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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夫君和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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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sha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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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通常比企业会计准则要更加简化,因为业务相对简单,不同点主要由以下几点:(一)适用范围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三)账务处理不同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多余。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了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按《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成本法的规定,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制度中不要求严格区分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还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资当年取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则应冲减投资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简化核算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取得投资时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的规定,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入账,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第二,不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权益法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但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具体解释中只要求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小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加或减少投资收益,而没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没有设三级科目,也无法反映是否要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笔者的理解是为了简化核算,不对其进行处理。4.简化了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要求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挂钩。这简化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手续,但可能会导致资本化金额夸大,进而多计固定资产价值,少计本期利润,但长远看又会使未来时期的折旧费用予以抵销。5. 简化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价款和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作为其入账价值,这避免了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较为繁琐的计算。6. 简化了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可见,所得税的账务处理采用了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付税款法,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而不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加以反映。这简化了时间性差异的核算。7. 其他资产核算方法的简化。《小企业会计准则》还简化了一些资产的转移价值核算方法。如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要求采用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法,没有要求按五五摊销法;短期投资期末按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不需要分项比较计量,在短期投资转让时可不结转其已提的跌价准备。8. 待转资产价值核算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外商投资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年终企业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中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运用扩展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企业。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小企业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其核算内容不仅包括了小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还包括了接受现金资产的捐赠。其账务处理为:小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期末如果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期末如果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所得额,分期进行上述转账处理。这使小企业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更全面,核算也更趋于合理。增加了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2003年5月15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及时地增加了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用以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四)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只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而且报表的内容比较简单。如根据小企业业务比较简单,有些业务发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况,删除了若干项目。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中减少了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递延税款借项等项目,负债中减少了预收账款、应付股利、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贷项等项目,所有者权益中减少了已归还投资项目。利润表中减少了补贴收入项目等。《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写法简化如《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总说明的第12和13条中规定了非货币性交易和债务重组中的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原则,在以后的各项资产计价中不再重复这两类业务中的资产计价方法,这减少了制度的篇幅,阅读起来更简明。而《企业会计准则》中在规定每一种非货币性资产的计价时都要重复说明,以非货币性交易换的资产和以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如何确定其入账价值,写法上不够简化。(二)简化了核算方法通过上述不同方面的比较可见,《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方法比《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方法简单。如合并了4个一级科目,减少了25个一级科目;基本财务报表项目减少了9个;部分资产计价方法简化了,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计价;有关会计事项的核算方法简化了,如资产清查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所得税的核算、期末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等。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简化不是更改核算方法,处理上仍保持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致性,以便将来随着小企业规模发生变化,转换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可减少需要调整和说明的内容。因为我国划分小企业是以企业资产总额、营业额和雇员人数及是否对外筹资为标准,小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没有本质的区别。

会计准则适用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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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七星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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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家生活

按其所起的作用,可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实施。在准则实施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解释和明确的问题,有些章节希望再补充些实例。与此同时,2007年12月6日,内地和香港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根据两地准则等效磋商和谈判的结果,有些内容需要通过《讲解》的修订进行必要的补充。根据上述情况,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原有框架及其内容为基础,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基本准则基本准则是概括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前提和基本要求,是说明会计核算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依据、主要规则和一般程序。企业会计的账务处理程序、方法等都必须符合基本准则的要求。基本会计准则还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主要依据和指导原则。具体准则涉及到会计核算的具体业务,它必须体现基本准则的要求才能保证各具体准则之间的协调性、严密性及科学性。我国1992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属于营利组织的基本准则。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总则总则部分说明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性质、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会计工作的前提条件以及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要求等等。总则中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会计核算工作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是企业设计和选择会计方法的重要依据。本书§1.3详细介绍了这些基本前提。(2)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企业会计准则把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筛选出13条(06年改为11条),定名为一般原则,要求企业会计工作遵照执行。它们已在本书§1.4中列出。这些原则是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我国会计核算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般原则不仅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报告公允性的一个参照标准。(一)真实性真实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地反映经济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真实性原则包括真实性、可靠性和可验证性三个方面,是对会计核算工作和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真实的会计信息对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投资人决策和企业内部管理都有着重要意义,会计核算的各个阶段都应遵循这个原则。(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三)有用性有用性原则是指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会计的主要目标就是向有关各方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与进行决策无关,不仅对决策者毫无价值,而且有时还会影响他们作出正确决策。所以会计核算的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对决策者有用才行。(四)一致性一致性原则是指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样才便于同一企业的不同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进行比较,从而对企业不同期间的经营管理成果有一个直观的了解。一致性原则并不否定企业在必要时对会计处理方法作适当变更当企业的经营活动或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但要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表批注中加以说明。(五)可比性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只有遵循可比性原则,一个企业才可以同本行业的不同企业进行比较,了解自己在本行业中的地位,存在哪些优势和不足,从而制定出正确的发展战略。另外指明一点,一致性和可比性实际上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一致性原则解决的是同一企业纵向可比问题,而可比性原则解决的是企业之间横向可比的问题。广义上说,两者均可称为可比性。(六)及时性及时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保证会计信息与所反映的对象在时间上保持一致,以免使会计信息失去时效。凡会计期内发生的经济事项,应当在该期内及时登记入账,不得拖至后期,并要做到按时结账,按期编报会计报表,以利决策者使用。特别是当今信息社会,会计资料若不及时记录,会计信息不及时加工、生成和报送,就会失去时效,变成一堆没用的信息,对进行决策也就不会有任何帮助。可见,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要求,是其有用性的限制因素。(七)清晰性清晰性原则是指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都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能清楚的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清晰性原则,会计记录应准确清晰,账户对应关系明确,文字摘要清楚,数字金额准确,手续齐备,程序合理,以便信息使用者准确完整的把握信息的内容,更好的加以利用。(八)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即收入或费用是否计入某会计期间,不是以是否在该期间内收到或付出现金为标志,而是依据收入是否归属该期间的成果、费用是否由该期间负担来确定。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是一种记账基础,建立在该基础之上的会计模式可以正确的将收入与费用相配合,正确的计算损益。(九)配比性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是指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配比。这一原则是以会计分期为前提的。当确定某一会计期间已经实现收入之后,就必须确定与该收入有关的已经发生了的费用,这样才能完整的反映特定时期的经营成果,从而有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配比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即将收入与对应的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比,即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费用相配比。(十)实际成本实际成本原则,亦称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如有变动,除有特殊规定外,不得调整起账面价值。按照此原则,企业的资产应以取得时所花费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和计价的基础。历史成本不仅是一切资产据以入账的基础,而且是其以后分摊转为费用的基础。(十一)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如果支出所带来得经济收益只与本会计年度有关,那么该项支出就是收益性支出;如果支出所带来得经济收益不仅与本年度有关,而且同时与几个会计年度有关,那么该项支出就是资本性支出。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有助于正确的确认当期的损益和资产的价值,保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十二)谨慎性谨慎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不抬高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或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加以合理估计。实施谨慎性原则能对企业经营存在的风险加以合理估计,在风险实际发生之前将之化解,并对防范风险起到预警作用,有利于企业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利益,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十三)重要性重要性原则是指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重要性原则与会计信息成本效益直接相关。坚持重要性原则就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如对于不重要的项目,也采用严格的会计程序,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就可能会导致会计信息成本高于收益。在评价某些项目的重要性时,一般来说,应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分析。从质上来说,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项目;从量上来说,当某一项目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3) 要素会计要素的相关准则规定了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要注意的是1992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要素的定义已在2000年的《会计办公条例》中进行了修正。§1.2介绍的是修正后的定义。(4) 会计报表体系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会计报表除满足企业主管机关和财政、税务机关等国家政府部门的需要外,还应该满足企业各方面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上投资者的需要,要能够向他们提供反映经营状况、产权关系、偿债能力和利益分配的各种会计信息。针对上述要求,会计准则对全国范围内的企业会计报表作了统一规定,规定企业必须编制和对外报送三种主要会计报表。在1998年规定用现金流量表替代财务状况变动表后,这三张报表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这样的会计报表体系不仅大大改变了传统会计报表体系种类过多、主次难分的缺点,突出了主要报表的地位,而且与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也是一致的,有利于提供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信息。具体准则具体会计准则是按照基本准则的内容要求,针对各种经济业务作出的具体规定。它的特点是操作性强,可以根据其直接组织该项业务的核算。例如;固定资产会计、投资会计、借款会计的准则等等。根据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具体准则可以考虑包括通用业务准则(主要是基本准则的具体化)、特殊业务准则(如物价变动会计准则和破产清算会计准则)、特殊行业会计准则和特殊经营方式会计准则。目前我国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正在积极创建我国的具体会计准则。迄今为止,已颁布了关联方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债务重组、收入、投资、建造合同、会计政策会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性交易、或有事项等等具体准则。财政部计划制定30个具体会计准则。鉴于目前我国会计法规正处于大变更时期,为了贯彻先立后破的原则,保证新旧办法的有序交替,使实际工作做到时时有法可依,避免出现法规真空,财政部在颁布基本会计准则和积极制定具体会计准则的同时,作为过渡时期的措施,在1992年制定和公布了各大行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这是一项分行业会计制度向具体会计准则逐步靠拢的过渡性措施。 经过8年的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又将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在2001年月1日合并成了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如无特别说明,本书以下所称的企业会计制度均指的是最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而非1992年的各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但是这种会计制度仍然是一种具体会计准则完全制定之前的过度性质的措施。当我国的具体准则完善之后,这种会计制度就会被具体准则所代替。具体准则包括:1)通用业务会计准则。主要解决各行业共同行业务如货币性资产、应收账款等业务的处理。2)特殊业务会计准则。主要解决如外币业务、租赁业务等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3)财务报表会计准则。规范企业主要会计报表编制方法和信息披露的准则。每一具体会计准则一般包括引言(准则范围)、定义(某准则涉及的概念)、一般确认原则、一般计量方法、一般报告原则、一般提示事项、附则(解释权和生效日期)七个部分。按其制定主体分,分为法定主义的准则和民间专业团体制订的准则。会计准则的制订主体有两类:在奉行大陆法系的国家,会计规范一般采用法定主义。即会计事务的处理规则从属于税法,国家制订了一系列具体的会计法规、甚至包括统一的会计科目表,如法国、德国。在奉行普通法的国家,会计准则由民间专业团体制订、并在实践上被税法、证券法所承认,如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GAAP),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国际会计准则》(IAS)。会计准则制订的最高水平当属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国际会计准则。前者内容繁多,有200多条款,偏重于具体的规则,后者内容较为简略,偏重于原则的遵守。前者由于受到全球最大资本市场的管理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承认,所以在世界上很有影响。后者由于被欧盟指定为欧洲普遍适用的会计准则,所以也越来越具有影响力。这两者之间随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国际会计准则随之改称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吸收了GAAP的制订者-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员加入,有融合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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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yue514悦兔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小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在财务报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满足税收征管信息需求与有助于银行提供信贷相结合:以税务部门和银行作为小企业外部财务报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于这两者的信息需求确定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减少了职业判断的内容,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大部分差异。

《小企业会计准则》合理分工与有序衔接相结合:对于小企业非经常性发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一旦发生,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规定了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满足的条件和基本衔接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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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妈妈爱吃醋

(1)规范的目标不同。

会计准则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确认和计量的问题,同时也规范会计主体应当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而会计制度规范的目标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如何进行记录和报告的问题。确认和计量是记录和报告的前提条件,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记录和报告就不可能。

(2)适用的范围不同。

会计准则适用于股份公司的会计处理,而会计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即使在美国也未要求股份公司以外的企业严格执行公认会计原则,我国已经发布的会计准则中,要求所有企业执行的也是少数。

(3)规范的具体内容和可操作性强弱不同。

(4)对会计人员的素质要求不同。

(5)在会计规范体系中的层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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