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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若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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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就要耍大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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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D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其他企业借阅会计档案

168 评论(9)

warmerting

您好,两码事,一个是会计档案一个是原始凭证不一样,原始凭证只有归档后才叫会计档案,这时候按第七条做,在这之前按(四)操作

341 评论(11)

周周-Sophia

以最新的规定为准。

268 评论(12)

荤淡美食家

国家执法单位工作人员持有有效证件,改履行法律手续,可以不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依法对单位保管的会计档案进行查阅、复制、外调取件,并办理登记手续。

102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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