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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赔付的账务处理实物折扣销售,适用"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的政策规策.因此,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里的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是指先打折再销售,也就是折扣销售.而质量问题用实物赔偿,其简单的会计处理就可以这样做:借:应付账款贷:营业外收入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由于产品质量而引发了购货方相关的损失而支付的赔偿,对该笔赔偿金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这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在税前扣除.关于赔偿的会计及税务处理1.(1)对于赔偿现金:正规的途径是这样走的,如果你们销售后发生质量问题,在银货两清的情况下,你们要赔偿现金的话,应该要客户到对方的税务局去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你们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在这种处理方式下,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 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如果不耐烦去税务局开具折扣折让单,客户可以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你们(前提是你们是一般纳税人),这样你的会计分录是: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贷:应付账款(2)对于实物赔偿,可以开具零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客户.2.如果你们是购买方,发生这种情况以后,如果对方直接用现金赔偿,你们就冲进货成本.这是属于销售折让.3.这几种情况下都会直接影响增值税,对企业所得税也会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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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本文主要介绍了或有事项的相关知识内容。一、或有事项的涵义、特征及分类一是或有事项的涵义。或有事项又称不确定事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或有事项的定义描述为:或有事项是指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二是或有事项的特征。结合或有事项的涵义,其揭示了如下四个特征:或有事项是现实(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存在的一种情况;该情况的最后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该情况的最后结果有赖于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加以证实;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因素不能由企业控制,表明未来发生的事项主要由外部相关主体控制,企业不能控制其发生与否。三是或有事项的种类。按或有事项性质分类:或有损失,指可能导致损失发生的或有事项,如为他人债务的担保等,或有损失发生或者引起资产减少,或者引起负债增加,有时又会形成或有负债;或有收益,指可能导致收益发生的或有事项,又称或有利得,如未决索赔等,或有收益发生或者引起资产增加,或者引起负债减少。按金额是否可以合理估计分类:金额可以合理估计的或有事项,如保修费用等;金额不能合理估计的或有事项。按或有事项发生的可能性分类:按发生的概率,一般分为“基本确定”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95%小于100%;“很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0%小于或等于95%;“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50%小于或等于50%;“极小可能”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0小于或等于5%;可能性极小事项,其发生概率大致在15%以下。二、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应关注的问题一是明确或有事项的确认方法。在会计理论中,对或有事项一般采用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在表内予以确认,另一种是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事项准则对或有事项的确认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了处理:对于由于或有事项引起的负债或资产,如果符合负债和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在表内确认为一项负债或资产,并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对于或有事项引起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因其不符合负债和资产确认的条件,则在表内不予确认,对或有负债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对或有资产视不同情况决定披露与否。二是对传统会计实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广泛运用估计、判断方法。尽管传统会计实务也需要估计和判断,但或有事项会计实务主要是用估计和判断的方法来进行反映。如对或有事项引起的负债计量时,准则第5条规定:“按本准则第4条确认的负债,其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又如,对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与不发生的确认上,主要基于会计^、员或相关^员的判断。披露方式不是以报表内披露为主。传统财务会计所面临的是确定的或基本确定的交易和事项,主要采用表内确认的信息披露方式,而或有事项除了可能性很大的在表内确认之外,其他或有事项则主要采用报表附注等表外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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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由此可见,或有负债包括两类义务:一类是潜在义务,一类是特殊的现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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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 或有事项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随着我国经济运作形式的多样化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或有事项越来越多,在会计核算中也经常面临某些不确定因素,需要会计人员做出分析和判断。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和市场风险的加大,企业经营者经常利用或有事项操纵利润,粉饰业绩,隐瞒风险,误导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国家证券主管部门。那么,企业应该如何处理或有事项?由于或有事项的特殊性,企业在处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是确认。对于损失性或有事项引起的义务,应明确其是否符合三个条件: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或有事项引起的义务能够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应确认为一项负债,作为“预计负债”列入资产负债表,相应的或有损失列入利润表。不能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义务,作为或有负债,不能在表内予以确认。对于收益性或有事项引起的或有资产,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能予以确认。但当或有收益基本确定能够实现时,应作为资产单独确认。其次是计量。对于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计量时,其金额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于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资产计量时,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最后则应注意披露。表内披露。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即预计负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做相应披露;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在扣除确认的补偿金额后,在利润表中反映。即在资产负债表中,对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应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分开来,以“预计负债”项目单独列示,单独反映。在对或有事项确认负债的同时,应确认一项支出或费用,这项支出或费用在利润表中不单列项目反映,而是根据该支出或费用的性质,与利润表其他支出和费用项目(如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合并反映。如果企业基本确定能获得的补偿,企业在利润表中反映因或有事项确认的支出或费用时,应将这些补偿预先抵减,同时,单独确认一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中反映。表外披露。表外披露即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表外披露有三种情况:(1)预计负债的披露。对于已在表内披露的预计负债,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性质、形成的原因及金额。(2)或有负债的披露。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而在报表项目中不予反映,即不进行表内确认和披露。但是如果或有负债符合某些条件,则应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或有负债表外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一般不予披露。但经常发生或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极小,也应予以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足够充分和详细的信息。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况下,如果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应披露该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原因。(3)或有资产的披露。或有资产作为一种潜在的资产,在报表项目中不予反映,即不进行表内确认和披露,同时也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资产披露的内容,通常只需披露或有资产形成的原因、预期对企业产生的财务影响等。或有资产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在进行或有资产披露时,应特别谨慎,不能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误以为所披露的或有资产肯定会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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