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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1LUL1ANG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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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

应纳税额=500×210×17%-50×1250×3%=15975

收益额=500×210-50×1 250-14375=28125

(2)

A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82×500×17%=6970

收益额=41000-5375=35630

通过比较,采用来料加工方式比经销加工方式可多获得收益7505元(35630-28125=7505),应纳增值税额减少9005元(15975-6970)。

可见,这笔业务对A企业而言,在现有条件下采取来料加工比经销加工更合算。

(3)

B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50×1250×3%=1875

收回的成本=500×210×(1+17%)=122850

(4)

B企业采取委托加工方式

应纳增值税=0

收回的成本=50×1250+4100×(1+17%)=110470

通过B企业收回成品的成本及其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比较,

可以判断出B企业选择委托加工方工也比较合算,因为该产品加工方式较之于经销

加工收回的成本降低了12380元,应纳增值税税额减少了1875元。

任何一个商业行为不能仅以纳税作为唯一判断标准。

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第十版

143 评论(14)

我是梅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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