)弧弹性(国民生产总值为B时,电力消耗为b),到,(国民生产总值为A时,电力消耗为a)=-((a-b)/b)/((A-B)/B) 点弹性:国民生产总值为A时,电力消耗为a时,=-((b-a)/a)/((B-A)/A)国民生产总值为B时,电力消耗为b,=-((b-a)/b)/((B-A)/B)
yvette0112
“弹性工作”应不应该付薪张某原是宁波市某企业的门卫,2008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后续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08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工作岗位为清洁卫生,月工资850元,包括午餐补贴、通讯费、奖金、加班工资等。张某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988元,各月份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实发工资数额未低于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原为张某在门卫处提供住宿,后张某在外租房居住,但仍隔天晚上睡在门卫处并从事简单的开、关大门及查看警报器工作。2009年3月2日,企业以张某工作不称职为由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并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2523元和额外支付4月份工资960元。张某认为在该企业工作期间,企业白天安排自己从事清洁工作,晚上隔天安排做门卫工作12小时,但企业只支付清洁工作的工资。张某要求企业支付夜间做门卫的工资共计23400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3900元。张某的请求被劳动仲裁委员会驳回后,张某又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对于张某的诉讼请求,被告认为当时张某因无处居住,被告才安排其睡在门卫室,张某只是在夜间偶尔开关大门查看报警器等,并没有安全保卫工作职责。2008年11月份企业被盗损失7000元,张某当时没有任何察觉,被告也并没有因此而追究张某的责任,就是因为张某没有门卫职责。因此,张某要求支付门卫工资没有事实依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被告就原告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报酬已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原告在被告单位主要从事卫生打扫工作,晚上在门卫室睡觉值班只是简单的附属性工作。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双方曾约定该附属性工作需另行支付工资报酬,且原告在职期间也未就该工作内容另行主张过工资报酬,应视为原告对工资报酬及工作内容的认可,故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解析: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则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但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会因为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具体工作内容,比如临时指派劳动者干一些“分外”的事儿,俗称“弹性工作”。“弹性工作”该不该另行付薪,成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常争执的焦点。在双方就工资报酬发生纠纷时,必须探究双方对于提供劳动和获取工资报酬的真实意愿以确定工资支付的合理性。本案中,法院认为原告的主要工作是从事卫生打扫,被告只是基于原告无处居住而让其睡在门卫处,原告晚上在门卫处仅提供譬如开、关门的简单工作,公司财物失窃被告也并未追究原告的过失责任,且原告在职期间也从未就该工作内容另行主张过工资报酬,因此法院认为原告所从事的“弹性工作”只是附属性工作,企业不应另行支付报酬。“串岗”受伤是否构成工伤刘某是宁波某纺织有限公司梳棉车间的推卷工,他所工作的梳棉车间与清花车间相邻。2013年3月份的一天,刘某在上中班期间未受他人指派离开自己工作的梳棉车间,来到清花车间。他发现清花车间的抓棉机堵塞,于是便用手清理清花池内抓棉机,堵塞的机器被清通后突然运行,导致刘某的右臂被打断,后因伤势严重刘某右上肢被截肢。事故发生后,刘某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调查后认定刘某所受的伤害为工伤。纺织有限公司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清花池根本不是刘某的工作场所,没有领导安排或委托他去清理棉花,刘某在工作期间私自“串岗”本身就违反了工作纪律。另外,清花池设有明确的“警示标志”,刘某私自跳入护栏内违反操作规程用手清理抓棉机,不符合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地点”的规定,不应认定为工伤。法院经审理认为,凡完成工作任务所在的区域都应当认定为工作场所。本案中刘某的动机是怕机器设备受到损害给公司造成损失,而主动进入清花池清理堵塞的棉花时受伤,构成工伤,故依法维持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解析:《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是工伤认定的三大要素。但是《条例》并没有对“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范围以及“工作原因”的范畴,做出明确的界定,特别是对于劳动者的一些“弹性工作”,大部分不是来源于用人单位的指派,而是来源于劳动者作为企业成员的责任心而自觉承担的。劳动者有时会“好心办坏事”,比如本案中刘某为了清理堵塞的机器,造成自己右臂被截肢,企业将为此支付更加高昂的费用。对于劳动者自行决定的“弹性工作”,是不是就因为其不在自己的“工作场所”或者不是自己的职责范围而不认定为工伤呢?我国对工伤认定的立法精神,是最大可能地保障主观上无恶意的劳动者因工作或与工作相关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后,能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康复的权利,重在保护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工伤认定的有关法律条文规定过于笼统、原则,列举不明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地朝着有利于劳动者利益的角度理解,使劳动者在受到伤害后能在经济上得到救济。所以,“工作时间”并非指上下班之间的时间,凡是履行工作义务以及之前之后的准备时间都应当认定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不能仅限于劳动者岗位区域,凡是完成工作任务或与工作有关的区域都应当认定为工作场所。应让受害者最大程度得到赔偿总结分析:以上两个例子,即便从道德直觉上,一般人也会认为,法院这样判决是公正的。但有些“弹性工作”因为与工作的“关联性”偏远,认定为工伤,往往就得不到公众的认同。如前几年发生的南京高淳县东坝中学会计李某因陪上级领导喝酒后猝死,学校打算为其申请工伤一案,当时就曾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该案受舆论影响,李某最终未能享受工伤待遇。同样的事,在韩国,是被公众接受的,用酒沟通感情,成为了韩国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有些公司甚至鼓励员工这么做,以加强团队精神。然而,喝酒显然会损害员工的身体健康,因此,韩国劳工部把因工作喝酒造成的疾病也列为工伤事故保险的范围,受害者可以获得赔偿。工伤应该如何认定?这其中确有认识上的“弹性”。通常情况下,人们能够接受“无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还是工作原因,其最终的认定归属,应该是看职工是否在履行职责”的这样一个解释,但遇到与工作关联性偏远的,特别与吃喝相近的,就另当别论。相信许多国人也都遇到过工作之后,为单位计,不得不陪吃陪喝的事。李会计因工猝死,其后果全部由其家人承受,其实有失公允。期待法律能尽早完善相关规定,让劳动者的“弹性工作”受到更大范围的保护。毕竟,在“弹性工作”中受到伤害的人多是普通职工,他们受伤的过程有的发生在主动履行职责的时候,有的则是身不由己,在关联性偏远的岗位上受到了伤害。
堇安年zqy
因此,举凡直接或间接影响会计质量的因素都会对财务分析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直接或间接影响会计质量的因素有制度上的,如会计准则的负面影响;有难以避免的预测误差,如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率;管理当局对会计政策的选择等等。因此,在进行会计分析时,我们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努力消除这些影响: 一、界定关键性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财务报表分析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评估公司对于一些关键性因素与风险的管理成效。而与关键性因索有关的交易,其会计处理方式直接影响到会计利润的表现,因此在会计分析中,分析人员应先界定与关键性因素及风险相关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有哪些,并评估其是否合理。例如,在租赁业务中,出租设备租赁期终了时的残值估计,直接影响到价格与租赁合同的签订,从而正确的估计是一项关键性因素,因为残值多寡直接影响到账面上的利润与资产。如果高估了残值,公司就面临未来大额冲销的风险。 二、评估管理当局在重要会计项目上所享有的会计弹性程度。由于各产业的关键性因素不同,因此所属企业在其关键性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方法所享有的弹性便有所不同。有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必须受到会计准则的束缚,有些则具有很大的弹性。例如销售费用与广告费用是服务性行业最重要的投资之一,但是在入账时,仍需全数以费用入账;另一方面,银行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是关键性因素之一,对于如何估计坏账,管理当局却享有很大的弹性;软件开发行业也可以自由选择在哪一个阶段将其开发费用资本化。可见,不同产业因关键性因素的不同,管理当局在重要会计处理上所能得到的弹性空间也不相同。 若是管理当局在关键性因素的会计处理上没有弹性,则会计信息对于了解该公司实际状况的帮助就相当有限。相反,如果企业有很大的弹性的话,会计数字就有相当的信息潜力蕴含其中,此时管理当局的诱因与心态就值得深入了解了。 2、管理当局是否处于盈余管理的高度诱因中?例如,当企业财务状况濒临违反负债合同条款的边缘时;管理者眼见难以达到业绩标准时;管理当局本身拥有相当的公司股份时;某种入账方式具有节税效果时等等。 4、该公司过去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符合实际?举例来说,财务季报不需经过严格的核查审计,管理当局即可能在其中高列收入、低报费用,以美化账面,但到了年底查账,将迫使其对第四季的报表进行大幅修正,以冲销前面的“误列”项目。也有些公司的商誉摊销,早期为了提高账面盈余而低度摊提,使得后期不得不大笔摊完,这或许也提供了该公司曾进行盈余管理的线索。 四、评估企业披露的财务报表信息质量与深度。分析师利用财务报表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的难易,取决于管理当局的态度。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是评估企业整个会计质量很重要的一环。在评估披露质量时,应检视下列问题:该公司是否提供适当的披露,得以评估公司的经营策略与经济结果?附注中是否允当说明主要会计政策与假设及其背后的逻辑?该公司是否允当解释当前效绩?面对揭示在即的坏消息,管理当局的态度如何?是否允当解释效绩不良的原因?公司对于促进与投资人的关系是否持积极态度?具体的促进方案是什么? 五、留意需要进一步调查或了解的问题。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或是在财务报告中,有些问题直指会计质量的可疑之处,当然不可忽略。以下试举几个具体的例子: 1、出现非预期的会计改变,特别是效绩不良时。这可能意味着管理当局利用会计弹性来粉饰财务报表。 2、发生使利润大幅增加的非预期交易。当效绩很差时,公司可能利用资产负债交易,实现利得,美化效绩,例如出售资产、以债换股等。 3、出现预期以外的大额资产摊销。这可能是公司管理当局反应缓慢,在进行会计估计时未将企业环境的变化考虑进来;也可能是企业经营环境发生了出人意料的变化。 4、出现大额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交易往往欠缺市场的客观性,会计估计容易失之主观。 以上所列的是潜在会计质量不良的若干问题,但是,在下结论前应先作进一步的分析。因为每一个问题后面,可能同时有好几种不同的理由,有些是基于正常经营基础的,有些才是有会计疑虑的。换句话说,这些问题仅是分析之始,而非分析的目的。发现这些问题,等于为分析人员提供进一步了解状况的线索。 六、会计扭曲复原。如果会计分析的结果显示报表数字有问题,应尽可能地设法恢复财务报表原来应有的数字以减少扭曲,如此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财务分析才有意义,当然,欲利用外部信息来重新计算所有的会计数字并不容易,但仍应尽可能地利用现金流量表与财务附注中的各种信息,努力复原。 现金流量表提供了很丰富的资讯,如果对公司在权责发生制下编制出来的报表缺乏信心,则可换个角度,去参考现金基础下的效绩。特别是某些有过度资本化之嫌的资产项目,现金流量表就提供了判断的依据。 财务报表附注也是很好的信息来源,对会计数字的复原大有帮助。例如,如果公司更改其会计政策,会在附注中说明更改后对公司报表的影响。有些公司会在附注中说明其应计估计(如坏账准备)的明细,以及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处理的不同。由于税务报表通常较财务报表保守,因此这方面的附注可使投资人了解若是在较为保守的政策下,股东盈余的可能状况。 七、分析人员应时时保持客观。在进行会计分析时,分析人员应避免误入以下陷阱或是很容易产生的错误观念: 1、站在分析人员的立场,“保守的”会计与“好的”会计是不同的。有些人倾向于认同保守的会计制度,然而,财务分析人员所关注的,应该是公司的会计系统对于企业的真实状况所能表达的程度。过于保守的会计制度与过于积极者一样,都不能提供真实信息。而且,保守的会计制度常常令管理当局得以使盈余呈现较平滑的趋势,而平滑盈余会使分析人员无法及时确认不良效绩。 2、“异常的”会计行为与“有问题的”会计行为不应该时有混淆。有些会计处理或许与众不同,但可能是有正常的理由。例如,为了抢得市场先机,而采取十分创新的营销策略,可能就必须采取与一般情况不同的会计处理才能反映真实状况。因此,评估公司的会计政策选择是否得当,必须根植于公司的经营策略上,不应仅因其与众不同即判定意图不良。 3、分析人员应谨防职业性倾向,将所有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化都归于“盈余管理诱因”。有些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改变确实是显示了企业环境的变化,如存货不寻常的增加,是为上新产品作准备;应收账款不寻常的增加,是因为销售策略的改变等等。分析人员面对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改变,应谨慎考虑所有不同的解释,并充分利用各种定性信息来判断才是,不应先入为主,不问青红皂白即判定当局在操纵盈余。相关热词:会计分析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