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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nextgen
首页 > 会计资格证 > 法律跨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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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顶红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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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 。取决于您的考试学校。
如果你想测试的会计,你做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数学准备吗?毕竟,大量的自学,还是有点困难。如果你真的想进行测试,以测试它,但我们必须坚持。
您的大二学生嘛,重点应放在数学和英语,英语,因为它是长期积累的学科,多看,多听,保持语感是非常好的,你是法,使大量的最好的,看到自己,真正进入考研舞台上轻松点。
有一种想清楚你为什么要考研,,如果审查是半放弃,不要做坏不是启动这个决定。如果你决定测试,你可以想想要测试什么学校。
大三那年,然后开始了全面的审查,光会杀了你,毕竟,早做准备。

法律跨会计

328 评论(10)

秋风泡泡

转专业 ,一般是要加考3科的,学业重啊!

345 评论(11)

王嘉卿WJQ

法律分析:会计与法律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各个相关法律方面:

(一)会计法与财政法的关系。

财政法是国家为调整财政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所谓财政关系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在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休的分配关系。

它产生并贯穿于国家财政活动之中,具体表现为预算关系、税收关系、企业财务关系以及预算外资金和财政监督方面的关系。财政法与会计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财政法调整的财政关系和会计法调整的会计关系都是通过财务关系连接和渗透的。财政关系中包括企业财务收支的分配与调度关系,而会计关系中包括企业财务收支的核算与管理关系。财政法与会计法调整的对象相互依存、互为条件。

财政关系是以国民经济总体活动为对象,而会计关系则是以国民经济具体经济活动为对象。由于总体活动是由微观个别活动构成的,其总量组成及其变化最终取决于微观中的个量积聚及其变化。

二者间的这种内在联系,既决定了财政关系只有通过会计关系才能实现,又决定了会计关系的处理必须按财政关系的要求来进行。当然,会计法与财政法是有一定区别的。

具体说,一是具体调整对象不同。财政法调整的是财政关系,而会计法调整的是会计关系。

二是法律关系的内涵不同。会计关系是基层组织发生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而财政关系是较高层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

三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财政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始终是代表国家的各级财政机关,财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愿可以产生、变更或终止财政法律关系。而会计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不固定性,有时一方是国家管理机关,一方是社会经济组织,有时双方都是社会组织。

四是调整原则不同。财政法通常采取“无偿”原则,法律关系的内容基本是一种纵向的分配与再分配关系,着眼于宏观经济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178 评论(15)

韵味八足

我是会计的本科生,14年考研。。在我看来,会计不是很好学的,要有一定的基础,况且你还没有学过高数。。我们学高数,概率论,线性代数。。。这些会计考研都会考的。。。而且专业课会计不是你狂背几个月就可以解决的。。。

229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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