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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在职业道德方面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即独立、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职业行为,技术准则。一、独立、客观、公正鉴证业务是指为被鉴证对象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既定的适当标准提供高度或适度保证的业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的要求。二、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三、保密注册会计师能否与客户维持正常的关系,有赖于双方能否自愿而又充分进行沟通和交流,不掩盖任何重要的事实和情况。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才能有效地完成工作。如果注册会计师受到客户的严重限制,不能充分了解情况,就无法发表审计意见。同时,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沟通,必须建立在为客户信息保密的基础上。因此,注册会计师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时,应当书面承诺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这里所说的客户信息,通常是指商业秘密。一旦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被利用,往往给客户造成损失。因此,许多国家规定,在公众领域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在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除非有法定的或专业的披露权力或义务。在未经适当或特别授权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不得使用或披露任何相关信息。同时,还应确保协助其工作的业务助理人员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信守保密原则。四、职业行为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应符合本职业的良好声誉,不得有任何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这一义务要求注册会计师履行对社会公众、客户和同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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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具体情形如下:
(1)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在鉴证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
(2)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过分依赖某一客户;
(3)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与鉴证客户存在重要且密切的商业关系;
(4)会计师事务所担心可能失去某一重要客户;
(5)审计项目组成员正与审计客户协商受雇于该客户;
(6)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就鉴证业务达成或有收费的协议;
(7)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以往提供专业服务的结果时,发现了重大错误。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无过错即无责任,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过错推定原则。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余文文214
过度推介简单说就是有所偏向,过度的推荐和介绍,这样的话就可能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如站在鉴证客户的立场上过度发表有利于鉴证客户的意见或推广其利益。或在某场合过度推介被审单位的股票。司法鉴证中站在被审单位立场。
通俗理解也就是注册会计师与鉴证客户是一家了,这样就不能够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还有注册会计师在担任被审计单位的辩护人的时候,可能会更多的站在被审计单位的角度进行相应的辩护业务活动。
扩展资料
过度推介导致的不利影响
如果会员过度推介客户或雇佣单位的某种立场或意见,使其客观性受到损害,将产生过度推介导致的不利影响。过度推介导致的不利影响的情形主要包括:
1、会计师事务所推介审计客户的股份。
2、在鉴证客户与第三方发生诉讼或纠纷时,注册会计师担任该客户的辩护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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