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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的会计分录?【征前减免】征前减免就是在企业所得税征收入库之前即给与减免,企业无需实际缴纳税款。在此情况下,企业仍然需要计算应纳所得税,待税务机关审批之后再确认减免税。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确认减免税时: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贷:所得税由于冲减了所得税费用科目,在期末结转账务的时候,相应增加了企业期末账面利润(然后按照规定进行分配)或者减少了账面亏损。【即征即退】企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的时候: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缴纳税款时: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贷:现金/银行存款确认减免税收到退税款时:借:银行存款:贷:所得税由于冲减了所得税费用科目,在期末结转账务的时候,相应增加了企业期末账面利润(然后按照规定进行分配)或者减少了账面亏损,对企业税后利润产生了影响。【有指定用途的退税】有些情况下,企业所得税退税款有其指定的用途,企业并不能全额获得退税款。其常见情形如下。1、所得税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形成专门的国家资本。收到退税时,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2、所得税退税款作为国家对所有投资人的赠与,用于企业发展再生产。收到退税时,借:银行存款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所得税退税款作为专项用于某个项目、设备、特定人群的资金。收到退税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交款——××部门其他应付款——××项目使用的时候,借:其他应付款——××项目贷:银行存款/现金上述1-3项退税均没有对企业税后利润产生影响。4、所得税退税款部分用于企业的发展、部分按照规定上交有关部门。收到退税时,借:银行存款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应交款——××部门使用的时候,借:其他应付款——××部门贷:银行存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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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一般采取预缴形式,到了年终再进行汇算清缴。若是企业所得税符合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减免的,应怎么做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减免做账企业所得税减免账务处理按减免之后实际需要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做计提扣缴分录:计提时: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扣缴时: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企业所得税是什么?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一、免税收入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二、哪些所得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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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会计处理,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会计实务操作中,都有不同的见解。今天小K为大家介绍关于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两种不同观点,一起来看看吧!当前,关于企业所得税退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是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应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科目;第二种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并不是企业实际经营收益,而属于获得的纯利润,应当直接进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科目。两者的共同点都在于坚持收付实现制,不同点在于收到退税款的性质认定。这两种观点或失之于偏颇,或缺少基本的理论支持。因为,盈余公积是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过程中产生的,资本公积则有其特定的会计处理规定,将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跳过税后利润认定环节,直接进入利润分配环节,或者进入资本公积,显然不符合规定。第一,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不能认定为税后利润,不能按照税后利润分配的办法处理。税后利润的认定有其严格的程序。退税所得不是企业直接生产经营结果,而是企业前期或者当期生产经营结果的延续反映,并且一旦获得退税就处于企业的实际控制之中,与税后利润有着本质区别。至于企业当期经营是否盈利,应当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企业所得税退税结合起来衡量。第二,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也不能全部认定为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制订角度和实际操作流程看,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类型较多,程序各异。受到税收征管规程的制约,不同目的的减免税,实际操作流程不同,企业所得税退税款最终用途也不完全相同,企业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也不完全相同,具体会计处理不可能完全一致。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会计处理,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会计实务操作中,都有不同的见解。今天小K为大家介绍关于企业所得税处理的两种不同观点,一起来看看吧!当前,关于企业所得税退税的会计处理,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是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应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科目;第二种认为实际收到的退税并不是企业实际经营收益,而属于获得的纯利润,应当直接进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科目。两者的共同点都在于坚持收付实现制,不同点在于收到退税款的性质认定。这两种观点或失之于偏颇,或缺少基本的理论支持。因为,盈余公积是企业税后利润分配过程中产生的,资本公积则有其特定的会计处理规定,将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跳过税后利润认定环节,直接进入利润分配环节,或者进入资本公积,显然不符合规定。第一,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不能认定为税后利润,不能按照税后利润分配的办法处理。税后利润的认定有其严格的程序。退税所得不是企业直接生产经营结果,而是企业前期或者当期生产经营结果的延续反映,并且一旦获得退税就处于企业的实际控制之中,与税后利润有着本质区别。至于企业当期经营是否盈利,应当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企业所得税退税结合起来衡量。第二,企业所得税退税所得也不能全部认定为企业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的减项因素。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制订角度和实际操作流程看,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类型较多,程序各异。受到税收征管规程的制约,不同目的的减免税,实际操作流程不同,企业所得税退税款最终用途也不完全相同,企业实际获得的经济利益也不完全相同,具体会计处理不可能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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