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小小野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60号《关于同意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核准日期2002年8月26日)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2年10月9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一.重要提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09年10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0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特别提示:提醒投资者正确理解价值增长线⒈价值增长线与基金份额净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是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的计价基础,而价值增长线则是基金管理人为约束自身的投资风险,而自设的一个风险控制目标。价值增长线不是实际的基金份额净值,只是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⒉价值增长线不是保底收益承诺价值增长线既不是基金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也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底收益承诺,而是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基金份额净值在大概率上会在价值增长线之上,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小概率事件发生的风险,即基金份额净值跌破价值增长线的可能。⒊金融技术风险揭示本基金在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中采用了组合保险和风险预算管理(VaR)的金融工程技术,并经过严密的过程控制,但依然不能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在任何时候均不跌破价值增长线。⒋价值增长线是基金管理人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的标准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价值增长线水平期间,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⒌价值增长线的披露价值增长线数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过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开发布。基金托管人是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的商业银行。本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开发布;同时,根据本基金产品的特点,为保证价值增长线计算的准确和公允,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价值增长线数值也是由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将其与基金份额净值一起同时对外公布。⒍价值增长线计算方法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中明确公布了价值增长线的计算方法,由于计算方法简便透明,投资者可自行计算,并与公布值随时核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价值增长线固定周期(按日历计算的每180天)进行调整。本基金自基金开放日起的第一个日历日180天(第一期)内,价值增长线数值设为恒值0.900元;第一期结束后,即从日历日的第181天起,本基金将开始按照已公布的价值增长线计算公式定期计算。⒎价值增长线计算的差错处理当价值增长线计算差错明确为基金管理人责任时,基金管理人承诺采用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结果(一般为最大值)并对外公告。一、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三、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⒈直销机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⒉代销机构:(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中国农业银行(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中国光大银行(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广东发展银行(1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5)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1)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7)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2)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7)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2)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3)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44)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5)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7)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8)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1)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3)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4)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5)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56)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8)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9)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1)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6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4)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66)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67)厦门证券有限公司(6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6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7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合保险。⒉股票组合层面本基金以全市场A股流通股加权指数作为市场基准指数,使用行业/风格结构来构建股票组合,并以单个行业/风格的市场基准指数权重作为考虑的出发点;为增强股票组合的预期收益,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来确定股票组合中单个行业或风格偏离其市场基准指数权重的比例;为控制股票组合与市场基准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将对单个行业或风格组合偏离其市场基准指数权重的程度进行限制。⒊股票选择层面本基金将以A股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上市股票作为选股范围,依据划分高质量、价值型和成长型的标准,通过估值比较、质量比较和增长比较三个层次的框架筛选出高质量的价值型公司和高质量的成长型公司,再基于竞争能力、估值比较和市场趋势等因素主动确定最终选择。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等。本基金将在研判利率期限结构变化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在选择国债品种中,本基金重点分析国债品种所蕴涵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并且关注投资者结构,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国债组合;在选择金融债、企业债品种时,本基金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的资信品质,资信品质主要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机构的财务结构安全性、历史违约/担保纪录等。可转债的投资则结合债券和股票走势的判断,捕捉其套利机会。十、业绩比较基准自本基金成立日至2008年8月31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基金管理人通过自身的投资管理与风险管理,创造出一条随时间推移呈现非负增长态势的安全收益增长轨迹,简称价值增长线。为使本基金的业绩与其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该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意后,自2008年9月1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今后如果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投资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投资基准。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以在风险约束下期望收益最大化为核心,在收益结构上追求下跌风险有下界、上涨收益无上界的目标。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9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十三、基金的业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十四、基金的费用概览(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⒈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⒉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⒊其他费用其它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如证券交易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⒈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本基金分前端、后端两种收费模式,投资人可自行选择。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对单笔申购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统一按笔收取,每笔收取人民币1000元申购费。费率表如下:对于认购期购买过本基金并且成为基金持有人的投资者,其不受5万元的限制,每笔申购均享受1.5%的申购费率。对于单笔申购金额低于5万元、但于申购申请当日该投资者交易帐户本基金余额×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当日申购金额大于5万元(含5万元)的投资者,其不受5万元的限,该笔申购享受1.5%的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后端收费业务模式是指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可以先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赎回时支付,并且持有本基金年限越长,申购费率越低,直至为零。费率表如下:后端申购费=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基数为本次要赎回的基金份额在当初购买时所需的申购金额,具体表达为:当初购买本次赎回份额的申购资金总额×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⒉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用=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份额,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⒊转换费用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赎回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赎回费补差部分的25%归入基金资产。(1)赎回费补差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转入基金的零持有时间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换申请日的同等金额转入基金的赎回费。若转出基金的赎回费高于转入基金的赎回费,则收取赎回费差;若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不高于转入基金的赎回费,则不收取赎回费差。(2)申购费补差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四)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年5月23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一、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二、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三、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四、在“十、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中,更新了重要提示的内容;五、在“十一、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六、在“十二、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的数据及列表内容;七、在“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的内容;八、在“二十四、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披露了如下事项:(一)2009年4月16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二)2009年4月20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1季度报告》;(三)2009年5月9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的公告》;(四)2009年5月18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直销网上交易的公告》;(五)2009年5月23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摘要)》和《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09年第1号(正文)》;(六)2009年6月1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进行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投业务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七)2009年6月16日,该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开放式基金参加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八)2009年7月3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九)2009年7月20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通通过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进行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投业务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十)2009年7月21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第2季度报告》;(十一)2009年7月28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一步式转托管业务的公告》;(十二)2009年7月31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一步式转托管业务的公告》的更正公告》;(十三)2009年8月4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十四)2009年8月8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暂停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的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公告》;(十五)2009年8月19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十六)2009年8月24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优惠的提示》;(十七)2009年8月27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09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十八)2009年8月28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十九)2009年9月3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二十)2009年9月25日,该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提升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价值增长线数值的公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11月23日
大旺财爱小旺财
可以找客服协商。基金是一个基金代销平台,里面的基金和其他基金平台基本无差异。基金自动扣费的情况可能是用资金自动进行了理财,只要在资产中找到,到期赎回理财就好。财付通是一个电子支付产品,用户可以通过财付通实现购物,话费充值,银行转账的功能,货币基金主要投资银行定期存单、国债、央行票据等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投资组合期限为120天。定期理财是有固定投资期限的基金产品,到期才能赎回。 保险理财由保险公司发行,类别包括万能险、投连险、分红险、养老险等。指数基金属于高风险投资产品,有亏损的可能性。通联宝是一项可以比拟银行活期账户的高收益管理服务,提供国内首创的存入当日计收益的贴心服务。资金存入通联宝,预期收益高,数倍于银行活期利息,并可享受随时取现、及时到账。拓展资料:一、 公司业务 财通基金将专户业务作为公司发展的战略重点之一,打造了专户业务专属的服务流程。形成玉泉系列(一对一)、富春系列(一对多)两大子品牌。 截至2013年12月末,财通基金专户数量已升至167只,累计管理的专户规模(不含子公司项目)超162亿元,包括主动管理类专户以及创新型的期货类专户和定增类专户等类型,专户数量和规模跻身同业前列。人事调整 2021年2月19日,财通证券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于2月19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阮琪递交的《辞职报告》。阮琪因组织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职务。特色专户一览 主动管理型 无论市场如何表现,财通基金专户投研团队以超越基准、追求绝对收益为目标。 期货类。作为业内首批发行商品期货专户的基金公司,截止2013年12月末,财通基金已成功发行67单针对期货的创新型专户产品,初始募集的期货类资产规模超40亿元,规模数量全国第一,正在成为期货投资领域的行业领跑者,更是率先破冰套保型期货专户和国债期货专户。定增类 财通基金在定增业务上,引入量化对冲策略,提供结构化定增产品。截止2013年末已成功参与35个定增项目,累计参与金额超82亿元,浮动收益率逾35%,总的浮盈规模超22亿元,定增业务参与金额位列全行业第一位。二、 公募业务财通基金建立起覆盖各种投资标的、各种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线。注重引导客户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及收益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进行长期投资,并兼顾发行产品的市场时机。截至2013年12月末,财通基金已成立起覆盖保本、债券、混合、股票、指数等不同类型的产品线。在完善产品线的同时,财通基金关注可持续发展投资领域;同时,还在探索商品期货指数产品等各大创新型领域。
北京青年123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逐步走上了规范的公开披露信息轨道。但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层出不穷、屡禁不止。随着“郑百文”、“银广厦”等恶性虚假披露事件的曝光,监管不力问题已成为无法回避的焦点,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效率。监管失效既有监管制度目标事实上的错位、监管所需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又有监管部门的处罚力度不够等原因。本文以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目标为中心,力图从以下四个方面构建有效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一.确定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目标构建有效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首要之举是明确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目标,增强监管目标的稳定性,走出监管目标多元化多变性误区。按照“国际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IOSCO)”的原则,证券监管目标有三个:第一,保护投资者利益:第二,确保市场公平、有效率和透明:第三,降低系统性风险。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如果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就不会积极介入,不介入自然也就不会有市场。基于这样一个基本的逻辑关系,保护投资者利益就成为证券市场监管的首选目标,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作为证券市场监管活动中一个主要的、专门的领域,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目标也应服务或服从于证券市场监管的总体目标,定位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关键是信息披露问题,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披露将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证券市场效率。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主体,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决定着证券市场能否有效健康、可持续性地发展,因此我们要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构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的立足点。二.建立实现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目标的有效机制(一)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健全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是做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基础,基础稳固了,资本市场的会计信息披露才能有制度保障,投资者投资资本市场的信心也才能更加坚定。1.改进和完善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证券立法。修订《证券法》和《公司法》中已不适应市场发展的条款,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使之更具可操作性,尽快与国际接轨,引入民事诉讼和民事赔偿机制,强化民事赔偿制度等。进而确保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确有法律依据,形成较完整的法律体系,保障监管手段的有效实施。2.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信息披露规则。对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披露规则进一步细化和修订,特别是要注意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增强规则对实际的指导性;同时还要尽快减少真空地带。一方面要检视己经颁布的会计准则,寻找并填平其中的真空地带。另一方面是检视当前的实际,寻找其中的新情况、新交易、新事项,并及时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在会计准则体系构建上,进一步推动具体准则的制订,以使之能对会计实务作出较为全面之规范。3.建立和健全审计准则体系。在维持现有独立审计准则与国际惯例接轨前瞻性和科学性基础之上,结合具体国情,修订和细化审计准则,确保审计准则的现实可行性;考虑到整体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良莠不齐问题,有必要在准则建设之外制定一些配套措施,为注册会计师创造更好的职业环境。目前,财政部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从此次发布的准则目录即可看出,不少准则涉及的事项都是近年来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事物、新手段或新途径。新会计准则,从信息披露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原有的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作了全面的梳理和显著改进,创建了比较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准则对信息披露时间、空间、范围和内容的全面系统的规定,将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考虑到新的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带来的变化,相应地及时修改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使得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计算及会计信息的披露尽可能地与会计准则的要求协调一致。对于此次同时建立的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这有利于促进中国注会业的执业水准,当然也赋予了注册会计师更多的责任。两大准则体系的发布实施,将导致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有一个巨大飞跃,为进一步强化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二)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运行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管体制不仅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还应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保证会计信息披露监管有效运行。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主体各有自身的优势,也都有一些缺点或能力不及之处。它们在对信息披露进行监管时能够互补,在问题发生的不同阶段起不同的作用,缺一不可,共同构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运行机制。有效监管制度对与上市公司有关的信息从产生到最终向市场公布的整个过程应该处处防范,层层监管。会计信息披露须经过三道监管,首先是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管,如独立董事的设立、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属于此类;其次是外部监管,包括注册会计师的强制性审计签证、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证监会的事后监管等。最后是社会监管,如新闻媒体监督。1.加强内部监管,使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能在一开始就得到有效的抑制。一个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必不可少的。为此,可采取如下措施:(1)健全董事会。应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使独立董事真正发挥独立的作用,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建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主要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组成,负责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拥有聘用注册会计师的决定权等。(3)建立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一种基于合约的委托代理关系,明确双方的责、权、利。(4)建立和完善对经理人的绩效考评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2.外部监管作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行为的关键环节,各监管主体发挥着重要作用。在IPO阶段,证监会拥有最终审核权;在持续披露阶段,证交所处于监管的第一线,证券交易所应履行一线监管职能,明确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权力隶属于证券交易所,注册会计师则扮演着“经济警察”的角色,担当着鉴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合法性、公允性的重任。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主要进行质量上的严格把关。尤其在现行核准制下,要求中介机构和公司自身严格掌握发行和上市条件,严格进行信息披露,否则他们将会面临被诉讼的危险。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主体中唯一的行政力量,应在市场失灵的领域中发挥作用,且在监管时应考虑监管的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不应盲目扩大权力,造成对证券市场的过度监管,而应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本身的优势,为市场力量参与监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把监管的重点放在事后严格查处违规事件上,提高证监会的威慑作用
优质会计资格证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