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儿小妞宝
趋同可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促进各国企业的国际经贸交流和投融资活动的发展。随着各国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如果各国会计准则存在较大差异,为了达到投融资所在国的要求,企业必须花大量人力和财力去折算或重新调整会计处理方法,这样必然会降低会计的时效性,同时也增加了交易成本与投融资成本。因此,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条件下,各国迫切需要有一套公认、一致、科学的会计标准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确保生成公开透明、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因为会计信息已成为各市场主体达成市场交易的重要媒介,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市场交易质量的高低,会计准则的趋同可消除不同会计实务生成信息的商业语言障碍,不同地域的企业可顺利地交流信息(包括财务信息),评估客户7的实力,促进资金有效流动,避免无效投资和资源浪费,促使资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优化配置,从而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企业的国际经贸交流和投融资活动的发展。拓展资料1.会计准则是“一般通用的会计规则的公共合约”,是“为实现财务报告目的而约定的一种技术手段”,还是“政治程序的产物”会计业界给出了各种不同的定义。财政部王军副部长在全国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新会计准则培训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中从三个递进的层面上分别精辟地阐述了“什么是会计准则”:“第一,会计准则是反映经济活动、确认产权关系、规范收益分配的会计专业技术标准;第二,会计准则是资本市场的一种重要游戏规则;第三,会计准则是国家经济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经济生活甚至国际经济交往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2.因此,他赞同西方学者所提出的“会计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以及政府外部监管,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三大支柱”的论断。 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正式提出了“趋同”(Convergence)的概念。“趋同”意指趋近同一,也就是一体化,即在世界不同的司法管辖区,相同的经济交易事项都应该使用同一的会计处理方法。

smilejoyce922
一、问题的提出经济全球化作为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正在对当今国际经济关系和各国经济活动产生着日益深刻的影响。自2世纪8年代以来,在经济全球化推动下,同时存在着的税收国际协调和会计准则全球趋同这两大趋势就是明显的例证。所谓税收国际协调(InternationalTaxCoordination),或者更全面意义上的“税收国际竞争与协调”(InternationalTaxCompetitionandCoordination)是指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各国一方面通过税收政策和税制设置来达到吸引流动性生产要素的目的,另一方面又在国际税收关系中进行多方位协调与合作这样一种经济现象。所谓会计准则全球趋同(GlobalConvergenceofAccountingStandards)则指受经济全球化的推动,各国国内会计准则在不断的国际比较和协调中,在国际强势集团的推动下,向建立全球通用的会计准则目标发展这样一种动态过程。如何理解经济全球化对这两个并行趋势的影响,把握两者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这是本文要研究的第一个问题。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面对两大趋势的发展,我国应如何在税收制度设置和税收政策运用、在会计制度安排和会计准则制定等方面有所回应,如何协调税收制度与会计安排之间的关系,从而有利于我国竞争力的提高,这是本文要研究的第二个问题。显然,本文讨论的是一个关于税收与会计国际发展趋势关系的跨学科问题。虽然有关这方面的专门研究在国内外税收和会计理论界都较少,但却已有相当的基础:一是关于税收与会计在微观层面上的密切联系,学界已有深入的研究(冯淑萍,1999;曲晓辉,23;魏长升等,23);二是在宏观层面上,财税学者对税收国际协调已进行了较长期研究(靳东升,1994;邓力平,2,23;钟晓敏,21),会计学者则已在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和全球趋同方面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葛家澍,21,22;冯淑萍,21,22;曲晓辉,21;曲晓辉等,23)。笔者认为,现在要进一步探讨的是两个方面:一是宏观层面上的交叉研究,这是一种把税收与会计相关国际化趋势联系起来的探讨,是为国家制定政策提供理论支持的探讨;二是将宏观与微观层面结合起来的研究,既为有关部门制定规制提供导向支持,又为企业提供应对之策。本文仅就宏观层面的交叉研究进行初步尝试,以期为相关研究提供一个新角度。二、税收国际协调与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并存对两大趋势并存的把握必须建立在对经济全球化进程及其主体了解的基础上。概括地说,经济全球化具有四种形式:贸易自由化、金融全球化、投资国际化、生产要素流动国际化。经济全球化的微观主体是跨国公司(企业),宏观主体则是主权国家(邓力平,2)。在研究税收国际化和会计国际化时,必须考察经济全球化对此的影响,必须分析跨国公司和主权国家在这一进程中的作用。(一)税收国际协调及其表现形式综观当今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基本趋势是减税。而在经济全球化的视野中,各国的减税就形成了税收国际竞争。税收国际竞争是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税收关系的主权及其协调这一对矛盾的外在表现形式(邓力平等,21),并具有正反两方面效应。一方面,适当的税收国际竞争可以促进资源向税负低的国家流动;另一方面,过度税收国际竞争将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以致各国之间持续地降低税负,最终导致各国税收主权的丧失。这样,适当的税收国际协调就成为必要。概括地说,税收国际协调采取五种依次递进的形式:其一,税收合作(TaxCooperation),即国家间通过交换各自税制结构和纳税人信息,防止和打击国际逃避税行为;其二,税收协定(TaxAgreements),指国家之间通过签订国际税收协定,寻求解决税制之间相互冲突引起的重复征税问题;其三,税制趋似(TaxSystemApproximation),指的是经济发展水平和体制相近的国家,通过规则的约束,使各自税制具备相似的特征;其四,区域税收一体化(RegionalTaxIntegration),指区域经济组织成员国之间通过部分经济主权让渡,相互协调以缩小各自税制的差异。这是以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背景,税收国际协调的较高层次;其五,拟议中的国际税收组织(WorldTaxOrganization,WTOⅡ(1))(Tanzi,1994),这是最高层次的税收国际协调,显然须与较高的经济全球化水平相对应。自2世纪8年代中期以来,有两个趋向值得注意。一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按照“低税率、宽税基、简税制、严征管”的原则进行了税制改革,这一税改浪潮迅速波及全球,从而使各国税制呈现主动和被动性趋似;二是区域性税收协调是以一国主权的部分让渡为前提,是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的国家间协调的内在要求。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全球范围内,要求各国在税制设置与税收政策运用方面进行更大让渡,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不大可能在短期内取得较大进展。(二)会计准则全球趋同及其表现形式与税收国际协调相似,会计准则全球趋同也源于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依次递进的形式对会计准则全球趋同提出升级的要求。贸易自由化引发各种国际会计业务,客观上要求有适当准则与之相对应;金融全球化促进了跨国融资及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要求会计国际合作以建立相应的规则;投资国际化对特定会计方法、会计信息生成及其可比性提出要求;而在生产要素流动全球化下,跨国公司内部及其与关联公司的定价在很多场合下难以找到市场参照,需建立相应的会计规范,跨国经营活动也需相似乃至统一的会计准则(曲晓辉,21)。从目前的情况看,会计准则全球趋同存在依次递进的三种形式。一是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InternationalComparison),这是资本市场国际化与跨国公司发展的结果,是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最初形式;二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InternationalHarmonization),这是以提高财务信息可比性为基础的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必经阶段,1973年成立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LASC)经过不懈努力,为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制定了《国际会计准则》(IAS),并推动其在全球范围内的认可和实施,此外,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也做了大量工作;三是会计准则全球趋同(GlobalConvergence),这是会计准则国际发展的最高层次,也是LASC在21年实施了重大改组后会计准则国际化发展的方向。然而,与税收国际协调相类似,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主导力量和基本特征是发达国家利益导向和国际资本市场的财务信息需求,这里同样存在国家经济主权的让渡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所设立的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目标(IASB,22)能否实现尚需时间来检验;以欧盟(EU)为代表的会计准则区域协调在取得进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三、税收国际协调与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关系两大趋势的发展轨迹表明,二者在发展动因、影响范围、表现形式等方面存在内在联系,主要体现为六个方面:一是经济全球化是两大趋势并存的时代背景;二是现代世界市场经济是两大趋势并存的体制基础;三是微观主体的利益要求两大趋势之并存;四是宏观主体的活动促进了两大趋势之并存;五是会计准则全球趋同对税收国际协调的基础作用;六是税收国际协调对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制约作用。(一)经济全球化是两大趋势并存的时代背景从前文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经济全球化是两大趋势并存和发展的时代背景。这里仅从投资国际化角度举两例加以佐证。其一,资本市场国际化使资源配置超越一国限制而纳入国际范围。资本市场的原则是公平和效率,运作基础是信息披露制度,而财务信息则是最重要的信息。由此,会计准则全球趋同在资本市场国际化下更显其重要性。同时,会计确认和计量作为税务体系的微观基础,其国际化进程势必对税务体系运作发生影响。而税收法规的刚性及其与财务会计规范的大量重合,又使国家税收不可避免地制约会计国际化的进程。其二,作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一种方式,在跨境资产重组中,对有关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整合十分重要,这其中必然涉及不同国家间的会计制度安排和会计准则协调问题。另一方面,各国的税收制度和政策的协调对跨境资产重组也具有重要影响:不同国家对跨境资产重组的不同税收取向直接影响资产的国际配置;而一国税收政策直接决定着跨境资产重组中资产定价、股息政策等内容,因税收政策不同而造成的跨境资产重组决策中的分歧须通过税收国际协调进行缓解。(二)现代世界市场经济是两大趋势并存的体制基础市场经济与税收和会计之间的密切联系是显而易见的。这里强调的是,经济全球化下的市场经济具有两个新特点:一是世界性,即是在开放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二是现代性,即是政府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了解这一点,有助于把握两大趋势的内在联系。就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与税收国际协调的联系来看,税收国际协调的发展依托于现代世界市场经济的体制基础。理想税制原则是市场经济对一国税制内在要求的体现。市场经济下税制设置主要遵循效率、公平、易于管理三原则,而现代世界市场经济更强调经济的开放性和宏观调控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反映在税制原则方面,效率和公平被赋予了新的内涵,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更加凸现,要求通过对税收杠杆的运用有效吸引流动性较强的生产要素(如资本)。此外,如果各主权国家的税制都遵循规范、透明、易于管理的要求,税收国际协调将更具有操作性。总之,税收国际协调趋势的发展同时也是各国税制不断按照现代世界市场经济内在要求进行调整的优化过程。同样地,现代世界市场经济也为会计准则全球趋同提供了体制基础。会计信息作为对经济活动的反映和表述,直接影响着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引导着社会经济资源的流向。从这一意义上看,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一种宏观经济行为和政治程序,政府的介入在所难免。政府通过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的“生产”进行管制,以配合宏观政策的实施,继而与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协调,并最终演进为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趋势。从实践看,无论是发达国家(如美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如中国),政府对本国国内会计准则的制定及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均施加一定的政治影响(冯淑萍,1999)。(三)微观主体的经济利益(活动)要求两大趋势之并存跨国公司参与国际市场的最根本动机是谋求其全球利益的最大化。在这一过程中,会计是企业经营的“语言”,而税收则是进行跨国决策时的重要因素。因此,从企业的立场出发,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协调一致是理想状态,这样,企业以会计标准进行处理后无需再进行纳税调整。当企业在经济全球化下拓展时,如能建立起全球通用的会计准则,将降低企业活动的交易成本;如果各国税制之间的差异可以完全被克服,企业将无需进行基于全球的税收筹划;进而,如果两大趋势共同发展甚至完全重合,企业的跨国财务和纳税的调整成本也将大大减低。由此可见,税收国际协调和会计准则全球趋同代表了跨国企业经济利益的要求,并且从企业利益出发,企业倾向于将这两大趋势发展至极致。然而克拉尼斯基定律存在的必然性(魏长升等,23)决定了在一国内部,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存在分离的必然性,这种分离只可调节不可消除;进而在国际范围内,会计准则全球趋同与税收国际协调之间也存在着无法消除但在程度上可以缓解的分离。因此,跨国公司的切身利益要求(进行调和的动力)和克拉尼斯基定律的客观约束(分离的硬约束)共同决定了会计准则全球趋同与税收国际协调互相兼顾,既协调又异步的发展历程。事实上,作为企业对不同国家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差异进行调节的应对之策,跨国公司采取了全球范围的财务(纳税)筹划,进行了各种转让定价操作,这些都是明证。(四)宏观主体活动和利益促进了两大趋势之并存一国税制设置和税收政策运用、会计制度安排和会计准则制定最终都将体现国家利益。会计准则(无论是一国的或国际的)具有协调经济利益的作用,在国际层面上则隐含着各国的主权和利益,会计准则全球协调和趋同过程中的讨价还价及各种阻力实质上是各国利益之争(冯淑萍,21;葛家澍,22)。而税收是一国税收主权的直接表现,税收国际协调下的国际税收关系代表了世界经济利益在各国之间的分配和调整。因此,两大趋势之所以有许多共同之处,源于两者都与国家主权和利益有着深刻的联系。转贴于 看准网 但是,会计准则全球趋同和税收国际协调同国家主权利益之间的联系程度又不尽相同:会计准则通过微观主体经济活动与国家主权发生间接联系,因此国家利益对会计准则全球趋同发展步伐的制约相对疏松;而以税制和税收政策为表现的税收主权,直接关系本国对全球经济利益的分配,是一国经济主权中最难让渡的部分,其受经济全球化的波及往往最小或最迟。因此,较之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税收国际协调所面临的阻力更大。与此相对应,二者的国际化进程(即发展的步伐)也将有所区别,可以预计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发展步伐会快于税收国际协调: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在经历了国际比较、国际协调之后将有望实现某种程度的全球趋同;而税收国际协调从税收合作、税制趋似到区域税收一体化已近极致,全球税收一体化似是一个难以企及的愿望。(五)会计准则全球趋同对税收国际协调的基础作用会计准则全球趋同对税收国际协调的基础作用主要涉及税基的确定、应税金额的核定、税款计算的正确性和确认及解缴时间的合规性。如前所述,税收国际协调不仅体现在税制的协调上,而且涉及税收征管问题。这样,财务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就会影响到税收国际协调的效果。譬如,在我国现行税收实务中,财产税的计算就是以财务会计的折余价值为基础的,因此财务会计的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期间和预计残值的估计,都会对财产税负的计算产生决定性影响。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讨论财产税的国际协调,与财务会计确认密切相关的税基的计算就比税率显得更为重要。再如,虽然在当前税收实践中,所得税是严格据税法计算的,而财务会计税前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由于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不同而存在的差异,是在企业申报所得税时通过纳税调整来确定的,因此财务会计中有关所得税税基的确认就成为所得税的计算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金额的计算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的。实际上,在存在财务会计系统的情况下,在实务中并不存在一个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纳税数据的生成是财务会计信息产出后的局部再加工而已。这样,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会在税务计量上反映出来。同理,国家财政收入的计量和税收公平原则的维护在一定程度上受财务会计理论、准则和实务的制约。从这个意义上说,税收国际协调势必受制于会计准则全球趋同。同时,应当承认,以税收中性化为目标的税收国际协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税种的简化和税率档次的缩小,但仍只是一种潜在的趋势。各国对税基的不同处理方式构成了税收竞争的主要手段,而且形式更为隐蔽,足以抵销税收中性化的效果。而恰恰在税基的具体确认上,税收与会计的交叉和融合几乎达到极致。(六)税收国际协调对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制约作用税收国际协调对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制约作用主要表现为两大层面:首先,与国家主权联系的紧密程度决定了国家政府在税收国际协调和会计准则全球趋同两大趋势中的不同参与程度。税收国际协调是以各国政府为参与主体推进的国际趋势,而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推动力量主要为国际职业组织和强势集团,其背后隐含了国家主权和利益(特别是涉及税收和保护本国投资人的合法利益等政策方面)。从这一意义上看,税收国际协调通过直接影响国家主权利益对会计准则全球趋同产生制约作用。其次,从制度运作层面上看,税务对会计的制约作用在税收国际协调方面主要表现为对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进程、范围、程度和效果的影响。鉴于绝大多数国家政府把会计准则归结为法规和主权范畴以及基于成本和效益的考虑,税务确认和计量对会计准则的影响是必然存在的,税收国际协调的内容将会影响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内容;税收国际协调范围的扩展也将进一步充实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内容。四、结论与启示(一)“一体化三难”:两大趋势并存与联系的本质上述两大趋势之间的种种联系,就本质而言,是所谓“经济一体化三难”问题(EconomicIntegrationTrilemma)在国际税收和国际会计领域中的表现。“经济一体化三难”指的是存在于经济全球化、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国家主权三者之间相互竞争、难以完全彼此兼顾的关系,即一种矛盾发展中的状态。在现实中,同时满足或兼顾其中两项目标而忽略第三项目标是可能的,而同时实现三项目标却极其困难,甚至是无法企及的(Summers,1999;Bagwell&Staiger,21)。将对“经济一体化三难”问题的认识思路扩展到税收国际协调和会计准则全球趋同领域,有助于认识这两大趋势并存和发展的本质。税收国际协调是经济全球化下的趋势,但税收主权又因其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无法完全让渡,税收制度和政策必须体现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与此相似,会计准则全球趋同迎合了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体现了市场经济对微观主体经济活动的要求,一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协调间接体现了国家利益与主权。因此,“一体化三难”在税收国际协调和会计准则全球趋同领域既有明显的共性,又因其覆盖领域而各具特点。两大趋势中的“三难”在一定“度”的范围内可能得到调和,对这种“度”的把握程度决定了“三难”三个目标之间在这两个关联领域的协调程度。简言之,无论是研究税收国际协调,还是探讨会计准则全球趋同,都应该在经济全球化的前提下,审慎地把握维护政府管理和国家主权的程度,致力于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目前,税收国际协调的难点在于税基的协调,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核心问题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因此,进行税收国际协调必须考虑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特点、程度和趋势,实施会计准则全球趋同则必须考虑税收国际协调的宏观约束作用,二者的进展又必须以主权国家的活动和利益为基本前提。(二)应对两大趋势之启示面对税收国际协调和会计准则全球趋同进程,我国应采取积极与稳妥相结合的态度,“顺势而为,与时俱进”(冯淑萍,21)。这里,笔者仅谈谈对政府、学界与企业的三点启示。其一,政府在制定国内政策时应把握趋势并注意协调。税收国际协调、会计准则全球趋同与国家主权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决定了政府对这两大趋势参与和干预的必要性。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经济转轨国家,不能够无条件接受以发达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税收国际协调和会计准则全球趋同。这两大趋势不是纯粹的技术性问题,实质是各国利益之争,是各国博弈的过程(贾亚锋,23)。我国应找准位置,研究税收规范和会计准则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既要利用趋势以增强本国的竞争力,又要确保本国利益的最大化。我国还应联合与我国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和地区,与强势集团和国家讨价还价,使这两大趋势最终沿着符合绝大多数国家利益的方向发展。其二,学界应加强在宏微观层面对税收与会计的交叉学科研究。如前所述,本文仅基于宏观层面对两大趋势的交叉研究进行初步探讨,而就两大趋势的宏微观层面之结合,本文尚未涉及。因此,未来之研究还需要学界,特别是税收和会计相关领域的学者进行开创性思考和研究。其三,企业应充分了解趋势,把握规则,更好地应对全球化挑战。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对企业经营具有重要作用,企业作为经济全球化的微观主体,是两大趋势效应的最终承担者,因此,对此进程的把握,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特别对中国企业而言,要与外资企业开展业务往来,必须有效了解外资企业居民国的税收制度和会计准则;而要走出去,则更要充分了解投资目的国的税收制度和会计标准。总之,当企业经营活动突破国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国际协调和会计准则全球趋同的发展,以获取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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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与等效由于所处的经济环境不同,世界各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存在很大差异。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融资活动日益频繁,地区性经济集团以及跨国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逐渐增多。
各国之间会计准则的巨大差异已成为国际资本流动和资源有效配置的障碍。加快会计标准的国际化进程成为会计领域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标志着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一、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表现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了客观环境和特点,审慎处理了和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一)结构趋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相当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现有具体准则已经基本涵盖了所有的业务内容。
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类似于与各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并发布的实施指南以及相关的解释公告。可见,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结构上已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二)具体准则趋同
1.将公允价值引入新会计准则体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而原有会计准则几乎不涉及公允价值。考虑到市场发展的现状,修订后的新准则体系中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
2.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6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这些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一样,都强调了实质控制。另外,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也由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向侧重实体理论。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1995年财政部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1997年发布的《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等规定从未明确提及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从现行实务来看,企业合并主要是换股合并,加上公允价值难于取得,企业一般采用权益结合法,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是禁止采用权益结合法的。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购买方在购买日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从而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规定为购买法。
4.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在全面借鉴IAS32、IAS39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出台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列报》等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这四项准则各有侧重、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其核心是将金融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并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
有利于规范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会计预警系统,及时揭示和披露交易决策的相关信息,引导衍生工具的有效运作,提高金融信息可比性和透明度。
(三)渐进式趋同与国际惯例不同,新会计准则在颁布实施之初,仍以原会计准则为主,逐步过渡。而现阶段实行的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做法是会计体系的一大特色。
2000年颁布的《企业财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补充和修订,也造成了财务概念框架不清晰、企业间缺乏统一的会计语言,为企业的规范治理带来制度上的困难。新准则体系构建了完整的财务概念框架,形成了系统、全面、有机联系的整体,作用和地位将逐步得到强化。
二、会计准则的国际等效会计准则趋同的目的是等效。会计准则等效是指企业在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国家或地区上市,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不再进行调整,即使调整也只对个别项目作出说明或者编制极少项目的调节表,无须再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全面转换。
根据欧盟委员会规定,如果按照第三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相比,能够让投资者对证券发行企业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和赢利状况及前景作出相似判断,并且投资者很可能会作出相同的投资决定,那么就可以认为等效。
可以说,实现会计准则等效,按照相同标准,在同一平台上考量公司业绩,将渐渐成为促进资本市场提高效率,降低投资风险,节约交易成本的国际共识。
作为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实施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准则,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和促进会计行业国际化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
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与等效不仅是会计政策和审计技术的变化,也是对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理念、业务流程、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会计及审计人员知识与能力的挑战。
会计准则等效也不单纯是一个会计专业技术标准的融合问题,还受到各国之间政治法律体系、文化背景、经济发展水平等诸多方面的影响。
会计准则实现了国际趋同,但要完成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会计准则的等效,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
三、关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思考近二十年会计改革的历程和近十年会计标准的制定过程,已经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是,面对当前经济转轨的特殊会计环境,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照搬国际会计准则或美英等发达国家的会计模式。
具体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按照企业特点实施国际化的会计准则企业数量众多,在规模、所有制结构、业务性质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有些企业迫切需要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而有些企业采用国际化的会计准则以负面经济后果居多。因此,根据企业各自的特点区别对待,有先后地推进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更符合企业经济组织形式多元化的特点。
(二)突出监管方法的多元化、现代化传统会计监管主要采用报表稽核等方法。加入WTO以后,会计主体更加复杂多样,因此监管主体必须充分重视监管方法的多元化,要求监管对象建立财务规范化制度。
(三)协调与其它法律法规的关系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程中,制定准则只是第一步,协调原有的法律、制度与准则的关系更加重要。必须进一步完善会计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合力监管体系和全方位、行之有效的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确保准则的顺利实施。
(四)主动地参与会计国际化进程应密切关注会计国际化的发展动向,利用IASB会议的开放机制提出观点和意见,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映等发展中国家存在的特殊问题,从各个层面提高在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影响力,提升在国际会计趋同中的地位,从而争取更多国家的利益。
(五)加强区域联盟与合作欧盟进行的区域会计协调是会计国际化的一个成功范例。亚洲国家如果能有效总结亚洲会计模式特点,形成完善规范的亚洲会计体系。
不仅仅能提高亚洲国家的整体会计水平和趋同程度,还能打破欧美国家对国际会计体系的主导,使国际会计准则真正做到广泛、客观、公正。决定会计去向的是经济的走向。
随着经济与世界经济逐步融为一体,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是一种必然的结果。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反过来又会推动经济的国际化。因此,要抓住有利时机,展开对世界各国会计准则及其国际趋同进程的系统研究和合理吸收,同时对现存的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进行辨证思考,使正在建立中的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真正能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应国情。只有这样,会计事业的发展才能进入一个辉煌灿烂的明天。
在当下国际经济的特殊会计环境下,在制定会计国际趋同准则时不能一味的照搬国际会计准则,而要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以确保准则的制定符合国家的基本利益。
为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加强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以确保国内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国际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通过相关法法律法规制约监督管理会计体系以及运行机制,让会计准则可以在我国顺利实施。
此外,还应该及时关注国际会计化的发展,增强国内会计监管的多样化,不断提高我国财务制度的规划化建设。
其次,在我国企业推行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过程中,应该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推行办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环境下,不同企业的发展规模、所有制结构以及内部的经营结构都存在很大差异性,如果不顾及企业的特殊性,而一味的在所有企业内部推行会计准则的国际化,都可能会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尤其应该注意加强与各种区域性联盟的会计合作,欧盟地区在区域会计协作方面是会计国际化的一个典范。
这对亚洲各国合作建立完善的亚洲会计体系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在建立亚洲国家会计合作之后,不仅可以打破传统上由欧美国家主导国际会计体系的问题,而且可以不断提高亚洲国家的整体会计水平,在国际上维护自身的利益,最后让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更加客观公正。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加速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逐步由资本输入型转向资本输出型国家。经济全球化浪潮势不可挡,有效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成为必须正视的现实。在这种形势下,中国会计改革与发展进入了适应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要求的新阶段。
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工作已取得了显著成效。财政部在2004年提出了会计国际趋同“四原则”,即趋同是方向,是过程,是互动,不是完全等同。2004年下半年,在研究制定2005年工作计划时,提出了建立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实现国际趋同的建议。财政部党组成员和分管部领导王军果断决策,决定启动这一系统工程。
2005年2月,中国会计学会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召开专题研讨会,虚心听取厦门大学葛家澍、吴水澎等专家教授的意见,会计司按照制定准则的应循程序,在会计准则委员会和咨询专家的支持下,分期拟定并印发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也多次派代表来华,对中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问题进行反复讨论,双方对中国准则征求意见稿与国际准则进行逐项对比研究,为中国会计准则实现趋同奠定了扎实的技术基础。
2005年底,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确立,并于2005年11月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签订了中国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联合声明。2006年2月15日,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发布。
从2006年7月开始,会计司通过三所国家会计学院全面开展了会计准则的培训,直接受训人数逾万人,为准则的有效实施做好了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自2007年1月1日起,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开始在上市公司施行。
会计司建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分析系统,经过“逐日盯市、逐户分析”的工作方式,对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控,从不同角度论证了1 570家上市公司有效实施会计准则的事实,得到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欧盟的肯定。
2008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专门就与国际准则趋同的中国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并对中国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转换和有效实施给予了充分肯定。IASB主席戴维·泰迪爵士还专门致函,赞赏我国财政部过去两年来为保证新准则平稳过渡及严格实施所做出的努力。
欧盟证券委员会(ESC)就第三国会计准则等效问题投票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底前的过渡期内,欧盟将允许中国证券发行者在进入欧洲市场时使用中国会计准则,不需要根据欧盟境内市场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调整财务报表。
正式决定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之等效,表明我国在会计准则建设、国际趋同及实施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已经得到广泛认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趋同等效取得突破性进展。
资料拓展
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具体体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会计具体准则的趋同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加注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但是由于我国的会计准则几乎不涉及公允价值,所以,在实行国际准则趋同的过程中,要立足于我国的经济的实际发展现状。
在修订之后的会计准则中在债务的充足、企业合并、投资性房地产等方面实行公允价值。除此之外,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方面,也逐渐实现了国际趋同。
比如,《国际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中的相关规定与我国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具有一定的相关性,都强调实质性的控制。
其次,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结构上与国际财务报告的准则基本趋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包含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其中基本准则对整个会计准则体系具有重要的统领作用,应用准则时对具体准则的补充。
最后,在我国现在的会计准则中,依然是以原有的会计准则为主,逐渐实现国际化;我国会计体系的一大特点是现行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最后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渐进式趋同。
企业工作号
财政部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下文简称“新准则”),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上一致,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然而,新准则在实施过程中也可能会带来一些不适应。 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迫切性 经济全球化的需要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经济飞速发展。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商业语言同一的要求也就越来越为迫切。会计准则作为世界商业语言全球趋同已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全球资本市场一体化的需要 全球股票市场,全球商品期货市场的形成,汇率和利率的交换,资金在世界范围的流动,意味着资本市场全球一体化。 我国资本市场对于境外投资者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但同时境外投资者对我国有一个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的财务会计体系要求也越来越强烈。另外,对希望到海外上市的公司来说,国内、国际不同的会计准则是这些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一大障碍。 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资本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透明度问题,不能解决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如实地向社会披露信息的问题,那么我国的资本市场就没有发展前途。 经济国际化的需要 过去20多年里,我国实行对外开放,较好地把握了国际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在扩大进出口贸易、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促进了国内经济持续多年高速增长。加入WTO更促使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 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有利于境外投资者了解境内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从而促进他们对境内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尤其是对QFII以及将来更广泛开放市场后进入的国际投资者而言,会计准则趋同带来的透明度的提高以及相互理解的增强,可以大大降低境外投资者进入的风险,为国内公司吸引外资创造便利。我国政府改革国内现行会计准则体系,建立新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是明智的选择。 从新准则看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 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客观环境和特点 我国尚处在经济转轨时期,既要吸收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尽量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又要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不简单地照搬照抄国际会计准则 。新准则使我国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认可的质量基准更加接近。二者相比之下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在市场经济还未完全发达、政府还具备相当影响力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的应用进行了“量体裁衣”,以适应这种情况;关联方披露方面的要求进行了调整,以反映我国拥有许多国有企业的背景;资产减值的计提准备不得转回。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如果情况发生变化,企业可以根据情况重估其资产价值,但我国不允许如此操作。 慎重处理了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系 新准则在对待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关系上,坚持了四项原则。即对于完全相同的业务,要以国际会计准则执行;对于形式上一致、实质上不一致的业务,要争取与国际协调;对于原来没有出现、现在出现的问题,要做到与国际一致;最后一点,则是特殊问题要特殊解决。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一个动态前进的过程 随着新准则指南陆续出台,这些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间的差异程度也将逐渐呈现。在有些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为依据的国家,准则制定者发现对于保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差异的理由越来越不充分。风险在于,人们所热衷追求的财务报告的国际可信度可能很大程度上最终消失,即使人们认为准则差异所产生的影响大于实际情况。鉴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了与美国准则趋同而可能继续变化的现状,我国的会计准则应随时更新,并修正新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在1993年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与行业会计制度中,我国首次接受了国际上通用的会计思想,全面使用了借贷记账法,当时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尚处于一种低度相关的阶段。1998年初我国颁布了“现金流量表”等八条具体准则,从已颁布的几条会计准则来看,国际会计核算思想在准则中得到了更进一步的贯彻,具体准则规范的内容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取得了一致,这时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程度较1993年已经发生了质的飞跃,体现出了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高度相关。而新会计准则除极少数事项外,已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趋同。 对新准则的几点思考 小企业会计信息应该遵循的准则 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小企业权益资本构成单一、不对社会公众融资、会计信息使用者较少,要求小企业和大企业一样执行统一的会计准则披露信息显然不切实际,也不可行。 近几年,国际会计界已经认识到小企业会计的特殊性及重要性、小企业会计信息需求有别大企业会计信息需求。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第17次会议提供了题为《中小企业会计》的讨论稿,认为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上是针对上市公司和大企业的,未考虑小企业的会计需求和特殊问题。会议提出,另对小企业制定一套会计准则。《非公众会计责任主体》将于2007年开始施行。 我国小企业目前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以后执行新会计准则显然也是不现实的。然而小企业和大企业都需要大致相同的会计信息,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因此建议我国借鉴《非公众会计责任主体》对新会计准则进行简化,制定一套适合的小企业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如何体现“公允” 资产的实际价值随着时间、经济环境等因素而变动,相比成本计价的静态性,公允价值坚持动态的价值反映,这是新准则的一大突破和亮点。然而公允价值如何能实现“公允”,这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公允价值的确定比较困难,在很多情况下要依靠会计职业判断,又很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公允价值的确认必须要有相应的规定,并不是企业“估估而已”就可以实行的,除了对“商业实质”、“可靠计量”等条件的规定,还应该有权威机构对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并监督。 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界定重复 新准则将债务重组界定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了让步的事项。”并规定,“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出资产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 新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和2001年修订前执行的1998年6月正式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基本相同,重组收益不再记入“资本公积”,重新确认为当期收益。在1999年至2000年两年间,有许多上市公司利用准则中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进行虚假重组。就是为了制止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2001年修订了债务重组准则的,此次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反复可能使上市公司故伎重演。因此,国际趋同的债务重组准则不见得适合我国上市企业。
嗷哟嗷哟
一、会计准则国际趋同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就是指世界上各个国家的会计准则都趋向于相同,也就是会计准则趋于一体化,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使得世界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另外,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最主要目标就是本着公众的利益,从而制定出一套具有高质量,并且具有强制性的国际会计准则。高度趋同的国际性会计准则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为各国市场经济管理者改革和完善市场政策提供依据。
二、会计准则的国际等效
会计准则趋同的目的是等效。会计准则等效是指企业在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国家或地区上市,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不再进行调整,即使调整也只对个别项目作出说明或者编制极少项目的调节表,无须再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全面转换。
根据欧盟委员会规定,如果按照第三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相比,能够让投资者对证券发行企业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和赢利状况及前景作出相似判断,并且投资者很可能会作出相同的投资决定,那么就可以认为等效。
扩展资料: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步伐明显加快,越来越多的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都以积极的态度参与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当中,中国作为世界经济中重要一分子,也应积极参与到会计准则国际化进程中来。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新会计准则,这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
一个国家的会计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国际化有着本国利益的考虑,如何恰当把握会计的国家化和国际化之间的辩证关系是会计国际化进程中的难点。我国会计国际趋同显然要与本国的国情相适应,这是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和我国资本市场进一步放开和发展的需要。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有助于一个国家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有助于引进外资;有助于我国企业开展境外经营与投融资业务,其意义鲜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经济全球化下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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