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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西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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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子Yulan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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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人在票据背面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的背书行为,是背书的任意记载事项。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对其直接后手以后的当事人承担票据责任,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背书的语句,以禁止票据再以背书方式继续转让。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四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初级会计背书必须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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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杨杨远远

背书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法定方式进行,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背书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有关事项、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持票人行使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第二十八条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第二十九条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第三十条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第九十三条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支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关于汇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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