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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1、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1分)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包括:(1)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1分)(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1分)(3)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1分)(4)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1分)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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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有两个: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二是审计、税务、人民银行、银行监管、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也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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