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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是吸收合并,所以乙公司注销,全部资产并入甲公司购买日的会计处理还应是借:固定资产-A设备 800 -B设备 1000 -C设备 1200 商誉 120 贷:应付账款 2400 银行存款 3120无形资产当月增加当月提摊销,当减少当月不提、2011年12月提一个月再加上2012全年12个月所以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2400-2400/5×13/12=1880资产组不包含商誉的账面价值=640+800+960+1880=4280 ①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减值损失。不包含商誉的账面价值4 280万元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4 066万元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4 280-4 066=214(万元)【提示】说明可辨认资产需要计提减值214万元。②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减值损失。资产组包含商誉的账面价值=4 280+120=4 400(万元)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4 066万元资产组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4 400-4 066=334(万元)商誉确认减值损失=334-214=120(万元)借:资产减值损失120 贷:商誉减值准备120其余减值损失214万元再在A、B、C三台设备及专利权之间按账面价值的比例 进行分摊。A设备应分摊的减值损失=214×640/4 280=32(万元)B设备应分摊的减值损失=214×800/4 280=40(万元)C设备应分摊的减值损失=214×960/4 280=48(万元)专利权应分摊的减值损失=214×1 880/4 280=94(万元)借:资产减值损失214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A设备32 ——B设备40 ——C设备48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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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商誉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本题中,甲公司的投资金额为33 000 000;被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评估增值=34 000 000+(200 000+5 000 000+200 000+600 000)=40 000 000由于这里甲公司是非全资购买,所以上面这个公允价值要乘以80%即商誉=33 000 000-40 000 000*80%=1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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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在2011年12月20日购买日的会计处理借:固定资产-A设备 800 -B设备 1000 -C设备 1200 商誉 120 贷:应付账款 2400 银行存款 3120(2)计算资产组和各设备的2011年年底的账面价值不包含商誉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000-3000/5=2400(万元)其中:A设备的账面价值=800-800/5=640(万元) B设备的账面价值=1000-1000/5=800(万元) C设备的账面价值=1200-1200/5=960(万元)专利技术不包含商誉的账面价值 = 2400 - 2400/5 = 1920资产组账面价值 = 1920+2400=4320(3)减值测试①对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不包含商誉的账面价值4320万元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4066万元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254万元②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包含商誉的账面价值=4320+120=4440(万元)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4066万元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74万元(4)分摊的减值损失①商誉减值=374-254=120万元借:资产减值损失 120 贷:商誉减值准备 120②其余减值损失400万元再在A、B、C设备和专利技术之间按账面价值的比例进行分摊A设备分摊的减值损失=400×640/4320=59.25(万元)B设备应分摊的减值损失=400×800/4320=74.07(万元)C设备应分摊的减值损失=400×960/4320=88.88(万元)专利技术应分摊的减值损失 = 400×1920/4320=177.80借:资产减值损失 4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A设备 59.25 —B设备 74.07 —C设备 88.88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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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的计算公式:商誉=初始投资时点的投资成本-投资时点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持股比例
商誉是指能在未来期间为经营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一家预期的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如社会平均回报率)的资本化价值。商誉是整体价值的组成部分。
在合并时,它是购买成本超过被合并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商誉减值是指对在合并中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RBS的商誉减值主要由于之前的收购行为造成。商誉减值首先影响上市公司业绩,等于当初投资成果打了折扣。收购对象业绩不能达到预期,是各方都不愿看到的,一般都会尽力完成,至少要拖过三年业绩承诺期。如果过了3年承诺期,并购对象业绩出现问题的概率更大,那时对上市公司拖累更大。
商誉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企业一项资产,属于资产类科目,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另外,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商誉的初始确认的会计处理
1、在新准则体系下,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涉及到商誉的会计处理。
中国新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可以看出,中国就商誉的初始确认及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即都是差额式的间接计量。
按照中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涉及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首先应区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规定相关资产和负债均以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溢价只能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并不确认商誉。
2、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成本的内容。
根据新准则第20号,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别根据准则确定合并成本以及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并比较两者之间的大小。其中合并成本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
(3)合并合同或协议中所约定的未来事项对合并成本的可能影响金额,但该金额计入合并成本的前提是:在购买日能够合理估计该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若合并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则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商誉;而若前者小于后者,则首先应对两者的计量进行复核,如果经复核后前者仍然小于后者,则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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