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雨霏霏nz
在学习这个新兴专业的过程中更应该摸索出一种新的学习方法,更好地进行研究学习,推动我国会计专业的发展。而实现这一目标的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掌握更多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会计学专业,就是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概念就可以看出经济法与会计是有着共通点的,都是通过管理手段来保障良好的经济秩序。因此,为了更好地学习会计知识,我们务必要重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仔细分析发现两者有着很多的联系,但是最突出的共同点还是其管理性和约束性。会计专业具有管理性,这不仅表现在其经济目标上,还表现在管理的手段和过程中,表现为会计人员对企业管理决策过程的影响,通过法律法规对会计管理行为的约束,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对会计管理进行监督。而管理性和约束性更是经济法的根本特征,主要表现在经济法的价值、主体、权力(利)、属性上,更表现在经济法的义务上。经济法义务具有社会性。生活在市场体制下的人们是一种“经济人”,在通常情况下,他们自己为自己服务或者为了为自己服务才为他人服务,而往往不能或不愿提供社会服务,但许多社会服务如维护秩序、举办学校、基础建设、公共卫生、保护环境等等又是一个社会正常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了解了两者之间的联系之后,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进一步分析经济法对会计专业学习的帮助无疑是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的平台。明显地,学习经济法能让我们再一次认识到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性,时时提醒我们不能忘了会计专业的“经济管理监督 ”责任。而对于我们会计专业的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要想行使好自己的会计监督管理职能,就要对经济方面的相关法律有深刻的了解,才能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
多好的青年被
会计专业百度网盘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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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介绍: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链接内含会计从业、会计基础、会计自考、会计专业课等讲义,视频,课件,真题资料,精品课程,表格等。
李晓诗125
初级会计考试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两个科目,前面我们介绍了《初级会计实务》,那么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有哪些内容?什么时候考试?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汇总有哪些内容?
第一章《总论》
法的分类与渊源、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以及法律主体的分类、法律主体资格。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和记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人员。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和记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票据的概念和种类、票据行为、权利与责任以及追索。
掌握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与收费、汇兑、委托收款、支付机构的概念和支付服务的种类相关内容。
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和记忆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征税范围及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有关内容。
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计算公式、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以及所得额的确定,还有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掌握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车船税和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
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管理、应纳税额的核定和调整及其缴纳、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税款征收的其他规定、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的职权和职责、纳税信用管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需要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主要内容以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还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更多详情请点击
2022年初级会计考试于8月1日至7日举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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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侦探01
会计法与相关经济法的关系(一)会计法与财政法的关系。财政法是国家为调整财政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所谓财政关系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在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休的分配关系。它产生并贯穿于国家财政活动之中,具体表现为预算关系、税收关系、企业财务关系以及预算外资金和财政监督方面的关系。财政法与会计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财政法调整的财政关系和会计法调整的会计关系都是通过财务关系连接和渗透的。财政关系中包括企业财务收支的分配与调度关系,而会计关系中包括企业财务收支的核算与管理关系。财政法与会计法调整的对象相互依存、互为条件。财政关系是以国民经济总体活动为对象,而会计关系则是以国民经济具体经济活动为对象。由于总体活动是由微观个别活动构成的,其总量组成及其变化最终取决于微观中的个量积聚及其变化。二者间的这种内在联系,既决定了财政关系只有通过会计关系才能实现,又决定了会计关系的处理必须按财政关系的要求来进行。当然,会计法与财政法是有一定区别的。具体说,一是具体调整对象不同。财政法调整的是财政关系,而会计法调整的是会计关系。二是法律关系的内涵不同。会计关系是基层组织发生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而财政关系是较高层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三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财政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始终是代表国家的各级财政机关,财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愿可以产生、变更或终止财政法律关系。而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不固定性,有时一方是国家管理机关,一方是社会经济组织,有时双方都是社会组织。四是调整原则不同。财政法通常采取“无偿”原则,法律关系的内容基本是一种纵向的分配与再分配关系,着眼于宏观经济分配。而会计法则采取“有偿”与“无偿”有机结合的原则,法律关系所涉及内容既有国家与集体利益,也有个人利益;既有纵向方面,也有横向方面;既着眼于微观领域,也涉猎宏观经济调控。(二)会计法与审计法的关系。审计法是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审计关系,是指审计机关及其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实行审计监督,在采取一切必要的审计手段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审计就是审查会计。无论是工作内容,还是工作方法,审计都源于会计。因此,会计与审计关系密切,联系广泛。从法律角度看,会计法调整的会计关系和审计法调整的审计关系都包含着一种监督关系,这种关系主要是由会计活动引起的。审计关系如果离开会计关系就不复存在,而会计关系的实现也往往要借助于审计关系。当然,会计法与审计法是有区别的。审计关系是一种广泛的经济监督关系,不仅包括对会计活动监督,而且包括对其它有关经济活动的监督。审计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始终是国家各级审计机关或部门或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而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则不一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会计法坚持真实性和统一性原则。而审计法则强调其权威性和独立性原则。会计和审计虽然都具有监督作用和职能,但会计监督基本上属于部门、单位内部的监督,而审计监督则属于更高层次的经济监督。(三)会计法与金融法的关系。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指在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各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金融法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金融法是指银行法,广义的金融法除包括银行法外,还包括其它与金融活动有关的法律,如货币法、票据法、证券法、信托法、保险法、担保法等。会计法调整的会计关系和金融法调整的金融关系,都是以货币资金的运动为主要内容的。会计法律关系和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具有一致性,二者往往通过货币资金的运动而衔接。但是,会计法属于基本经济法范畴,而金融法属于部门经济法规。金融法律关系基本上是横向的平等关系,而会计法律关系则纵横都有。金融法有其独有的法律原则,即统一平等、归口管理原则,按计划发放贷款与择优扶持原则,物资保证原则,按期归还、收取利息的原则,以及财政、物资、外汇综合平衡原则等。会计法注重于如实反映原则和效益均衡原则等。(四)会计法与统计法的关系。统计法是调整统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统计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时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具体指统计调查、分析和提供统计资料的统计管理关系和统计指标的统计监督关系。会计和统计二者都主要是从数量和价值方面反应和监督经济活动情况,为经济管理提供完整的信息(主要是数据资料),共同遵循真实性、统一性、政策性、群众性、独立性等原则。会计与统计在工作中往往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统计要借助于会计核算资料,而会计也需要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经济活动实施控制与考核。会计法与统计法又有区别。统计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始终是国家各级统计机关,而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则具有不固定性。统计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广泛性,几乎包括所有的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而会计法律关系涉及的范围要相对窄一些。统计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规范性,即主体的统计行为必须依照统计法律规范进行,具有无偿性。而会计法律关系则是无偿与有偿的有机结合。
大南瓜小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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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 [1] 因此,有观点认为,经济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
小鱼爱嘟嘟1206
会计与法律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各个相关法律方面:(一)会计法与财政法的关系。财政法是国家为调整财政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所谓财政关系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在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休的分配关系。它产生并贯穿于国家财政活动之中,具体表现为预算关系、税收关系、企业财务关系以及预算外资金和财政监督方面的关系。财政法与会计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财政法调整的财政关系和会计法调整的会计关系都是通过财务关系连接和渗透的。财政关系中包括企业财务收支的分配与调度关系,而会计关系中包括企业财务收支的核算与管理关系。财政法与会计法调整的对象相互依存、互为条件。财政关系是以国民经济总体活动为对象,而会计关系则是以国民经济具体经济活动为对象。由于总体活动是由微观个别活动构成的,其总量组成及其变化最终取决于微观中的个量积聚及其变化。二者间的这种内在联系,既决定了财政关系只有通过会计关系才能实现,又决定了会计关系的处理必须按财政关系的要求来进行。当然,会计法与财政法是有一定区别的。具体说,一是具体调整对象不同。财政法调整的是财政关系,而会计法调整的是会计关系。二是法律关系的内涵不同。会计关系是基层组织发生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而财政关系是较高层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三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财政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始终是代表国家的各级财政机关,财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愿可以产生、变更或终止财政法律关系。而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不固定性,有时一方是国家管理机关,一方是社会经济组织,有时双方都是社会组织。四是调整原则不同。财政法通常采取“无偿”原则,法律关系的内容基本是一种纵向的分配与再分配关系,着眼于宏观经济分配。而会计法则采取“有偿”与“无偿”有机结合的原则,法律关系所涉及内容既有国家与集体利益,也有个人利益;既有纵向方面,也有横向方面;既着眼于微观领域,也涉猎宏观经济调控。(二)会计法与审计法的关系。审计法是调整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审计关系,是指审计机关及其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实行审计监督,在采取一切必要的审计手段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审计就是审查会计。无论是工作内容,还是工作方法,审计都源于会计。因此,会计与审计关系密切,联系广泛。从法律角度看,会计法调整的会计关系和审计法调整的审计关系都包含着一种监督关系,这种关系主要是由会计活动引起的。审计关系如果离开会计关系就不复存在,而会计关系的实现也往往要借助于审计关系。当然,会计法与审计法是有区别的。审计关系是一种广泛的经济监督关系,不仅包括对会计活动监督,而且包括对其它有关经济活动的监督。审计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始终是国家各级审计机关或部门或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而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则不一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会计法坚持真实性和统一性原则。而审计法则强调其权威性和独立性原则。会计和审计虽然都具有监督作用和职能,但会计监督基本上属于部门、单位内部的监督,而审计监督则属于更高层次的经济监督。(三)会计法与金融法的关系。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指在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各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金融法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金融法是指银行法,广义的金融法除包括银行法外,还包括其它与金融活动有关的法律,如货币法、票据法、证券法、信托法、保险法、担保法等。会计法调整的会计关系和金融法调整的金融关系,都是以货币资金的运动为主要内容的。会计法律关系和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具有一致性,二者往往通过货币资金的运动而衔接。但是,会计法属于基本经济法范畴,而金融法属于部门经济法规。金融法律关系基本上是横向的平等关系,而会计法律关系则纵横都有。金融法有其独有的法律原则,即统一平等、归口管理原则,按计划发放贷款与择优扶持原则,物资保证原则,按期归还、收取利息的原则,以及财政、物资、外汇综合平衡原则等。会计法注重于如实反映原则和效益均衡原则等。(四)会计法与统计法的关系。统计法是调整统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统计法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时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具体指统计调查、分析和提供统计资料的统计管理关系和统计指标的统计监督关系。会计和统计二者都主要是从数量和价值方面反应和监督经济活动情况,为经济管理提供完整的信息(主要是数据资料),共同遵循真实性、统一性、政策性、群众性、独立性等原则。会计与统计在工作中往往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统计要借助于会计核算资料,而会计也需要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经济活动实施控制与考核。会计法与统计法又有区别。统计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始终是国家各级统计机关,而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则具有不固定性。统计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广泛性,几乎包括所有的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而会计法律关系涉及的范围要相对窄一些。统计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规范性,即主体的统计行为必须依照统计法律规范进行,具有无偿性。而会计法律关系则是无偿与有偿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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