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steria1221
会计工作不交接是违法行为,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A可儿她姑
题主,犯法倒是不至于,但是会计离职前肯定是要交接的,你的问题标题是“没有监交人”,问题描述是“没有交接人”,请问到底是没有谁?如果说没有监交人,只有交接人是可以的,双方最后在交接单上签字就完成交接了,如果都没有还是先不要走,或者直接给财务经理交接。
继续改一个
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第四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不过,没有法律责任.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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