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小可爱
从一个集团公司来来讲,总公司的会计档案异地保管,就是要将两份相同电子板的会计档案分开保管,一份随同纸制的会计档案保管在财务部门,一份电子会计档案保管在综合部。综合部是管理企业全部档案的部门。而分公司的电子会计档案,一份自己保管,另一份随纸制版的会计档案,放在总公司财务部门保管。不知能不能解决你的问题。
幸福的小猫zz
您好: 1998年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案。” 该办法下发后,各地都相应地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但对报账单位会计凭证档案的保管没有用具体规定。如果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你说的情况应该属于正常情况,没有与相关管理规章相违背。如果县级行有档案机构或档案管理部门或专职档案员,应当可以保管县行的会计凭证档案。 另外,各地在实行集中会计核算后,会计档案的保管也没有硬性规定,有的是由预算单位保管,有的是由核算中心保管。具体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 不知道我的回答能不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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