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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利李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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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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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是好事!说明你妈妈的工作能力很强,单位还离不开她;2、返聘后,退休工资该多少还是多少,但返聘有返聘的工资,总的工资不会低于你妈妈退休前的总工资;3、至于返聘多长时间,要看单位的具体情况。如果单位能很快找一个和你妈妈一样工作能力强的人,返聘的时间就会短一些,如果几年都找不到一个合适的、替代你妈妈的人选,返聘时间就会长一些。

老会计退休被返聘

331 评论(8)

苏州齐惠壮士

这是经过你妈妈的同意的,返聘不管对于用人单位还是退休人员本身,都是有利的,这是双赢的事儿;首先对于你的妈妈来说,50周岁精力旺盛,完全可以胜任工作岗位,可以增加家庭收入;其次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返聘人员不需要缴纳社保,对于工作岗位又游刃有余,比聘请新人更划算,所以双方一拍即合。

175 评论(9)

不想在你身后

我仔细地阅读了你提出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首先,出现你所描述的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你妈妈在单位担任会计多年,对单位的账务处理可谓是非常熟悉。而且,她多年从事单位会计这一工作,其工作业绩与个人能力自然是有目共睹的。得到了单位领导的认同与同事们的尊重。因此,你妈妈虽然已经办理了退休,但是,单位尚不能招聘到一个非常出色的会计人员,足以顶替你妈妈的工作,所以,单位领导再三考虑后认为,会计这一岗位目前来说你妈妈仍然是最好的人选。因此,他们把你妈妈返聘回去,继续担任单位的会计。愿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让你满意。

278 评论(13)

夜月叶耶也

【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

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四】如在返聘时发生伤害事故,若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263 评论(13)

银色手链

1.这种情况非常正常的,首先你妈妈是经验丰富的老会计,而且一直在公司上班所以对公司的帐也熟悉,第二就是虽然你妈妈已经退休了,但是企业返聘就是可以不用给她交一些社保费用,这样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好事,与其重新请一个新手过来需要教育需要交社保,倒不如重新返聘一个熟手又经验丰富的员工,并且还少花钱呢,所以企业肯定愿意这样做的。2.对于返聘只要你妈妈没有意见,那么你也别过问了,才刚办退休,现在在家也是非常无聊的,倒不如继续在企业上班到一定年龄再退下来,既可以多赚一些钱也可以打发一些时间了。

352 评论(13)

咚董董动

你妈妈是会计,昨天办的退休,今天单位又把他聘回去了。第一说明你妈很有能力。工作能力强。第二是单位缺少不了会计。第三说明你妈妈的身体还健康。还能继续工作。

334 评论(12)

跳蚤的华丽转身

一、如果会计人员退休返聘后仍从事原来的会计岗位工作,且工作没有中断,不需要办理交接手续。如果原工作已经由其他人员接管,该退休人员返聘后接管其他会计岗位的工作,或者退休时已经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移交给他人,现在又重新接管过来,则需要办理交接手续。二、解释1、所谓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故名思议,就是一项会计工作前后是由不同的两个人(移交人和接管人)担任才需要“交接”,如果该项工作连续由同一人担任就没有“交接”一说了。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关于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2)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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