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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9年会计中级职称报名时间定于2019年3月份考试;考试大纲较2018年变化不大,可以参考去年的。
一: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
《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经明确: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0日-31日,无需会计证、初级证即可报名,考试时间为9月7日-8日,9月9日为中级资格考试备用时间,采取无纸化考试形式,考生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证书。
重要变化及事项特别提醒?
1、重要变化:2019年中级多了一天备用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9月7日—8日举行,共两个批次;9月9日,为中级资格考试备用时间。
附: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2、重要事项:各地报名时间有所不同(但均在全国规定时间段内),请考生及时查看当地报名时间并及时报名。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自3月10日起,3月31日止,与2018年相同,相比2017年少了9天。在此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1月31日前,各地区将公布本地区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各地具体时间有所不同,考生需记清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
3、准考证打印及成绩公布时间
准考证打印时间:8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成绩公布时间:10月19日前
二:2019年会计中级职称考试大纲变化预测
《中级会计实务》考纲主要变化章
第九章 金融资产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出台后,2018年中级会计实务教材并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所以对于2019年教材来说,变动的概率极大,教材下发前建议暂不学习。
第十三章 收入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2018年中级会计实务教材也没有对此进行相应的调整,预计2019年中级会计实务教材极有可能重新编写,建议考生在新教材下发之前暂不学习。
第十九章 财务报告
2018年上半年发布了《关于修订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预计2019年中级会计实务教材会做相应的调整。本章涉及到财务报告的内容对报表格式会有新的调整,除了报表项目,其他内容可以大胆的进行学习。
第二十章 政府会计
由于2018年11月1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第7号——会计调整》的通知,9号又新增《政府会计准则8号—负债》,所以本章政府会计的内容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也先不要进行学习。
另外,对于增值税税率的变化,一些章节也会涉及,但是不属于实质性变化,在计算时按要求的税率处理即可。
预计不会变动的章节
对于2019年第一次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的学员,考霸菌建议对基础章节提前进行复习,全面掌握更要巩固扎实,保证这部分的分值势在必得。
《中级会计实务》:第一章总论、第二章存货、第三章固定资产、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第六章无形资产、第八章资产减值。
《经济法》:第一章总论、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
《财务管理》:由于教材编写委员会对2018年教材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内容做了较大的修改,所以,预测2019年的中级《财务管理》教材内容不会有太大的变化!细枝末节的地方,会有些许改动。大家可以放心地按照2018年教材内容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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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存货投资,借方:长期股权投资8000万元贷方:主营业务收入6896.55万元,应交税金/销项税1103.45万元借方:主营业务成本5344.82=6200/1.16贷方:库存商品5344.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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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3月10日至31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24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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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已经出来了。以下为通知摘录: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9号(一)考试报名1、基本条件: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2、中级资格报名具体条件: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⑸取得博士学位。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二)考试时间:中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9月7日—8日举行,共两个批次;9月9日,为中级资格考试备用时间。(三)报名时间:3月10日至31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24时截止。二、19年中级考试大纲还没有出来,估计要在报名前后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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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财会方面的的考试,每年基本都会发生变化的,而这些变化的点往往就是出题人的出题点,有的是修改的内容,有的是增加的内容,当然删除的内容就不需要关注了,重点关注的就是修改和增加的内容,当然不同章节或多或少都会有变化,所以需要我们按章节进行分析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新增点:《经济法》第六章。
1.税率:13%、9%、6%三档。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其他个人除外),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处理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取得,应按票据注明的税额确定进项税额),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提示】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说明】这次初级考这个点考了无数遍,考得无比细。
5.加计抵减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提示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提示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1)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2)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加计抵减15%。
【提示3】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6.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1)自2019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①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2次及以上的;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提示1】“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提示2】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提示3】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提示4】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2)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①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②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④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2次及以上;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7.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免税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8.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免征增值税。
9.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免征增值税。
10.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1.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13.生产销售有机肥、农膜免征增值税。
14.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15.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16.对赞助企业及参与赞助的下属机构根据赞助协议及补充赞助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免费提供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以上就是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新增点,是关于《经济法》第六章的相关内容,至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怎么考,其实还是需要大家进行合理规划,才能保证一定的复习效果,所以我们需要抓紧一切能够利用的时间,认真进行复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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