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y晴晴
引用一段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3年第13号 颁布时间:1993-10-31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业务范围和规则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二)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六)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多收了三五斗啊
注册会计师的四大查账技术
事实上,注册会计师的成功,是与其四大查账技术有关。只要这四大技术运用得当,所有造假的公司无不俯首称臣。这些专门对付假账的“擒拿格斗”的技术,是注册会计师们经过长期摸索、实践、再摸索、再实践,逐步总结出来的。下面我就为大家分享关于注册会计师查账的技术,希望对大家学习会计有帮助!
技术之一:账证核对
注册会计师之所以能够通过会计报表、账册以及凭证的核对,查清已发生的经济事项,并对之下结论,是与其审计对象-当前财务会计的特征分不开的。财务会计的主要特征及账证核对的主要方式是:
1. 原始凭证的要素能够说明经济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金额、数量以及具体负责的人员。因此,在财务会计中,强调原始凭证要素几乎成为所有国家的法律要求。其目的就是通过要素的牵制,达到能证实已发生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因此,只要查对证实账册记录的原始凭证是否存在、要素是否完备,往往就能判定过去的经济业务有否发生。
2. 复式记账能够说明经济事项发生时的来源与去向。自从意大利修道士巴其阿勒在1494年总结出复式记账以来,会计在科学的殿堂中多多少少有了那么一席之地。由于复式记账能清楚地将所发生的经济业务,通过双重记录说明企业资源的来源与去向。因此,熟悉了复式记账,就能随心所欲地将账本所记的内容,转化为已发生的经济业务过程录像。复式记账的科学性,就在于此。
3. 权责发生制会计能够很好地确认应尽的义务与应得的权利,并能较好地将这些权利与义务进行适当的配比。美国会计学会在1940年出版的《公司会计准则结论》一书中,对权责发生制会计是这样论述的:“在外行人看来,‘成本’表示现金支出,‘收入’和‘收益’意指收到的现金。但配比概念意义更深。会计并不比较现金收支,而是力量与成就、劳务的获得与提供、所取得的(货物或劳务)价格总计与处理(货物或劳务)的价格总计。所有这些均包含在‘成本与收入’和‘权责发生制’会计之中”。因此,权责发生制会计能更正确地将没有收到但权利已获得,或尽管没有支付但义务必须承担的业务也统统包括进去,从而使会计能更真实地反映所有发生过的经济业务。
牢牢掌握现代财务会计三大特征,认认真真地进行账证核对,许多虚假会计信息都会被一一揭穿。由此可见,以会计为媒介而产生的审计业务,造就了注册会计师对会计语言的天生敏感性。以账表核对、账账核对、账证核对为主的查账方法,形成了注册会计师第一大技术。
技术之二:函证与盘点
1939年发生的美国麦克逊、罗宾斯药材公司虚假会计报表案,敲响了仅仅停留在账面审计的警钟。麦克逊、罗宾斯药材公司在熟悉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账表核对、账账核对以及账证核对的传统查账方法之后,就开始在账表证上做文章,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虚开发票与账单。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赔偿了五十万美元之后,总结出了在查账过程中,除了传统的账表核对、账账核对以及账证核对之外,还必须对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有形资产进行盘点,对所有的具有权利与义务债权与债务进行函证。于是乎,注册会计师们就开始有了第二大查账技术:盘点与函证。
在1999年的一次研究中,Tradeway委员会的赞助机构委员会发现,错误的资产计价几乎占所有财务报表舞弊案件数量的一半,而存货高估则构成资产计价舞弊的主要部分。存货计价涉及两个要素:数量和价格。确定现有存货的数量常常比较困难。因为货物总是在不断地被购入和销售,不断地在不同存放地点间转移以及投入到生产过程之中。存货单位价格的计算同样可能存在问题。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平均成本法以及其他的计价方法所计算出来的存货价值将不可避免地存在较大的差异。正因如此,复杂的存货账产体系往往成为极具吸引力的舞弊对象。不诚实的企业常常利用以下几种方法的组合来进行存货造假:虚构不存在的存货,存货数量操纵,不记录存货的购入以及虚假的存货资本化。所有这些精心设计的方案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即增加存货的价值。
证实存货数量的最有效途径是对其进行整体盘点。注册会计师执行该程序时,只要稍加注意,就能发现存货舞弊问题。如:(1)管理当局的代表往往跟随注册会计师并记录下测试的结果。因而,审计客户可能将虚构的存货加计到未被测试的项目中,这将错误地增加存货的总体价值。只要注册会计师在每页末端不留空白或注意最后一笔存货的号码,则客户的伎俩就容易被揭穿。(2)在执行盘点测试程序时,注册会计师一般会事先通知客户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对于那些有多处存货存放地点的公司,这种预警使管理当局有机会将存货短缺隐藏在那些注册会计师没有检查的存放点。因此,注册会计师也可对没有预先告知的地点,进行临时突击盘点,一般也能收到奇效。(3)有时注册会计师还应执行额外的程序,以进一步检查已经封好的包装箱。这样,虚报存货数量把戏就容易显形。
另外,应收或应付账款的函证也是检查企业权利与义务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企业为虚增资产,往往虚构应收账款,而为了低计负债,也往往不列或少列其应付账款。如在1992年,一个诈骗者-ZZZZ贝斯特公司的贝莱。明克(Barry Minkow)曾说:“对于一个舞弊者来讲,应收账款作假是一个很好的方法,这样做很快就会增加利润。但是它们也表明了一个现象:资金都被冻结在应收账款里了。”而此时如果通过向外界发函询证,一般都能洞穿其把戏。为此,早期的美国会计师协会曾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对存货进行盘点,或无法对应收应付款进行函证时,一律不准签发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可见,尽管财务会计为使其反映的经济业务更真实、更客观,也更便于验证,设计了许多方法与手段:如在发票上印有防伪标志,对账册、凭证进行编号,印制一式多联的单据等。但还是无法防止其通过虚开单据、发票进行造假。无奈之下,注册会计师发明了第二大技术,即对存货与应收应付款进行盘点与函证。通过实际观察与外来凭证,发现并揭穿了某些公司报表造假现象,从而也使得注册会计师的结论更为真实与可靠。因此,盘点与函证成为现代注册会计师查账的第二大技术。
技术之三:内控测试
注册会计师的查账对象是会计的账册凭证。在经济业务相对简单且反映的业务内容不甚较多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翻阅账本作出较有把握的结论。然而,到了二十世纪之后,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以及业务内容的创新,特别是股份制企业在地域上或业务量上的无限扩张,使得注册会计师所需审核的会计信息越来越宽泛。过去那种依靠传统的逐页核对、逐笔检查的手工方法,既旷日费时,也无法作出质量保证。于是,一些聪明的注册会计师开始将眼光转向了产生这些会计信息的过程。如果在收集、整理、汇总以及核算会计报表过程中,有很好的控制保护措施,那么会计报告的质量也应该是可靠的。而观察会计报告的产生过程,比盲目地逐笔核对,要省时省力得多,也科学得多。于是,注册会计师开始走出舍本求木的误区,关注起与报表信息产生过程有关的内部控制。
所谓的企业内部控制,实质上是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运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序。而作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客户之前,对其内部控制主要关注如下两点:
1. 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直接影响到财务报表和相关的各种认定,从而影响审计目标的实现。如果影响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不健全,财务报表就不太可能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要求。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关注被审计单位保护资产和记录安全完整的内部控制,关注保证经济业务经过授权、符合既定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内部控制。
2. 对各类经济交易的控制。注册会计师特别关心的是对各类经济交易的控制,而不是对会计账户余额的控制。原因在于,会计信息系统的输出结果(会计账户余额)的准确性主要依赖于数据输入和数据处理(经济交易)的准确性。
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调整,注册会计师不仅可以减少盲目的账表核对或函证盘点,而且还可以使审计报告的结论更具准确性。因此,通过评价企业内部控制,找出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并对之重点审核,已成为注册会计师的第三大技术。
技术之四:比率分析
随着企业业务的不断扩大、被审计对象的资料日益增多,注册会计师们被渐渐淹没在浩瀚的会计信息之中。尽管内部控制的测试与评价,能在某种程度上减轻详细审计所带来的压力,但如何进一步摆脱信息膨涨所引起的审计羁绊,不得不引起注册会计师们的深思。经过对审计对象-会计信息资料的研究,人们发现,在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三张财务报表之间,存在着相当多的逻辑关系,这种逻辑关系的变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内在财务变化的真实性。为此,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不断摸索,总结出一套通过分析财务报表数据来确定审计重点的方法。这一方法,就被称之为分析性程序。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并将这一方法归纳为审计准则,成为注册会计师们查账的第四大技术。
所谓分析性程序,根据美国审计准则公告(SAS)第56号的解释,是指“由各种财务信息评价组成的,这种信息是通过对财务和非财务资料之间的可能关系的研究而取得”。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表述更加具体:“分析性复核,是指注册会计师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上述定义都直接揭示出分析性程序针对的是数据之间存在的“可能关系”(“预期数额”),通过“可能关系”与实际关系的比较(“异常变动”)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大量研究证实,分析性程序是种应用十分广泛而且颇为有效的审计方法,尤其在发现和检查财务报告舞弊方面作用相当明显。相当比例的财务报告舞弊的曝光最初缘于分析性程序中发现的线索,而且大量财务报告舞弊案件事后看,只要实施简单的分析性程序就可以察觉舞弊的端倪(张立民,2001)。美国《Accounting Review》1982(8)发表文章指出,通过对281项错报的分析,发现采用分析性程序可以查出所有错报的45.6%,82项重大错报的54.9%和非常重大错报的69%.在近期揭露的美国Coated Sales inc案、ZZZZ百斯特公司舞弊案和中国的蓝田事件、银广夏事件中,分析性程序皆发挥了独到的功能,当之无愧地成为注册会计师的第四大查账技术。
水儿依依
财报审计,验资,企业清算、分立、合并时的审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法律规定只有执业注册会计师可以从事鉴证业务。鉴证业务包括:审计业务(上述法定审计业务) 审阅业务 和 其他鉴证业务。。
尘世任我行
注册会计师为实现执业目标,必须遵守一系列前提或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独立、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职业行为,技术准则。一、独立、客观、公正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一)独立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因为注册会计师要以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众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真实与公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主要依赖财务报表判断投资风险,在投资机会中做出选择。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独立,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屈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那末,什么是独立性呢?较早给出权威解释的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47年发布的《审计暂行标准》(The TentativeStatementof Auditing Standards)中指出:“独立性的涵义相当于完全诚实、公正无私、无偏见、客观认识事实、不偏袒。” 传统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包括两个方面——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职业行为守则中要求:“在公共业务领域中的会员(执业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与形式上的独立。”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守则也要求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执业注册会计师)保持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根据国内外有关文献,我们给出独立性的定义:“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二)客观注册会计师应当力求公正,不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在许多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在不同情况下均应表现出其客观性。在在确定哪些情况和业务尤其需要遵循客观性的职业道德规范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 注册会计师可能被施加压力,这些压力可能损害其的客观性。2. 在制定准则以识别实质上或形式上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性的关系时,应体现合理性。3. 应避免那些导致偏见和受他人影响,从而损害客观性的关系。4. 注册会计师有义务确保参与专业服务的人员遵守客观性原则。5. 注册会计师既不得接受,也不得提供可被合理认为对其职业判断或对其业务交往对象产生重大不当影响的礼品和款待,尽量避免使自己专业声誉受损的情况。(三)公正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保证公正。公平不仅仅指诚实,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无论提供何种服务,担任何种职务,注册会计师都应维护其专业服务的公正性,并在判断中保持客观性。二、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一)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机会。进入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人士,并不需要大量的资本投入,可以用一只笔或一台计算机就能开始执业生涯,但必须具备相当的教育程度和一定的能力。为何要把专业胜任能力提高到道德层次?这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如果不能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就难以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事实上,如果缺乏足够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提供专业服务,就构成了一种欺诈。当然,注册会计师依法取得了执业证书,就表明在该领域具备了一定的知识,但能否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只有自己才清楚。这意味着,一个合格的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充分认识自己的能力,对自己充满信心,更重要的是,必须清醒认识到自己在专业胜任能力方面的不足,不承接自己不能胜任的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认识到这一点,承接了难以胜任的业务,就可能给客户乃至社会公众带来危害。注册会计师作为专业人士,在许多方面都要履行相应的责任,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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