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阳780210
新政府会计制度是政府财政收支的数目、性质、用途、关系和过程进行全面而准确地记录与整理的程序和方法,它是预算执行情况的客观而直观的反映。
在我国,会计按其核算、反映和监督的对象不同,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企业会计,主要核算、反映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经营资金运动;另一类是预算会计,是核算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分配领域的预算资金运动。
制度是什么
自2012年12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发布实施以来,财政部陆续推出《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等9项具体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这些会计制度对发展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事业单位的业务开展,规范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等具有重要意义。可是当前,上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诸多具体事业单位会计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我国财政改革的需要。
不能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需要。为此,我国财政部门统一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方法,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逐步建立科学严谨、规范统一的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核算制度,适时推出新政府会计制度,为编制国家资产负债表提供基础数据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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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第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职责、权限。总会计师的任命(聘任)、免职(解聘)依照《总会计师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第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会计人员,督促其遵守职业道德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第十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三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第十四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第十五条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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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讲追加投资的会计处理(2),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交叉持股的合并处理.mp4百度网盘免费资源在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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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 固定资产基金等等都被合并到了累积盈余里所以补记固定资产的贷方使用累计盈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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