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252

满堂红李娜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东莞洪梅初级会计名师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辉帅LED照明

已采纳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设置介绍发布单位: 东莞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08-4-16 点击次数: 12222 【字体 大 中 小】 【关闭窗口】一、机构设置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东机编〔2001〕85号)等文件精神,市社会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正处级职能部门,内设12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室、法规宣传科、监察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医疗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民养老保险科、农(居)民医疗保险科、信访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和社会保险政策研究室。设纪检组(监察室)。根据《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要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东机编〔2001〕86号)精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副处级事业单位,直属市社会保障局管理,内设6个职能科(室):保险待遇核发科、保险关系科、财务科、信息科、咨询服务科、稽核科。在各镇(街)设立社会保障分局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两块牌子、两套人员合署办公的机构,全称分别为“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分局”和“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实行市镇双重管理,以社会保障局管理为主,党务工作由镇(街)党委负责管理。二、职能及工作职责1.市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工作和农(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2)拟定全市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农(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3)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农(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运营等政策,对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4) 接待信访;承办、转办、督办和协调处理信访事项;指导、检查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访工作、审查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理的信访事项;向信访人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5)组织有关社会保险和农(居)民养老、医疗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和宣传、教育工作。(6)宣传退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调研工作;监督检查镇(街)、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7)受市监察局和局党组的委托,领导、组织、协调局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情况;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其他受市监察局和局党组的委托而履行的行政监察工作职责。(8)组织、指导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各派出机构对各项业务的实施。(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要任务(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含农<居>民社会保险,下同)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2)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变更和终止业务,核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3)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和管理的工作,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预测报告;负责管理市属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4)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镇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5)受市社会保障局委托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指导镇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6)指导镇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7)按照上级统一规定,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以及内部自律工作。(8)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服务,受理社会保险方面的投诉,并调解有关纠纷。(9)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涉及的技术合作、技术交流和专业培训等工作。(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三、领导班子分工梁 冰 局长:主持市局全面工作,兼管财务科,不具体联系镇(街)社会保障分局;张亚林副局长:分管医疗生育保险、法规宣传、信访等工作,联系寮步、大岭山、大朗、黄江、茶山、松山湖等镇(管委会)社会保障分局;郭荣新副局长:分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信息、退管、劳动鉴定等工作,协助局长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联系常平、桥头、横沥、东坑、企石、石排等镇社会保障分局;李宝珊副局长:负责机关党委,分管办公室、人事、培训、政策研究等工作,联系莞城、石龙、虎门、东城、万江、南城等镇(街)社会保障分局;梁绍光副局长:分管农(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审核、监察、保险关系、咨询服务等工作,联系洪梅、道滘、厚街、沙田、长安等镇社会保障分局。赖肖群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思想政治、机关日常党务、计划生育、工会、青年、妇联等工作,联系中堂、望牛墩、麻涌、石碣、高埗等镇社会保障分局;罗松茂调研员:负责市社会保险学会工作;钟润玲副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稽核、基金监督工作;温武恒副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系统内基建、局机关安全生产、“双拥”等工作,联系樟木头、凤岗、塘厦、谢岗、清溪等镇社会保障分局。

东莞洪梅初级会计名师

106 评论(12)

君绮罗222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的发展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坚实基础。东莞市委、市政府充分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意义,历来高度重视教育,把教育作为战略发展重点,确定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采取重大举措,创造良好条件,确保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经过多年不懈努力,东莞市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成为广东省教育强市,至2007年底,全市32个镇(街)全部创建为广东省教育强镇。 (一)幼儿教育。2008年,全市有幼儿园599所,其中公立集体办园163所,民办园436所,省、市一级幼儿园92所。3~6周岁在园(班)幼儿共156362人,入园(班)率达 95.02 %。基本普及三年学前教育,取消了学前班,实行六周岁入小学。全市幼儿园教师学历达标率为94.9%,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占47.1%,幼教师资队伍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二)义务教育。2008年,全市小学共有349所,在校生528644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户籍毕业生升学率达100%。全市有初中164所,初中在校生184480人,户籍适龄少年初中入学率为99.15%,毕业率为99.78%。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在校生437人,适龄残疾儿童和残疾少年入学率分别为98.75%和98.1%。以上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和省的要求。全市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87%、大专以上率为93.66%;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63%、本科率为77.64%。(三)高中教育。2008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有67所,在校生109689人,其中普通高中(含完中)41所,在校生63962人,中等职业学校26所(含技工学校1所),在校生45727人。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有34393人,升入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有33215人,其中普通高中19792人,中等职业学校13423人。户籍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6.6%。普通高中在校生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的比例约为6:4。全市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8.57%、研究生率为3.55%;中职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0.96%、研究生率为3.94%。东莞中学、东莞实验中学、东莞一中、东莞高级中学、厚街中学、常平中学和塘厦中学等7所高中被评为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四)中等职业教育。全市有重点中等职业学校11所,其中国家级重点10所,省级重点1所,重点中职学校在校生2万多人,占整个中职教育在校生人数的66.1%以上。开设的专业有电子、计算机、会计、金融、服装、家具、模具、数控技术、汽车维修、美术装潢、机械、商贸、旅游服务与管理等40多个,其中有省级重点专业9个。全市有2个中职实训中心,即东莞理工学校的“东莞市中等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和虎门威远职中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服装专业实训中心”。我们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情况及其对中等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结合我市中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制订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设置方案》,规划各中职学校主要骨干专业设置。我们积极推进小规模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自2002年10月实施以来,共组织了七期联合办学,共有3317名中职学校学生参加了联合办学。支持和鼓励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与我省东西两翼和山区市县职业学校开展“2+1”等形式的联合办学,积极鼓励中职学校与企业联合办班,以半工半读的形式对企业员工进行培养和培训。积极推行校企合作,积极鼓励学校根据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扩大“订单式”对口培养,将企业的生产车间引进校园,选派专业教师到企业车间参加实践。目前,我市中职学校普遍与企业、行业签订了合作协议,建立起长期、稳定的人才供求关系。同时,我们认真做好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会同财政部门制定了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方案,2008年,共对28098名中职学生进行了资格审核,共发放了国家助学金3638.4万元。(五)成人教育。2008年,全市有成人高等教育机构5所、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32所。全市32个镇街成校都建设成为市级以上示范性成校,31个镇(街)的成校分别与北京大学等37所高校联合举办成人本科、大专班,在学人数达到21000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开办的民办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有294个,各镇(街)成校和各民办成人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培训和新莞人培训,举办各类岗位培训班和讲座,全年共培训各类在职在岗人员62万人次。全市共有27135人报名参加成人高考,报考人数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排列第三位。被成人高校录取共20248人;共有53295人报名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规模居全省第三位。(六)民办教育。至2008年底,全市经批准开办的民办幼儿园有436所,民办中小学有237所,其中,办学层次为小学的有115所,初级中学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94所,完全中学2所,高级中学2所,多层次学校8所,中职学校7所。全市中小学非户籍学生有49.15万,其中小学生39.18万,初中生7.96万人,普通高中生0.65万,中职学生1.36万,民办中小学接收了大部分非户籍学生。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有34.65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学生的73.5%。 近年来,东莞市始终坚持教育发展“六个优先”,不断深化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围绕“优质、均衡、提高”的目标,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目前,东莞教育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处于全省前列。东莞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做法和措施有:(一)实行“三转二”办学管理体制改革为贯彻落实国家 “以县为主”的教育办学体制,整合优化教育资源,统筹城乡发展,使市镇两级财权和事权划分更加合理,村级不再承担办学的责任,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整体办学效益,东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1月起,中小学办学管理体制由市、镇、村三级办学管理转为市镇统筹办学、二级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收归市政府统筹办学,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所需经费全部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初中由市、镇(街)共管,以镇(街)为主,小学由镇(街)统一管理,村(社区)不再负责学校办学和管理,镇(街)初中经常性办学经费由市财政按经市核定的学生人数和年生均教育成本的90%拨付,余下10%及超出市核定成本以外的经费由镇(街)负担,镇(街)小学所需办学经费由镇(街)财政承担。实行办学管理体制改革后,市级财政增加教育经常性经费投入8.4亿元。(二)实施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为提高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全面整合现有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根据办学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东莞市在2007年7月颁发了《东莞市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方案》,决定从2007年起,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按照省一级学校、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及省、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省示范性中职学校的标准,新建高中阶段学校15所,扩建12所,全面整合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实行规模化、集约式办学,大力推进高中阶段学校优质化。争取在2011年前,将全部公办高中阶段学校都建成优质学校,将东莞打造成全省高中教育高地。截至2008年底,已有麻涌中学等6所学校的新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扩建规模已获市政府批复同意,7所学校的建设项目已经上报市政府。停止了清溪、凤岗、桥头、横沥4镇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由塘厦中学和常平中学面向以上4镇招收高一新生。(三)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我们一手抓规范管理,一手抓扶持引导,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2008年,召开清理整顿无证办学工作会议,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全年共清理整顿无证中小学(幼儿园)146所,全市基本消除了无证办学行为。制订并实施《东莞市民办中小学督导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共评定7所民办中小学为“东莞市三星级民办学校”。发挥民办学校奖励专项资金作用,开展先进民办学校评比,对20所以招收新莞人子女为主、规范办学、成绩突出的民办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四)实现省教育强镇全覆盖2005年底,东莞顺利通过省督导验收,成功创建为省教育强市,成为继深圳、佛山、中山之后的第四个省教育强市。成功创建省教育强市后,根据东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教育强市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决定》,东莞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镇创建省教育强镇,在财政资金、政策、经验上给予支持,2006年和2007年市财政共投入4.5亿元,对创建省教育强镇的镇进行补助。2006年,沙田、茶山、中堂、洪梅等4镇顺利建成省教育强镇,2007年,石排、麻涌、企石、谢岗、望牛墩等5镇也通过了省教育强镇督导验收,实现省教育强镇全覆盖。(五)统发全市公办中小学教职工工资长期以来,东莞不同镇街之间、不同学校之间教职工工资收入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了部分镇街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东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9月起,由市财政委托银行统一按市属学校标准发放全市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和奖金,市财政为此增加对镇(街)经常性教育经费拨款1.09亿元。为使教师福利待遇得到进一步保障,东莞市委、市政府又决定从2007年9月起,将教师住房津贴纳入市财政统发,使全市教师工资统发机制更为完善,进一步调动了教师工作积极性。这两项改革政策,从根本上保障了镇(街)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使一些镇(街)教职工工资水平得到提高,稳定了全市教师队伍,促进了城乡教育、区域教育的协调均衡发展。(六)实施完全免费义务教育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免费义务教育的决定》,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和质量,加快教育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东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免除本市户籍(包括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从2007年9月1日起,免收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阶段书本费,从2008年9月1日其,免收义务教育阶段本市户籍借读生杂费差额,实现完全免费义务教育。(七)积极探索解决新莞人读书的有效办法东莞市按照“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精神,并根据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采取在公办学校借读和举办民办学校的办法解决新莞人子女(即流动人口子女)读书问题。各镇(街)都充分挖掘公办学校潜力,利用剩余学位尽量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学。为了减轻新莞人的经济负担,还规定经镇(街)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入学,并到指定公办学校借读的农业户口新莞人子女,其父母在同一招生学区所在地有固定住址,且连续暂住5年以上,并有合法就业经营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的,按本市普通生书杂费标准收费。同时,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举办专门招收新莞人子女就读的民办学校,并加大管理力度,着力提高民办学校的质量,使之成为解决新莞人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渠道。至2008年底,东莞全市经批准开办的民办中小学有237所(含民办中职学校7所),全市中小学非户籍学生49.15万人中,在民办中小学就读的有36.21万人,占全市非户籍中小学生的73.8%。(八)实现普及高等教育东莞市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普通高考竞争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07年,东莞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0.9%,实现普及高等教育。在此基础上,2008年高考再上新台阶,全市参加高考总人数23632人,其中普通类19803人,高职类3829人。在普通类考生中,本科以上上线总数7035人,比2007年增564人,增幅8.7%;第三批B线以上上线(总上线)人数15047人,比2007年增1772人,增幅13.3%。在普通类考生中,共录取16702人,录取率为84.3%,比全省平均录取率高13个百分点。本科层次录取8080人,专科层次录取8622人。高职类考生录取1414人,比2007年增408人,增幅40.6%,占全省录取总数的1/11。今年我市每万户籍人口升大学为92人,升本科为43人,在全省21个地级市中分别排列第一、第二位。全市户籍人口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在校生53535人,每万户籍人口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在校生312人。 (一)积极扩充优质教育资源。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导向,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原则,大力推进等级学校建设、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建设、特色学校建设以及薄弱学校改造等工程。通过进一步探索建设优质学校的有效途径,强化优质学校建设的保障措施,加强民办学校办学管理,加强对优质学校建设成效的评估和对薄弱学校的整体改造,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化,提高省、市一级中小学比例,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化。(二)大力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根据《东莞市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提高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这个中心,着眼长远,全面统筹,因地制宜,合理布点,整合原有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实行规模化、集约式办学,大力推进高中阶段学校优质化建设,打造全省高中教育高地。按照全盘考虑、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市计划新建、扩建高中阶段公办学校27所,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校舍及其设施建设。(三)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不断推进国家和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建设,加强重点专业建设,深化职校招生、学籍、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加强产教合作和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办学创新,为职业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规模化、特色化、多元化发展,切实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教师编制标准配足、配齐、配好教师,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学历和业务水平,积极培养“名师”、“名校长”,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确保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研究意识和能力较强、适应现代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彻底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实现教师待遇“两相当”。(五)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积极转变教育观念,树立科学的现代教育理念,建立健全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和管理体系,不断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转变教学与学习方式,继续改革考试与招生制度,完善教育评价,探索德育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不断创新学校体卫艺工作方法,提高教育装备使用效益,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水平。(六)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适应全球化趋势,加强泛珠三角地区乃至国际性教育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市教育和人才的国际对话能力,培养具有全球视野、适应国际竞争的开放性人才。不断促进教育的地区交流与合作,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范围。

121 评论(9)

初夏红豆冰

2021年广东东莞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莞城街道、石碣镇、石龙镇、茶山镇、石排镇、企石镇、横沥镇、桥头镇、谢岗镇、东坑镇、常平镇、寮步镇、樟木头镇、大朗镇、黄江镇、清溪镇、塘厦镇、凤岗镇、大岭山镇、长安镇、虎门镇、厚街镇、沙田镇、道滘镇、洪梅镇、麻涌镇、望牛墩镇、中堂镇、高埗镇初级会计考试什么时候报名呀?关于初级会计考试报名相关内容你知道吗?目前财政部官方已经公布了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简章,针对复习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快来看看报名详细内容吧:·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日---12月25日。环球青藤推出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提醒服务,只需打开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预约报名入口开通提醒服务,免费的呦,快来试试!·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方式:目前初级会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官网进行报名工作。·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地址: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目前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入口已经关闭。·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流程:登录网站—>报考人员必读事项—>接受网上报名协议—>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生成报名注册号—>报名点网上审核照片—>照片审核通过,登录系统进行网上交费—>报名结束。·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单科的考生成绩不予保留。·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条件: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注: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环球青藤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145 评论(10)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