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mi若闻
根据税法规定,收入确认原则有以下几点:第一是开发票确认收入,第二个是货物发出,货物的所有权几乎确认是收货方所有,第三是根据合同确认收入,第四是根据合同收到货款项时候确认收入。确认收入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馋嘴鱼了乐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收入定义满足的条件包括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根据收入的定义,收入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收入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需要满足收入的确认条件,才能确认收入,掌握更多请点击收入确认是什么如果销售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赊销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
Gemini9524
收入确认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
在《收入准则》中,对收入的定义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从这个定义可以分解为收入的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这样,会计人员就能够从这三个特征来确认收入。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的有关规定:
1、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中国规定:
在对劳务收入确认标准的规定上,我国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本一致。在提供劳务的交易中应按完成合同法(Completed Contract Method)或完工百分比法(Percentage of Completion Method)计量,具体选用哪个方法,取决于何者能较为准确地将所确认的收入与完成的工作量联系在一起,也即遵循相关性原则。我国的具体规定是:如果提供劳务的期间跨越一个以上会计期间,并且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则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4个条件为:
①合同总收入与总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②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收回;
③劳务的完成程序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已经完成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企业则应按完成合同法确认收入。有些国家由于更倾向于“稳健原则”,所以主张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均采用完成合同法,日本就属于这一类。
NightWish431
一、正面回答所得税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如下: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二、详情分析劳务收入确认具体选用哪个方法,取决于何者能较为准确地将所确认的收入与完成的工作量联系在一起,也即遵循相关性原则。如果提供劳务的期间跨越一个以上会计期间,并且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则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三、税会差异的原因是什么税会差异的形成,源于税法和会计制度不同的价值取向。税法的价值取向更倾向于保障国家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以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护国家的宏观经济利益。会计制度的价值取向更倾向于保护企业和与企业有利害关系主体的微观经济利益。当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时,税法主要保护的是国家利益;但税法的最终目的还是保护纳税人权益,而截然不同的职能和价值取向,必然会导致税法和会计制度站在不同的角度对业务处理作出规定,导致二者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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