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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老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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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桃大丸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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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征地补偿款的会计分录1、征地补偿款是通过财政国库向收款人支付的,支付时,做以下会计分录:借:经费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土地补偿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用款额度2、如果没有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通过资金申拨到行政单位账户,收到时,做以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财政拨款收入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征地项目会计

159 评论(11)

烟点燃空虚

1、如果是房地产企业,为开发房产项目征用土地支付的征地补偿费,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科目。

2、如果是其他行业,支付征地补偿费,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

3、会计分录如下:

生产经营用地支付某项土地补偿款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开发房地产用地支付某项土地补偿款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某项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以上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百度百科▬征地补偿费

146 评论(14)

yiliudewendu

征地补偿费怎么算?

312 评论(15)

哪也去不了

收到政府有关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为:(一)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二)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三)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四)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五)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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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的力量1

收到征地补偿款借:银行存款借:累计摊销~土地贷:无形资产~土地所有权贷:营业外收入

325 评论(14)

堕落紅尘

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企业收到除上述规定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也就是说,企业只有取得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才需要先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再由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和资本公积;企业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搬迁补偿费不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而应按照转让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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